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均表明用人单位须按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
首先,从劳动者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之次日起满一个自然月后,公司尚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有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没有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再次,在此种状况下,由用人单位自应当同劳动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需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
而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事,没有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包括:
第一,当劳动合同到期并需要续签时,若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劳动者本人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却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劳动者本人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却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当用人单位连续两次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本人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却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