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具体何时进行庭审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因为庭审的启动,将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复杂性;相关调查工作的推进情况;对于各类证据的搜集整理及审查核实;审查起诉阶段所做的种种准备;以及法庭上的充分辩论和裁决等等。在正常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可以出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最后的审判阶段。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他们将会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形来确定适宜的庭审日期。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或者他/她的代理律师能够时刻保持对法院通知的关注,以便及时掌握庭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