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hing Special   »   [go: up one dir, main page]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伊春法律咨询 > 伊春合同事务法律咨询 > 租赁合同的租赁方是指租赁方还是租赁方

租赁合同的租赁方是指租赁方还是租赁方

吉* 黑龙江-伊春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30 11:27:11 470人阅读

租赁合同租赁方是指租赁方还是租赁方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伊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伊春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宾馆租赁方装修合同:第一条:装修公司至少是要赚20%的(全包),人工费、材料费单价甚至数量必定会飘高,与实际工程量和他进价肯定不符,所以即使你网上查这个哪个,在市场上东问西问,盯着它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横算竖算,都是白搭,因为不可能按实结算。合同总价在中国这个环境只有靠自己去压,熟悉材料人工的专业人士也只能估算出大概它能挣个多少,你压价太低他不会接的。
  第二条:合同中必须明确安装的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型号以及大致的数量,缺一不可,特别是小东西,甚至落水弯管和胶水。有些装修公司可能会在型号上打马虎,在重要设备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你能在现场负责验收查看,有条件取样保存。合同中必须对隐蔽工程作承诺,比如保修多少年,出了什么情况要负责赔偿多少,另外,隐蔽工程大致完工后,有条件的可以请监理人员和你一道负责核查验收。一般一天就够了,费用1-2021块吧。
  第三条:严格明确该工程没有转包情况。这个事实上很有难度的,许多装修工人都有好几套工作服,哪家找他,他就穿哪家衣服自称哪家的人。
  比较苛求的话,可以要求整个项目的负责人或监工应该是该公司的。签合同时对方能提供现场负责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家装专业来说,应具备的是省级建筑协会颁发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要注意查看证书上标明的公司跟你签约的公司是不是同一个名称。你平时去工地检查时,大多情况下该人应该在场负责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并负责跟你沟通协调。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2021-05-30 11:29:11 回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6、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您好,针对您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