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贷没还完都不要房子怎么办
若夫妻离婚且都不要还未还完房贷的房子,可采取以下办法。首先,双方可协商一致将房屋出售,所得价款扣除未还房贷及相关税费等合理费用后,由双方按协商比例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属,若判给一方,该方需继续偿还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房屋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金额及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例如,房屋购买时价值100万,贷款50万,共同还贷10万,房屋现价值150万,经评估等程序后,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一方,由其补偿另一方一定金额,具体金额需根据专业评估和计算确定。
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构成行贿罪。这里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免费旅游、装修房屋等。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行贿罪的对象,比如在一些集体经济组织、非国有公司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对其行贿也可能构成行贿罪。总之,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围绕与职务行为相关的人员及财物等。
三、行贿罪的犯罪故意如何认定
行贿罪的犯罪故意主要从以下方面认定:首先,行为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会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仍积极实施该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明知。其次,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若行为人虽有给予财物的行为,但并非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不构成行贿罪。例如,在业务交往中,基于惯例给予对方单位工作人员适当的回扣、手续费,且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就不应认定为行贿罪。总之,认定行贿罪的犯罪故意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行为目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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