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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深圳二审多久开庭

吴* 湖北-省直辖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08 15:06:12 322人阅读

房产纠纷诉讼深圳二审多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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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及裁定不服时,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
其中,对于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与抗诉的期限,分别设定为十天以及五天,从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持有异议,有权通过提交上诉状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近亲属,在得到被告人本人的同意后,亦可依法提出上诉。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他们同样享有上诉权利,可以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同时,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024-10-08 18: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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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告和上诉的时间限制规定如下:对于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的案件,其上诉以及异议申诉的期限应设定为十天;而对于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案件,其上诉及异议申诉的期限则为五天,并且以上述期限均从当事人或其代表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其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表示不满时,有权通过提交上诉状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近亲家属,在得到被告人的明确授权后,也可提出上诉。
最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样有权利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在此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2024-10-08 16:5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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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次日起计算十日内,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抗议;而对于裁决的上诉与抗议,则仅需在收到之日次日起计算五日内进行即可。
另外,被告人以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法院作出的初级审判结果(即判决和裁定),如有异议,均有权通过提交上诉状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近亲家属,在得到被告人的明确授权后,也可以提出上诉。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亦可就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涉及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同时,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2024-10-08 15:22:0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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