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贷没还完都不要房子怎么办
一、在婚姻关系确立前,某一方已承担了房屋购置的首次支付款项,而在结婚后,夫妇双方共同承担剩余的房屋按揭还款义务,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记载了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姓名。在此种情形下,虽然可将此房产视为属于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但仍须对其进行特殊的分割处理。按照相关规定,首先,首付款的性质必须被认定为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婚后房屋价格增值及共同负责的贷款部分,除非夫妇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若在离婚时,尚有未偿清的房屋贷款,则这部分应被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二、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房屋贷款是由一方以个人薪资偿还,抑或是夫妇双方共同承担,都应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三、因此,即使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姓名,但由于夫妇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因此,房屋也应有另一方的份额。在面临离婚等情况时,夫妇双方需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并由其独自承担未来的房屋贷款。然而,对于另一方而言,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价格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房贷没有还完可以过户吗
离婚时,房产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将无法实行所有权的转移或过户手续。若欲实现所有权转移,则必须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因其涉及过户要求所规定的房产应无任何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事宜以及没有正在履行的按揭贷款合同。尽管存在尚有房贷的房产无法进行过户的现实限制,但当事人双方仍可进行债务转让程序,即将该项贷款转移至另一位当事人身上,让其承担还款责任,等到贷款全部偿付完毕后,这位受让人便能够顺利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在婚姻关系确立前,某一方已承担了房屋购置的首次支付款项,而在结婚后,夫妇双方共同承担剩余的房屋按揭还款义务,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记载了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姓名。在此种情形下,虽然可将此房产视为属于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但仍须对其进行特殊的分割处理。按照相关规定,首先,首付款的性质必须被认定为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婚后房屋价格增值及共同负责的贷款部分,除非夫妇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若在离婚时,尚有未偿清的房屋贷款,则这部分应被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二、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房屋贷款是由一方以个人薪资偿还,抑或是夫妇双方共同承担,都应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三、因此,即使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姓名,但由于夫妇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因此,房屋也应有另一方的份额。在面临离婚等情况时,夫妇双方需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并由其独自承担未来的房屋贷款。然而,对于另一方而言,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价格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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