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16983992U - 牙刷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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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实用新型的牙刷(1)具备:牙刷主体(10);以及设置于所述牙刷主体(10)的防戳喉板(20),所述牙刷主体(10)构成为具备:由硬质树脂材料构成的主体部(11),其具备具有植毛面(19)的头部(13)、从所述头部(13)的后端延伸的颈部(14)、位于所述颈部的与所述头部(13)相反一侧的柄部(16)、以及配置在所述颈部(14)与所述柄部(16)之间的板嵌合基座部;以及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第一包覆部,其包覆所述颈部(14)的至少一部分表面。
Description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牙刷。
本申请基于2018年12月28日向日本申请的特愿2018-246854号主张优先权,在此引用其内容。
背景技术
从幼儿期开始的牙菌斑控制的习惯养成在一生中对口腔的健康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掌握适当的刷牙技术。但是,婴幼儿不熟悉刷牙,因此必须注意牙刷的误食、摔倒所引起的戳喉。另外,在刷牙中会咬牙刷,这会导致在牙刷的表面产生凹凸、毛刺,有可能引起口腔内损伤。
作为防止因牙刷造成的戳喉的对策,已经在销售一种通过在牙刷的颈部的根部嵌合大的环状的防戳喉板使得无法吞下牙刷的“防戳喉牙刷” (例如专利文献1)。
另一方面,作为对牙刷的咬伤的防止对策,有以下的方法,即:通过从由聚丙烯等硬质树脂材料(一次侧树脂)构成的头部直到颈部用弹性体等软质树脂材料(二次侧树脂)包覆,使得表面不受损伤。对于本措施,假如即使一次侧树脂破断,其表面也被二次侧树脂覆盖,因此还具有难以露出锐利的破断面的优点,一般普遍被使用(例如专利文献2)。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实开昭57-162732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专利第5830277号公报
实用新型内容
(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课题)
然而,在将基于对一次侧树脂用二次侧树脂进行包覆的所述措施应用于牙刷的颈部的情况下,由于成为所谓的双重芯构造,因此难以获得一次侧树脂的体积,在强度方面产生课题。特别对于口腔小的婴幼儿用的牙刷而言,在牙刷的头部的大小、颈部的直径方面存在制约,因此需要增加一次侧树脂的量以外的措施。
另外,如果将上述的双重芯构造应用于“防戳喉牙刷”,则强度方面的技术难度进一步提高。在“防戳喉牙刷”中,由于另外向颈部的根部嵌合防戳喉板,因此需要在其安装部位形成一次侧树脂的基座。但是,在牙刷的使用时,在基座与颈部的连结部位处容易发生应力集中。对于婴幼儿用的牙刷,如果考虑到颈部的长度一般具有较短的倾向,则刷牙时的应力集中进一步增加。
这样,在作为防戳喉对策而具有“防戳喉板”并且作为防咬伤对策而实施了“弹性体的包覆”的婴幼儿用的牙刷中,在强度方面存在较大课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问题点而作,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强度的牙刷,防止使用时的戳喉、咬伤,并且难以产生刷牙时的应力集中。
(用于解决课题的手段)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的特征在于,具备牙刷主体以及设置于所述牙刷主体的防戳喉板,所述牙刷主体构成为具备:由硬质树脂材料构成的主体部,其具备具有植毛面的头部、从所述头部的后端开始延伸的颈部、位于所述颈部的与所述头部相反一侧的柄部、以及配置在所述颈部与所述柄部之间的板嵌合基座部;以及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第一包覆部,其包覆所述颈部的至少一部分表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在所述板嵌合基座部的圆周方向的一部分设置有缺口部,所述第一包覆部通过所述缺口部与包覆所述柄部的至少一部分的第二包覆部连续,成为一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板嵌合基座部具备:嵌合部,其与所述防戳喉板的板侧嵌合承接部进行嵌合;以及插入部,其插入到所述板侧嵌合承接部的贯通孔内,所述缺口部贯通所述嵌合部和所述插入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在所述颈部的所述柄部侧的端部,与所述板嵌合基座部相邻地存在没有被所述第一包覆部包覆的露出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露出部在与所述第一包覆部的边界侧具有至少一个应力缓和部,所述应力缓和部的与所述第一包覆部的边界呈向所述柄部侧凹陷的U字形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在设长度方向上的所述颈部的全长为100%时,所述第一包覆部在至少60%以上的区域中包覆颈部的整个圆周方向。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应力缓和部的U字深度是0.8mm以上且1.6mm以下的范围内。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露出部在与所述第一包覆部的边界侧具有至少一个应力缓和部,所述应力缓和部的与所述第一包覆部的边界呈向所述柄部侧凹陷的Y字形状,通过所述缺口部,所述第一包覆部与包覆所述柄部的至少一部分的第二包覆部连续,相互成为一体。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也可以构成为,所述颈部是圆形或椭圆形的截面形状,宽度在长度方向上固定或扩展,在设长度方向上的所述颈部的全长为100%时,所述第一包覆部在至少40%以上的区域中包覆颈部的整个圆周方向。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应力缓和部的Y字深度是1.0mm以上且3.5mm以下的范围内。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应力缓和部设置在所述颈部的圆周方向中的与所述植毛面同侧。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的牙刷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应力缓和部的所述颈部侧的起点以与所述颈部相同的宽度形成。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也可以构成为,所述颈部的宽度和厚度的最小值是4.0mm以上且7.0mm以下。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式,也可以构成为,所述头部的表面由所述第一包覆部覆盖。
