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与出售房之间主要存在以下不同内容:预售房,通常被理解为在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前提下,已经完成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同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已投入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额25%的资金,并且已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以及预定的竣工交付日期,此外,还需领取到相关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的房产类型;而出售房则是指已经完全建成,具备实际居住条件且可直接进行交易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