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而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年度业绩等情况发放的额外奖金,它可不是法定的劳动报酬必须包含的部分。
通常来讲,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面可不包括加班工资、年终奖这类临时性、一次性的收入。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自己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里明确说了年终奖金属于工资范畴,并且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该把它考虑进去,那这种情况下,年终奖金就有可能会被算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总之,到底要不要把年终奖金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得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