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婚后购房分为两类:若新房仅登记一方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登记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共有财产,法院会考虑投资比例与贡献,给予相应份额倾斜。
婚后购房分为两类:若新房仅登记一方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登记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共有财产,法院会考虑投资比例与贡献,给予相应份额倾斜。
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婚前购房的归属和婚后出售收益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全额付款、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归该方所有,售出收益亦然;(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三)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四)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或由父母还贷的,售出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如果先前名下的房产已经成功售出,并且所有相关的过户手续都已顺利完成,那么在申请购房贷款时,这可以被视为首次购房。 然而,如果原有的房屋虽已售出,但过户手续尚未全部完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购买房产将不能享受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因此,在出售房产后,及时完成过户手续是确保在再次购房时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关键步骤。
处理二次购房问题时,需注意:首套房转让且名下无房产,再购算首套;夫妻双方一方有房贷记录,另一方购房算二套;若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时即便曾出售,仍算首套。具体请咨询法律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