(实用新型效果)
根据本实用新型,能够提供一种高强度的牙刷,其防止使用时的戳喉、咬伤,并且难以产生刷牙时的应力集中。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的整体的结构的立体图。
图2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结构的正面图。
图3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结构的侧面图。
图4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结构的背面图。
图5是放大地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颈部的一部分的图。
图6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防戳喉板的结构的正面图。
图7是从反面侧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防戳喉板的结构的立体图。
图8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主体部与包覆部的边界部分的截面图。
图9A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的结构的正面图。
图9B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的结构的背面图。
图10A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结构的正面图。
图10B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结构的背面图。
图11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颈部周边的结构的部分放大图。
图12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颈部周边的结构的部分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方式的牙刷的结构。
此外,在以下的各附图中,为了使各结构要素容易看清,存在使尺寸的比例尺根据结构要素而不同来示出的情况。
[第一实施方式]
图1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1的整体的结构的立体图。图2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10的结构的正面图。图3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结构的侧面图。图4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10 的结构的背面图。图5是放大地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颈部14的一部分的图。
图1所示的本实施方式的牙刷1构成为设想出生后6个月到2岁左右的孩子使用的牙刷。牙刷1具备牙刷主体10、以及可拆装地安装于牙刷主体10的防戳喉板20。
牙刷主体10整体呈长条形状,构成为具备由硬质树脂材料构成的主体部11、以及覆盖主体11的至少一部分表面的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包覆部12。
主体部11由头部主体13A、颈部主体14A、板嵌合基座部15(图2)、柄部主体16A构成,并按照该顺序形成为一体。
主体部11例如能够通过使用了硬质树脂材料的注射成型来制作。
作为主体部11的构成材料,例如可以列举聚丙烯(PP)、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对苯二甲酸环己撑二亚甲基酯树脂(PCT)、聚缩醛(POM)、聚萘二甲酸乙二醇脂 (PEN)、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ABS)、纤维素丙酸脂(CP)、聚芳酯、聚碳酸酯、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树脂(AS) 等。在这些树脂材料中,在强度高、容易使头部13厚度变薄这一点上,优选为使用POM、PBT、PEN等材料。此外,上述树脂可以单独地使用一种树脂,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树脂。
如图8所示,主体部11具备没有被包覆部12包覆而露出到外部的第一表面11A、被包覆部12包覆的第二表面11B、和形成在主体部11与包覆部12的边界部分的台阶部11F。
如图2所示,包覆部12由包覆颈部主体14A的至少一部分表面的第一包覆部18、和包覆柄部主体16A的至少一部分或整个表面的第二包覆部17构成。
作为包覆部12的软质树脂材料,例如优选邵氏A为90以下的树脂,更优选邵氏A为30~80的树脂。作为这样的软质树脂材料,例如可以列举聚烯烃系弹性体、苯乙烯系弹性体、聚酯系弹性体、聚氨酯热可塑性弹性体等弹性体树脂、硅等。在使用弹性体等柔软树脂的情况下,从能够提高粘接性的观点出发,例如优选为聚烯烃,该情况下的硬质树脂材料更优选为聚丙烯。
(防戳喉板)
首先,详细说明防戳喉板20的结构。
图6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防戳喉板20的结构的正面图。图7是从反面20b侧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防戳喉板20的结构的立体图。图8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主体部与包覆部的边界部分的截面图。
如图6所示,防戳喉板20作为整体为圆板形状,在表面20a侧实施有任意的设计22。防戳喉板20为随着从中央到周缘而弯曲的形状,图6 所示的表面20a侧为凸面,图7所示的反面20b侧为凹面。在防戳喉以及操作性这方面,防戳喉板20的外周直径优选为45mm~55mm左右。防戳喉板20的材质也可以由上述硬质材料构成,但如果由上述软质树脂材料构成,则在防止使用时的戳喉和咬伤这方面,更优选。
