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纷争该如何妥善处理呢?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必须依据
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诉解决。
而在法院对案件所涉及的
法律关系进行判定时,会严格依照其是否符合“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这一投资关系的核心特征,同时结合是否存在固定收取收益的行为、投资人是否真正参与到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以及是否履行了法定的
出资或入伙程序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其次,投资关系与
借贷关系之间究竟有何显著差异呢?具体而言,它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财资投入主体的地位上,投资关系中的出资方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企业的管理经营之中,享有决策权、分享利益分配,并且承担足额出资的责任;
然而,在借贷关系中,
出借人仅仅是
借款人的
债权人,他们唯一享有的权利就是请求借款人按期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权利和义务。
2.在财资投入的风险承担方面,投资关系中的出资方需要承担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风险,一旦出现亏损,则需按照既定的方式和比例共同分担损失;
相反地,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的经营管理等风险与出借人无关,出借人只需承担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
3.在财资投入的后果方面,投资关系中的资金一经投入便无法轻易撤回,资金的回收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而在借贷关系中,当约定的还款
期限届满之后,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
债务。
4.在财资投入后的收益方面,投资关系中的收益多少取决于企业的盈利状况,出资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投资比例分享收益;
而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只能按照约定的利率获取固定的利息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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