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复议后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交警复议后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并不直接设立、变更、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
当事人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提供相关证据,用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依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