在防戳喉板20的中央,形成有与中心轴O为同心的贯通孔21。贯通孔21的直径d1优选为12mm~15mm左右。
在防戳喉板20的反面20b侧,设置有与中心轴O为同心的板侧嵌合承接部23。板侧嵌合承接部23为圆筒形状。板侧嵌合承接部23的直径 d2优选为16mm~20mm左右。另外,板侧嵌合承接部23的直径d2比贯通孔21的直径d1大(d1<d2),d1/d2(比例)优选为0.65~0.80左右。
如果是上述范围,则防戳喉板20与图2所示的牙刷主体10侧的板嵌合部15A和插入部15B的双方的接触面积增加,容易使防戳喉板20相对于牙刷长轴方向稳定垂直地固定。特别地在防戳喉板20是软质树脂材料的情况下,更能发挥上述那样的效果。
(牙刷主体)
接着,详细说明牙刷主体10的结构。
在本实施方式中,牙刷1的使用对象者是婴幼儿,因此考虑到婴幼儿的操作性等来决定牙刷主体10的长轴方向整体的长度,例如优选为 100mm~140mm左右。
如图2~图4所示,头部13位于主体部11的前端侧,在厚度方向的一侧,具备植毛面19。在头部13设置有多个植毛部13a(图1),在形成于植毛面19的多个圆形的植毛孔19a中,分别植入有捆扎了规定长度的多个用毛的毛束19b。
作为构成毛束19b的用毛的材质,并无特别限定,例如能够使用6-12 尼龙、6-10尼龙等聚酰胺、PET、PB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 PEN、聚苯乙烯二甲酸酯(PBN)等聚酯、PP等聚烯烃、烯烃系弹性体、苯乙烯系弹性体等合成树脂材料。这些树脂材料既可以单独使用一种,也可以将两种以上组合来使用。
颈部14是从头部13的一端侧延伸的部分。
具体地说,如图2所示,是从头部13的平面视图形状中的、自颈部 14的形成切角的曲线的终点即形成切角的曲线的弯曲方向变化的边界P1 的位置,到插入部15B的表面15b为止的长度L1。颈部14是圆形或椭圆形的截面形状,其宽度在长度方向上固定或扩展。
颈部14的长度考虑婴幼儿的口腔内的大小来决定。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颈部14的长度L1优选为14mm~21mm左右,更优选为16mm~18mm 左右。
另外,颈部14中的最细部分处的宽度和厚度的尺寸(最小直径)优选为4.0mm~7.0mm左右,更优选为5.0mm~7.0mm的范围内。另外,颈部 14中的最粗部分处的宽度和厚度的尺寸(最大直径)优选为5.0mm~9.0mm 左右,更优选为5.0mm~8.0mm的范围内。此外,上述的颈部14的宽度和厚度的尺寸是包含第一包覆部18的厚度的尺寸。
柄部16是从颈部14的一端侧(与头部13侧的端部相反一侧的端部) 延伸的部分,是使用者握持的部分。在本实施方式中,将从主体部11的与头部13侧的端部11a相反一侧的端部11b到板嵌合基座部15的根基15a 为止定义为柄部16。柄部16的宽度以比颈部14的宽度宽的宽度形成。另外,柄部16的长度按照婴幼儿的手的大小来设定,例如优选为 65mm~80mm左右。
板嵌合基座部15设置在颈部14和柄部16之间,例如考虑到婴幼儿的防戳喉,优选为沿着长轴方向的长度L2(从插入部15B的表面15b到板嵌合部15A的根基15a为止的距离)处于4mm~8mm的范围内。
进而,插入部15B的表面15b更优选为设置于与头部13的前端相距30mm~55mm的位置处。板嵌合基座部15围绕牙刷主体10的轴形成为圆环状。板嵌合基座部15具备直径相互不同的板嵌合部15A和插入部15B,形成为与颈部14和柄部16相比向短轴方向外侧以同心圆状扩展。
插入部15B位于板嵌合基座部15中的颈部14侧,是插入到图6和图 7所示的防戳喉板20的贯通孔21的部分。插入部15B的直径优选为与贯通孔21的直径大致相同。为了确保防水性,也优选为在插入部15B插入到贯通孔21的状态下相互间的间隙小。
另外,在插入部15B插入到贯通孔21的状态下,优选为如图1所示,插入部15B的表面15b成为与防戳喉板20的表面20a大致齐平的高度。通过消除防戳喉板20的表面20a与插入部15B的表面15b的高度差,从而水分难以存留,能够卫生地使用。
如图2所示,板嵌合部15A位于板嵌合基座部15中的柄部16侧。板嵌合部15A直径比插入部15B大,是与图7所示的防戳喉板20的板侧嵌合承接部23嵌合的部分。
板嵌合基座部15中的插入部15B的直径与图6所示的防戳喉板20的贯通孔21的直径d1对应,在12mm~15mm的范围内设定。另外,长轴方向上的插入部15B的厚度设定为收敛于1.0mm~3.0mm的范围内。
板嵌合部15A的直径与上述的防戳喉板20的板侧嵌合承接部23的直径d2对应,在16mm~20mm的范围内设定。另外,长轴方向上的板嵌合部15A的厚度设定为收敛于4.0mm~6.0mm的范围内。
如图4所示,在板嵌合基座部15,设置有在圆周方向的一部分将插入部15B和板嵌合部15A沿轴向贯穿的缺口部31。缺口部31是朝向板嵌合基座部15的中心形成缺口的部分,设置在牙刷主体10的背面(与植毛面 19相反一侧的面)侧。缺口部31的缺口深度优选为板嵌合基座部15的凸形状消除的深度。在本实施方式中,缺口部31的底面与柄部16和颈部14的各表面齐平,使得平滑地连接这些柄部16的表面和颈部14的表面。
缺口部31的宽度优选为1.5mm~6.0mm的范围内,更优选为 2.0mm~5.0mm。通过设为上述范围内,能够确保防戳喉板20与板嵌合基座部15的接触面积,更稳定地将防戳喉板20固定于牙刷主体。另外,能够缓和后述的应力的集中。另外,缺口部31的深度相当于板嵌合部15A 的凸缘宽度,设为3.0mm~7.0mm的范围内。
如图2、图3和图4所示,第二包覆部17设置为除了柄部16的后端侧的表面以外,从柄部16的背面16c覆盖两侧的侧面16b、16b,并且进而直到正面16a的一部分(侧面16b、16b侧的各边缘部)将这些连续地覆盖。这样,通过由第二包覆部17包覆柄部16的至少一部分或整个表面,从而使用者握住柄部16时的手的贴合感提高,能够防止握持的手指滑动。
第一包覆部18设置为将头部13的表面中的除了植毛面19以外的其他区域整体、和颈部14的表面中的除了基端侧的一部分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整体在圆周方向上整周地覆盖至少一部分表面。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在设长度方向上的颈部14的全长为100%时,在至少60%以上的区域中,颈部14的圆周方向整体被第一包覆部18包覆。通过第一包覆部18,能够防止头部13和颈部14的咬伤,如果其包覆范围是80%以上,则更优选。
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颈部14的总表面积的约60%以上的区域被第一包覆部18包覆。通过第一包覆部18,能够防止头部13和颈部14的咬伤。另外,如果第一包覆部18的包覆范围是60%以上且90%以下,则更优选。
