您好!在《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有的规定办理,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拆迁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承租人)对拆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或拆迁裁决的合法性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后,被拆迁人(承租人)仍不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后可实施强制执行,区政府负责协助执行。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房屋征收条例出台后,我们立即成立了工作小组,对房屋征收立法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展开了立法调研等工作。今年3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关于制定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由市人大相关部门牵头办理,下步我们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