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2、稿酬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5、财产转让所得。6、劳务报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偶然所得。
税务部门将依法监督纳税人缴税,对扣缴义务人未足额履行税款支付义务,且未扣、未收的税款占应扣应收税款50%以上并超出3倍罚款幅度的,将按规定处罚。此行为若纳入个人信用报告,可能影响购房等经济活动。企业亦将受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列入税务高风险名单。因此,若公司未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尽快向相关部门反映,避免损失扩大。
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率为税款总额的2%。纳税人若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须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将预扣或代扣税款全额上缴国库,并提交详细的个人税款扣缴申报表。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款的及时缴纳和税务管理的有效进行。
若扣缴义务人未按时按量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资料,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金额将提升至二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为确保税收合规,扣缴义务人务必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处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多种所得,包括工资、稿费、讲课费、承包经营所得、出租或转让资产所得、房屋及不动产租赁所得、出售或转让资产所得、技术或智力服务报酬、股息利息红利收益及意外收入如中奖、捐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