第二包覆部17和第一包覆部18通过设置于板嵌合基座部15的缺口部31连续,形成为一体,构成了包覆部12。包覆部12的厚度设为在咬住时感觉柔软且难以损伤的最低限的厚度。作为包覆部12的厚度,优选为 0.7mm以上且1.1mm以下,更优选0.8mm以上且0.9mm以下。通过将包覆部12的厚度设为0.7mm以上,能够得到因包覆产生的效果。另外,通过在制造阶段增多填充的树脂量,难以产生欠注(Short Shot),不会有成型品的一部分产生欠缺的情况。另外,通过将包覆部12的厚度设为1.1mm 以下,能够特别充分地确保颈部14的强度。因此,包覆部12的厚度优选为在上述范围内设定。
另外,如图8所示,优选至少包覆部12与主体部11的边界部分处的表面11A、12A彼此间的高低差小。因此,通过与包覆部12的厚度相应地设定主体部11的台阶部11F的高度,能够使第一表面11A与包覆部12 的表面12A齐平。
另外,台阶部11F的第一表面11A侧的角部11c优选为将中心O1置于主体部11的内侧的半径0.2mm~0.5mm的圆角。台阶部11F的第二表面 11B侧的角部11d优选为将中心O2置于主体部11的外侧的半径 0.2mm~0.5mm的圆角。
这样,如果边界部分处的各角部11c、11d的半径是0.2mm以上,则即使在硬质树脂的体积有很大变化的部位处,应力也容易分散,强度提高。
另外,如果各角部11c、11d的半径是0.5mm以下,则能够抑制成形时的毛刺的产生。
另外,如图2和图3所示,也可以在柄部16的正面的一部分设置由软质树脂形成的手指抵接部32。手指抵接部32位于柄部16中的靠近颈部 14的位置,由于该部位使背面侧的第二包覆部17与牙刷主体10连结(贯通),因此也可以不是上述那样的软质树脂厚度的尺寸的范围内。也可以对该手指抵接部32赋予任意的设计、文字等。此外,为了使设计、文字突显,手指抵接部32也可以具有某种程度的厚度。
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5所示,在颈部14的柄部16侧的端部,与板嵌合基座部15相邻地,存在没有被第一包覆部18包覆的露出部33。颈部 14的表面中的除了露出部33以外的整个区域被第一包覆部18覆盖。露出部33在与第一包覆部18的边界侧具有至少一个应力缓和部34。根据图5 所示的正面图可知,应力缓和部34设置在颈部14的圆周方向中的与植毛面19相同的正面侧,以与颈部14相同的宽度形成。
应力缓和部34的与第一包覆部18的边界为向柄部16侧凹陷并且朝向头部13侧敞开的平缓的U字形状。应力缓和部34的U字深度T优选为0.8mm以上且1.6mm以下的范围内,更优选为1.0mm以上且1.4mm以下的范围内。通过将U字深度T设为0.8mm以上且1.6mm以下的范围内,从而能够针对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第一包覆部18的挠曲行为急剧变化的颈部14与板嵌合基座部15的边界部分,缓和集中的应力,确保充分的强度。
应力缓和部34的U字形状的半径R优选为3.0mm~6.0mm左右,更优选为4.0mm~5.0mm左右。如果应力缓和部34的U字形状过于成为锐角,则应力的分散效果会减弱,因此优选为在上述范围内设定。
在本实施方式中,应力缓和部34例如只形成在颈部14的正面侧。由此,针对在使用时应力容易集中产生弯曲的颈部14与板嵌合基座部15的正面侧的边界,能够缓和应力。
在本实施方式中,露出部33具有一个应力缓和部34,但例如也可以构成为在颈部14的两侧都设置,而具有两个以上的应力缓和部34。
如图5所示,除了缺口部31(图4)以外,第一包覆部18和露出部 33之间的边界中的最靠柄部16侧的位置处的边界线J的位置优选为与板嵌合基座部15的开始位置相比位于头部13侧。本实施方式中的板嵌合基座部15的开始位置是从牙刷1的正面侧观察时的插入部15B的表面15b 的位置。
上述边界线的位置优选为从板嵌合基座部15的开始位置离开1mm以上。通过使与由硬质树脂材料构成的露出部33的边界线J的位置从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第一包覆部18的挠曲行为急剧变化的板嵌合基座部15 的开始位置错开,能够缓和刷牙时的应力。
<牙刷1的制造方法>
本实施方式的牙刷1在一次侧和二次侧通过材料不同的双色成形而制作。
首先,通过使用了硬质树脂材料的注射成型来制作成为基底的主体 11。
接着,通过从作为一次成型品的主体部11的柄部16侧向模具内注入软质树脂材料,来制作包覆部12。
这时,流入的软质树脂材料在覆盖柄部16的表面的规定区域后,通过设置在板嵌合基座部15的背面侧的缺口部31覆盖颈部14,接着覆盖除了植毛面19以外的头部13的表面,由此在主体部11的表面制作包覆部 12。这样,制作本实施方式的牙刷1。
此外,在本实施方式中,以覆盖除了植毛面19以外的头部13的表面的方式形成了包覆部12,但并不限于此,也可以覆盖包含植毛面19在内的头部13的表面来形成包覆部12。
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为仅设置了一个缺口部31的结构,但也可以设置有多个缺口部31。
在婴幼儿用的牙刷1中,需要设为考虑在使用中不戳喉的结构。因此,婴幼儿用的牙刷1在牙刷主体10的规定位置处安装有防戳喉板20,但由于与成人用的牙刷相比颈部14的长度较短,因此刷牙时的应力容易集中到颈部14的根基。
另外,在没有防戳喉板20的通常的牙刷中,牙刷的整体弯曲,由此应力分散,但在具有安装防戳喉板20的板嵌合基座部15的婴幼儿用的牙刷1的结构中,该部分是牢固的,在和与板嵌合基座部15相邻的颈部14 的边界部分处,刷牙时的负荷容易集中。
因此,在该部位处,确保强度成为课题。这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咬牙刷的婴幼儿的情况下,是特别重要的课题。
根据这样的情况,本实施方式的牙刷1在缓和刷牙时的应力方面进行了精心设计。
首先,本实施方式的牙刷1构成为在颈部14和头部13也设置了一般只设置在柄部16的包覆部12。即,通过用包覆部12覆盖婴幼儿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咬住的头部13、颈部14的表面,从而能够防止产生咬伤。由此,能够不使口腔内损伤地使用。另外,卫生方面也能够良好地保持。但是,由于具有包覆构造,硬质树脂材料的体积减少,上述的强度确保变得更加必要。
因此,在本实施方式中,考虑到由于是婴幼儿用的牙刷1而颈部14 的长度较短的情况,在主体部11的板嵌合基座部15设置了缺口部31。由此,能够成为使包覆柄部16的第二包覆部17与包覆头部13以及颈部14 的第一包覆部18连续的一体的结构。
由此,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各包覆部17、18与由硬质树脂材料构成的主体部11的边界线围绕主体部11的轴而不闭合,因此与第二包覆部 17与第一包覆部18分离的结构相比,能够缓和边界位置处的应力集中。
即,通过缺口部31连续地形成第二包覆部17和第一包覆部18,由此刷牙时的应力容易在牙刷1的长轴方向上分散。因此,优选为在刷牙时的应力容易施加的牙刷1的背面侧设置缺口部31。
另外,通过设置缺口部31,从而在包覆部18不形成台阶,能够使施加到包覆部17的拉伸应力分散。
