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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需要公证吗

马** 重庆-石柱县 合同订立咨询 2025.02.26 08:13:52 371人阅读

租赁合同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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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来讲,租赁合同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因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主要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的。只要参与租赁的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表达出来的意思是真实的,同时合同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里那些强制性的规定,也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租赁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都签字(或者盖章等)之后,就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
2.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还是很有必要的。
比如说,当涉及到一些比较重要的租赁事务,或者租赁涉及的金额比较大的时候,又或者租赁的标的有着特殊的意义,这种情况下,公证就可以让合同更有公信力和证明力。打个比方,在一些大型商业房产的租赁中,进行公证之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后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和争议,让租赁过程更加顺利。
3.总的来说,要不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主要还是看租赁双方自己的意愿,同时也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决定。要明确的是,公证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必须要经过的程序。

2025-02-26 13: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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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公证的事儿,给大家讲讲,主要分这么几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租赁合同无需公证
正常来讲,租赁合同不用去公证也完全没问题。为啥这么说?合同能不能成立、生不生效,主要是看《民法典》里的相关规定。简单说租赁的双方得有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就是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那种。而且双方得是真心实意想签这个合同,合同里写的那些事儿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更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满足这些条件,等双方都商量好了,签上字或者盖上章啥的,这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二、特殊情况,公证有必要
有些时候,公证还是挺有用的。比如说租的东西特别重要,涉及的金额也比较大,或者租赁的这个东西本身有特殊意义,这时候去公证一下,就能让合同更让人信服,证明力也更强。举个例子,像那种大型商业房产的租赁,这种事儿往往涉及的金额大、事儿也多,要是去公证一下,以后就不容易出现扯皮、闹纠纷的情况。
三、是否公证看双方意愿和具体情况
要不要去公证,得看租赁双方自己咋想的,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公证可不是租赁合同生效必须要走的程序,大家得清楚这点。

2025-02-26 12:1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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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无需公证
在日常的租赁活动中,租赁合同通常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这是因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主要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租赁双方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双方都要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而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租赁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并通过签字(或者盖章等方式)确认后,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
2.特殊情形下公证有必要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是有必要的。比如,当涉及到一些重要的、金额较大的租赁事务时,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公信力和证明力。例如在大型商业房产租赁中,由于涉及的金额巨大,租赁期限可能较长,交易过程也相对复杂,通过公证可以让合同的条款更加明确、具体,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争议。再比如,当租赁标的具有特殊意义时,公证也能起到保障作用。
3.公证非必经程序
总之,是否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取决于租赁双方的意愿以及具体的租赁情况。公证并非租赁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2025-02-26 10:2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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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来讲,租赁合同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
咱们来看,合同能不能成立以及生效,主要是按照《民法典》里面相关的规定来判断的。只要参与租赁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得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而且双方表达的意思得是真实的,不能弄虚作假。同时,合同里面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那些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当租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字(或者盖章之类的)之后,这个租赁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不过,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还是挺有必要的。
比如说,要是涉及到一些比较重要的租赁事务,或者租赁涉及的金额特别大,又或者租赁的东西有特殊意义,这种时候公证就能让合同更有公信力和证明力。举个例子,像一些大型商业房产的租赁,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涉及的利益也多。通过公证的话,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后面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和争议,让租赁过程更加顺利。
3.总而言之,要不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主要还是看租赁双方自己的意愿,同时也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决定。要知道,公证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必须要经过的程序。

2025-02-26 09:19:22 回复


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
(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
(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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