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际,若公司提出另行协商签署劳动合同时,这其实是一种表明其单方面决定终止原有劳动合同的意图。如劳动者对此表示认可,双方可达成一致共识,进而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原有的劳动合同将被废止。反之,如劳动者不愿接受此提议,便有权予以拒绝,且原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若用人单位无意愿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一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为: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下,劳动者拒绝续签新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凡依照该法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处理建议首先,当用人单位因为某些原因而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员工在该岗位上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解决策略当合同时限结束之际,若贵司决定不再续约,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就职员工提供一定规模的经济补偿金。此项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员工在贵司服务年限的长短而定,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者,将视为已服务满一年;反之,若服务期限不足半年,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劳务合约期满后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的情况下,将对劳动者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届满一年的劳动者,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金;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则视作一年进行补偿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给予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