另外,通过在颈部14的露出部33设置U字形状的应力缓和部34,从而与第一包覆部18的边界形成为U字状,与围绕颈部14的轴以圆周状形成边界的结构相比,刷牙时的应力容易在长轴方向上分散,能够得到高的强度。另外,应力缓和部34的U字深度若设定为比上述范围浅的尺寸,则难以发挥缓和应力的效果,若设定为比上述范围深的尺寸,则主体部11的成形变得困难,因此优选为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尺寸。
另外,设置在颈部14的正面侧的应力缓和部34正对着在刷牙时负荷最容易施加的颈部14的根部的背面,能够防止在施加冲击等时在主体部 11的颈部14处产生破断。
第一实施方式的实施例
以下,通过实施例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并不被以下的记载限定。
在评价中,使用了在一次材质使用聚丙烯、在二次材质使用烯烃系弹性体而制作的牙刷。
[口腔内的操作性]
作为试验者,进行了婴幼儿5人(和监护人)的刷牙试验,按照以下的基准评价了口腔内的操作性的容易性。
<<评价基准>>
5:好
4:稍好
3:不好不坏
2:稍差
1:差
[颈部的强度]
将植毛面19设为水平和向上,用夹具握持牙刷的柄部16并固定。将连接了2kg重物的线挂在植毛面19上并使重物自由下落,测定颈部14破断时的对植毛面19的最大载荷(N)(5级评价)。
将该测定值的平均值分类为下述评价基准,评价了头部13的强度。
<<评价基准>>
5:100N以上
4:80N以上且小于100N
3:60N以上且小于80N
2:40N以上且小于60N
1:小于40N
[口腔内的保护(损伤困难度)]
目视评价使用后的5个样本的损伤的程度,针对各样本,按照下述的基准计算出5人专家组的平均分。
<<评价基准>>
5:完全无伤
4:在第一包覆部(弹性体)的表面有一处凹伤
3:在第一包覆部(弹性体)的表面有多处凹伤
2:在第一包覆部(弹性体)的表面有一处龟裂
1:在第一包覆部(弹性体)的表面有多处龟裂
在表1中表示实施例1~10的牙刷的规格和评价结果,在表2中表示各实施例11~14的牙刷的规格和评价结果。
[表1]
[表2]
如表1所示,对于实施例1~14的牙刷,口腔内操作性良好,也难以被咬伤,口腔内被充分保护,并且也充分确保了颈部14和柄部16的强度。在这些中,特别是实施例1~10的牙刷分别平均地得到了上述效果。
实施例1的牙刷关于口腔内操作性、颈部14和柄部16的强度、口腔内的保护,分别得到高的评价,能够取得平衡。
如果以实施例1的牙刷为基准,则实施例2的牙刷与实施例1相比,颈部14(硬质树脂部分:芯)较细,因此在口腔内的操作性方面得到了高的评价。
实施例3的牙刷与实施例1相比,颈部14较粗,因此颈部14和柄部 16的强度增加。
实施例4的牙刷与实施例1的结构相比,构成颈部14的弹性体树脂和聚丙烯中弹性体树脂的比例稍小。由于颈部14的厚度与实施例1相同,因此颈部14中的聚丙烯的比例稍多。因此,颈部14和柄部16的强度比实施例1高。
实施例5的牙刷由于颈部14中的弹性体树脂的比例比实施例1多,因此能够充分确保了口腔内的保护。
对于实施例6的牙刷,颈部14的第一包覆部18与板嵌合基座部15 的插入部15B的边界的位置部分地一致。即,颈部14的露出部33的应力缓和部34的凹部的底达到了板嵌合基座部15的插入部15B的表面15b,在颈部14的圆周方向的一部分中在颈部14的整个长度方向上存在第一包覆部18。即使是这样的结构,也能够得到与实施例1相近的效果。从颈部 14和柄部16的强度的方面出发,可知上述边界的位置优选为在颈部14 的整个圆周方向上与板嵌合基座部15相比位于头部13侧。
实施例7的牙刷是没有应力缓和部34的结构。即使是这样的结构,也能够得到与实施例1相近的效果。从颈部14和柄部16的强度的方面出发,可知优选为具备应力缓和部34。
实施例8的牙刷是应力缓和部34的槽深度较浅的结构。即使是这样的结构,也能够得到与实施例1相近的效果。从颈部14和柄部16的强度的方面出发,可知优选为应力缓和部34的槽深度是0.8mm以上。
实施例9的牙刷是应力缓和部34的槽深度较深的结构。即使是这样的结构,也能够得到与实施例1相近的效果。从颈部14和柄部16的强度的方面出发,可知优选为应力缓和部34的槽深度是1.6mm以下。
实施例10的牙刷是应力缓和部34不在植毛面19侧而分别设置在颈部14的两侧的侧面的结构。即使是这样的结构,也能够得到与实施例1 相近的效果。从颈部14和柄部16的强度的方面出发,可知优选为应力缓和部34位于颈部14的植毛面19侧。
实施例11的牙刷虽然在板嵌合基座部15没有设置缺口部31,但口腔内的操作性良好,也能够充分得到口腔内的保护效果。
实施例12的牙刷由于颈部14的粗度较细,因此口腔内的操作性非常好。
实施例13的牙刷由于构成颈部14的弹性体树脂的比例多,因此保护口腔内的效果高。
实施例14的牙刷由于构成颈部14的聚丙烯的比例多,因此为从颈部 14到柄部16强度高的结构。
如上述那样,在第一实施方式的牙刷中,颈部14越细则口腔内的操作性越好,第一包覆部18的厚度越厚,则越能够充分保护口腔内。关于颈部14的强度,不只是颈部14的粗度(聚丙烯的粗度),板嵌合基座部 15的缺口部31的有无、颈部14中的第一包覆部18与露出部33的边界的位置(弹性体树脂和聚丙烯的边界的位置)、应力缓和部34的位置等也起作用。
[第二实施方式]
图9A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的结构的正面图。图9B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的结构的背面图。图10A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结构的正面图。图10B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结构的背面图。图11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颈部周边的结构的部分放大图。图12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主体的颈部周边的结构的部分放大图。
如图9A和图9B所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40例如设想出生后8个月左右以前的孩子使用的牙刷而构成。牙刷40具备牙刷主体40A、以及可拆装地安装于牙刷主体40A的第二防戳喉板40B。
如图10A和图10B所示,牙刷主体40A具备头部43、颈部44、板嵌合基座部45、以及柄部46,并按照该顺序形成为一体。本实施方式的柄部46形成为环状,使得即使是婴儿也能够简单地抓住。
牙刷主体40A由主体部41和覆盖主体部41的至少一部分表面的包覆部42构成,其中主体部41由硬质树脂材料构成,包覆部42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
主体部41例如可以使用与前面的实施方式同样的硬质树脂材料,通过注射成型来制作。
包覆部42具备包覆颈部44的至少一部分表面的第一包覆部48、以及包覆柄部46的至少一部分或整个表面的第二包覆部47。作为包覆部42 的软质树脂材料,可以使用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的材料。
防戳喉板40B是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的结构,因此省略说明。
(牙刷主体)
在本实施方式中,牙刷40的使用对象者是婴儿,因此牙刷主体40A 的整个长轴方向的长度考虑婴儿的操作性等来决定。例如,优选为 70mm~110mm左右,更优选为80mm~100mm左右。
如图11和图12所示,头部43位于主体部41的前端侧,在厚度方向的两侧分别具有植毛面49A、49B。在各植毛面49A、49B设置有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多个毛43a。
作为毛43a的材质,并无特别限定,例如能够使用6-12尼龙、6-10 尼龙等聚酰胺、PET、PB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PEN、聚苯乙烯二甲酸酯(PBN)等聚酯、PP等聚烯烃、烯烃系弹性体、苯乙烯系弹性体等合成树脂材料。这些树脂材料既可以单独使用一种,也可以将两种以上组合来使用。此外,由于出生后8个月左右以前的婴幼儿在使用过程中有时咬牙刷,因此作为毛的材质,优选为弹性体、硅。
颈部44是从头部43的一端侧延伸的部分。具体地说,如图11所示,是从头部43的平面视图形状中的、自颈部44的形成切角的曲线的终点即形成切角的曲线的弯曲方向变化的边界P1的位置,到插入部45B的表面 45b为止的长度L3。
颈部44是圆形或椭圆形的截面形状,其宽度在长度方向上固定或扩展。颈部44的长度考虑婴儿的口腔内的大小来决定。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如图11所示,颈部44的长度L3优选为2mm~7mm左右,更优选为3mm~6mm左右。
另外,颈部44中的最细部分处的宽度和厚度的尺寸(包含最小直径) 的范围、以及颈部44中的最粗部分处的宽度和厚度的尺寸(包含最大直径)的范围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此外,上述的颈部44的宽度和厚度的尺寸是包含第一包覆部48的厚度的尺寸。
如图10A和图10B所示,本实施方式的柄部46呈环形状,设置在颈部44的一端侧(与头部43侧的端部相反一侧的端部)。如果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地,将从主体部41的与头部43侧的端部41a相反一侧的端部41b 到板嵌合基座部45的根基45a为止定义为柄部46,则图10A所示的柄部 46的长度L5例如优选为60mm~70mm左右。
或者,因为是环形状的柄部46,因此也可以如图10A所示,分别规定外径D1和内径D2。柄部46的外径D1和内径D2的差相当于正面观察时的柄部46的宽度W的尺寸,设定为婴儿容易抓住的尺寸。另外,如图 12所示,侧面观察时的柄部46的宽度W以比颈部44的宽度W2宽的宽度形成。
如图11和图12所示,板嵌合基座部45设置在颈部44和柄部46之间,围绕牙刷主体40A的中心轴O形成为圆环状。板嵌合基座部45具备板嵌合部45A、位于板嵌合部45A的头部43侧的插入部45B、以及位于板嵌合部45A的柄部46侧的增强部45C,并形成为与颈部44和柄部46 相比向与中心轴O正交的方向以同心圆状扩展。
板嵌合部45A、插入部45B以及增强部45C的直径分别不同,板嵌合部45A的直径最大。插入部45B和增强部45C可以是相同直径,也可以不同。插入部45B由于是防戳喉板20嵌合的部分,因此需要与贯通孔21 的直径一致,但板嵌合基座部45是为了确保颈部44的强度而设置的部分,因此直径没有特别规定。
插入部45B的直径、长轴方向上的插入部45B的厚度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另外,板嵌合部45A的直径、长轴方向上的板嵌合部45A的厚度也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
在本实施方式的板嵌合基座部45中,在图10A所示的表面(植毛面 49A侧的面)侧、以及图10B所示的背面(植毛面49B侧的面)侧,分别设置有将图11所示的插入部45B、板嵌合部45A以及增强部45C在轴方向上贯穿的缺口部31、31。
缺口部31、31的切入深度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优选为板嵌合基座部45的凸形状消除的深度。在本实施方式中,缺口部31、31各自的底面也与柄部46和颈部44的各表面分别齐平,使得平滑地连接这些柄部46 的表面和颈部44的表面。
缺口部31的宽度和深度的尺寸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
如图9A和图9B所示,第二包覆部47大致整体地覆盖柄部46。在本实施方式中,在第二包覆部47设置有开口47a,为主体部41的一部分从开口47a露出的设计。针对开口47a的有无、形状等,能够适当地变更。
如图10A和图10B所示,第一包覆部48包覆颈部44的至少一部分的整个圆周方向。在本实施方式中,颈部44的头部43侧的前端侧围绕中心轴O(图11和图12)的轴,整体被第一包覆部48包覆。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在设长度方向上的颈部44的全长为100%时,在至少40%以上的区域中,颈部44的圆周方向整体被第一包覆部48包覆。通过第一包覆部 48,能够防止头部43和颈部44的咬伤,如果其包覆范围是50%以上,则更优选。
另外,第一包覆部48设置为覆盖包含头部43的植毛面49A、49B的大致整体、以及设置于颈部44的正反的各缺口部31、31内的区域的一部分。
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颈部44的总表面积的约60%以上的区域由第一包覆部48包覆。通过第一包覆部48,能够防止头部43和颈部44的咬伤,如果其包覆范围是65%以上,则更优选。
第二包覆部47和第一包覆部48通过设置在板嵌合基座部45的一对缺口部31、31连续,相互构成为一体,而构成本实施方式的包覆部42。包覆部42的厚度设为在咬住时感觉柔软且难以损伤的最低限的厚度。作为包覆部12的厚度,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
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11和图12所示,颈部44的板嵌合基座部45 侧的一部分、板嵌合基座部45中的各缺口部31、31内的表面的一部分、以及柄部46的板嵌合基座部45侧的一部分成为没有被第一包覆部48和第二包覆部47包覆的露出部53。此外,板嵌合基座部45的表面没有被第一包覆部48和第二包覆部47中的任意一者包覆。
露出部53在与第一包覆部48的边界侧具备一对应力缓和部54、54。这一对应力缓和部54、54分别设置在牙刷主体40A的两侧的侧面,位于与缺口部31、31的位置绕轴错开的位置。
如图11所示,各应力缓和部54、54的与第一包覆部48的边界在分别从牙刷主体40A的正面和背面观察时,为通过缺口部31、31分别向柄部46侧延伸出并且朝向头部43侧突出的Y字形状。
如图11所示,应力缓和部54的Y字形状优选为在应力缓和部54的头部43侧的前端,从正面观察时的半径R1例如是0.5mm~3.5mm左右。另外,如图12所示,优选为从侧面看应力缓和部54的前端时的半径R2 例如是1.0mm~2.5mm左右。
此外,也可以将半径不同的多个曲线连接起来而构成应力缓和部54 的Y字形状。
如本实施方式这样,在牙刷的正反面分别设置有植毛面49A、49B的情况下,通过在正面和反面侧分别设置应力缓和部54、54,在难以判别正反的婴儿使用正反任意一个的牙刷的情况下,都能够缓和使用时的对颈部 44的应力集中。
如图11所示,在应力缓和部54的Y字形状的前端侧、即应力缓和部 54中的头部43侧的双股形状的前端,从双股曲线变化为直线的位置M优选为与板嵌合基座部45的开始位置相比位于头部43侧。板嵌合基座部45 的开始位置是从牙刷40的正面侧观察时的插入部45B的表面45b的位置。
应力缓和部54的Y字的双股部的深度T2相当于从应力缓和部54的头部侧43侧的起点即端部41a到上述位置M为止的长度。Y字深度T2 例如优选为1.0mm以上且3.5mm以下的范围内,更优选为2.0mm以上且 3.0mm以下的范围内。通过将Y字深度T2设为上述范围内,能够针对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第一包覆部48的挠曲行为急剧变化的颈部44与板嵌合基座部45的边界部分,缓和集中的应力,确保充分的强度。
另外,如图11所示,应力缓和部54的Y字形状的后端的长度L4至少是10mm以上,例如优先为10mm~12mm的范围内。上述长度L4是应力缓和部54的柄部46侧的直线部分的长度,相当于从上述位置M到板嵌合基座部45与柄部46的边界位置N为止的距离。
如图11所示,从应力缓和部54的Y字的双股部的会聚点M到插入部45B的表面45b为止的距离L6优选为1mm以上。即,应力缓和部54 的Y字的双股部的会聚点M的位置优选为从板嵌合基座部45的开始位置离开1mm以上。通过使应力缓和部54的Y字的双股部的会聚点M从挠曲行为急剧变化的板嵌合基座部45的开始位置错开,能够缓和刷牙时的应力。
另外,图12所示的应力缓和部54的颈部44侧的起点的宽度W3按照与颈部44相同的宽度W2形成。
婴儿用的牙刷1设为考虑在使用中不戳喉的结构,并且由于与幼儿相比婴儿的口腔内更小,乳齿没有全部长齐,因此有必要设为还对牙龈柔和的构造。另外,设为即使握持力弱也容易拿住的构造也是重要的。
因此,在本实施方式中,按照婴儿的口腔内的大小,与幼儿用的牙刷相比进一步缩短颈部44的长度,柄形状也设为环状,由此使得婴儿自己从哪个角度都能够握持。另外,通过在头部43的正反面分别设置使用了软质树脂材料的刷部分,从而即使是难以判断正反的婴儿,也能够仅通过咬住头部43而对上下任意的牙齿进行清洁。另外,通过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刷部分,对牙龈柔和且不会损伤口腔内。
如上述那样,婴儿用的牙刷1在牙刷主体40A的规定位置安装有防戳喉板20,但在具有安装防戳喉板20的板嵌合基座部45的构造中,该部分坚固且难以挠曲。另外,由于与成人用的牙刷相比颈部44的长度极短,因此刷牙时的应力容易集中于颈部44的根基。
因此,在本实施方式中,设为如下结构:按照头部43的正反的刷部分,在颈部44的正反分别设置缺口部31和应力缓和部54,能够缓和刷牙时的应力。
另外,通过将板嵌合基座部45设为三层结构,并构成为在柄部46侧的根基进一步设置增强部45C,从而能够提高颈部周边的强度。
第二实施方式的实施例
以下,通过实施例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并不被以下的记载限定。
在评价中,使用了在一次材质使用聚丙烯、在二次材质使用烯烃系弹性体而制作的牙刷。
[口腔内的操作性]
作为试验者,进行了婴幼儿5人的刷牙试验,从监护人的观点出发,按照以下的基准评价了口腔内的操作性的容易性。
<<评价基准>>
5:好
4:稍好
3:不好不坏
2:稍差
1:差
[颈部的强度]
将植毛面49A设为水平和向上,用夹具握持牙刷的柄部46并固定。将连接了2kg重物的线挂在植毛面49A上并使重物自由下落,测定颈部 44破断时的对植毛面49A的最大载荷(N)(n=5)。将该测定值的平均值分类为下述评价基准,评价了头部43的强度。
<<评价基准>>
5:100N以上
4:80N以上且小于100N
3:60N以上且小于80N
2:40N以上且小于60N
1:小于40N
[口腔内的保护(损伤困难度)]
目视评价使用后的5个样本的损伤的程度,针对各样本,按照下述的基准计算出5人专家组的平均分。
<<评价基准>>
5:完全无伤
4:在第一包覆部(弹性体)的表面有一处凹伤
3:在第一包覆部(弹性体)的表面有多处凹伤
2:在第一包覆部(弹性体)的表面有一处龟裂
1:在第一包覆部(弹性体)的表面有多处龟裂
在表3中表示实施例1~9的牙刷的规格和评价结果。
[表3]
如表3所示,实施例1~8的牙刷口腔内操作性好,也难以被咬伤,口腔内被充分保护,并且也充分确保了颈部44和柄部46的强度。在这些中,特别是实施例1的牙刷在各项目中得到了高的评价。
实施例1的牙刷关于口腔内操作性、颈部44和柄部46的强度、口腔内的保护,分别得到高的评价,能够取得平衡。
如果以实施例1的牙刷为基准,则实施例2的牙刷关于口腔内操作性、口腔内保护,得到了与实施例1同样的评价。关于颈部44的强度,可知优选为具有缺口部31。
对于实施例3的牙刷,颈部44的第一包覆部48与板嵌合基座部45 的插入部45B的边界的位置部分地一致,是没有应力缓和部54的结构。即使是这样的结构,对于口腔内操作性、口腔内保护,也得到了与实施例 1同样的评价。对于颈部44的强度,可知优选为具有缺口部31。
实施例4的牙刷是没有应力缓和部54的结构。即使是这样的结构,对于口腔内操作性、口腔内保护,也得到了与实施例1同样的评价。另外,对于颈部44的强度,可知还是具有应力缓和部54为优选。
实施例5的牙刷是Y字形状的双股部的长度短为1.0mm的结构。即使是这样的结构,对于口腔内操作性、口腔内保护,也得到了与实施例1 同样的评价。
实施例6的牙刷是Y字形状的双股部的长度长为3.9mm的结构。在该结构的情况下,对于口腔内操作性、口腔内保护,得到了与实施例1同样的评价,并且关于颈部44的强度,得到了比实施例1高的评价。
根据实施例5、6可知,为了提高颈部44的强度,优选为Y字形状的双股部的长度较长。
实施例7的牙刷由于与实施例1的牙刷相比为颈部44中的由一次树脂构成的颈部主体的粗度细为4mm的结构,因此口腔内操作性和口腔内保护的评价高。
实施例8的牙刷是颈部44(颈部主体)的粗度粗为7mm的结构,因此对于颈部44的强度得到了高的评价。
根据实施例7、8可知,颈部44的强度与口腔内操作性和口腔内保护处于折衷(trade-off)的关系,优选为根据双方的平衡来设定颈部44的粗度。
实施例9的牙刷是将第一包覆部48的长度相对于颈部44的全长设为 30%的结构。在该结构的情况下,对于口腔内操作性,得到了与实施例1 同样的评价,但对于颈部44的强度、口腔内保护,为大大低于实施例1 的评价。据此,对于颈部44的强度、口腔内保护,优选第一包覆部48的长度相对于颈部44的全长为40%以上。
如上述那样,在第二实施方式的牙刷中,颈部44越细则口腔内的操作性越良好,在第一包覆部48的厚度为0.8mm的情况下,能够充分保护口腔内。关于颈部44的强度,不只是颈部44的粗度(聚丙烯的粗度),板嵌合基座部45的缺口部31的有无、颈部44中的弹性体树脂和聚丙烯的边界的位置、应力缓和部54的位置、Y字形状的双股部的长度等也起作用。
以上,一边参照附图一边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适合的实施方式,但不言而喻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于这些例子。显然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思想的范畴内能够想到各种变更例或修正例,应当理解这些当然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
在上述的第一实施方式和第二实施方式中,设为牙刷主体和防戳喉板为不同构件,将防戳喉板可拆装地安装于牙刷主体这样的结构,但也可以是牙刷主体和防戳喉板为一体的结构。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牙刷主体10的板嵌合基座部15为两层结构(板嵌合部15A、插入部15B),但也可以是只有一层(只有板嵌合部15A或插入部15B)的结构,还可以如第二实施方式那样是三层以上的结构。在该情况下,优选为用最为扩径的基座部分规定直径等。另外,在第二实施方式中,板嵌合基座部45的结构也不限于上述结构,例如也可以由一层或两层构成。
另外,应力缓和部的形状也不限于各实施方式所示的形状,例如也可以组合U字形状的应力缓和部和Y字形状的应力缓和部。
符号说明
1、40:牙刷;10、40A:牙刷主体;11、41:主体部;12、42:包覆部;13、43:头部;14、44:颈部;15:板嵌合基座部;15A:嵌合部; 15B:插入部;15b、20a:表面;16、46:柄部;17、47:第二包覆部; 18、48:第一包覆部;19、49A、49B:植毛面;20:防戳喉板;21:贯通孔;23:板侧嵌合承接部;31:缺口部;33:露出部;34、54:应力缓和部。
Claims (18)
1.一种牙刷,其特征在于,具备牙刷主体以及设置于所述牙刷主体的防戳喉板,
所述牙刷主体构成为具备:
由硬质树脂材料构成的主体部,其具备具有植毛面的头部、从所述头部的后端延伸的颈部、位于所述颈部的与所述头部相反一侧的柄部、以及配置在所述颈部与所述柄部之间的板嵌合基座部;以及
由软质树脂材料构成的第一包覆部,其包覆所述颈部的至少一部分表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板嵌合基座部的圆周方向的一部分设置有缺口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板嵌合基座部的圆周方向的一部分设置有缺口部,
所述第一包覆部通过所述缺口部与包覆所述柄部的至少一部分的第二包覆部连续,成为一体。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嵌合基座部具备:
嵌合部,其与所述防戳喉板的板侧嵌合承接部进行嵌合;以及
插入部,其插入到所述板侧嵌合承接部的贯通孔内,
所述缺口部贯通所述嵌合部和所述插入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颈部的所述柄部侧的端部,与所述板嵌合基座部相邻地存在没有被所述第一包覆部包覆的露出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露出部在与所述第一包覆部的边界侧具有至少一个应力缓和部,
所述应力缓和部的与所述第一包覆部的边界呈向所述柄部侧凹陷的U字形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包覆部与所述露出部之间的边界中最靠近所述柄部的位置处的边界线的位置从所述板嵌合基座部的开始位置离开1mm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在设长度方向上的所述颈部的全长为100%时,所述第一包覆部在至少60%以上的区域中包覆颈部的整个圆周方向。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应力缓和部的U字深度是0.8mm以上且1.6mm以下的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露出部在与所述第一包覆部的边界侧具有至少一个应力缓和部,
所述应力缓和部的与所述第一包覆部的边界呈向所述柄部侧凹陷的Y字形状,
通过所述缺口部,所述第一包覆部与包覆所述柄部的至少一部分的第二包覆部连续,相互成为一体。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应力缓和部的Y字的双股部的会聚点的位置从所述板嵌合基座部的开始位置离开1mm以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颈部是圆形或椭圆形的截面形状,宽度在长度方向上固定或扩展,
在设长度方向上的所述颈部的全长为100%时,所述第一包覆部在至少40%以上的区域中包覆颈部的整个圆周方向。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应力缓和部的Y字深度是1.0mm以上且3.5mm以下的范围内。
14.根据权利要求6或10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应力缓和部设置在所述颈部的圆周方向中的与所述植毛面同侧。
15.根据权利要求6或10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应力缓和部的所述颈部侧的起点以与所述颈部相同的宽度形成。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颈部的宽度和厚度的最小值是4.0mm以上且7.0mm以下。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颈部的宽度和厚度的最小值是4.0mm以上且7.0mm以下。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特征在于,
所述头部的表面由所述第一包覆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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