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2222181A - 香味吸嚐器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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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之課題為抑制構成香味吸嚐器之構件遭到破壞。本發明之香味吸嚐器具有:殼體;被收容於前述殼體內,並收容消耗材之收容部;包圍前述收容部之筒狀部;以及將前述筒狀部保持成可在前述筒狀部的軸方向或與前述軸方向正交的第一方向移動之保持部。
Description
本發明係關於香味吸嚐器。
在以往,已知有用於以不燃燒材料的方式讓人吸嚐香味等之香味吸嚐器。香味吸嚐器具有例如:收容香味產生物品之腔室(chamber);對收容於腔室之香味產生物品進行加熱之加熱器(heater);及抑制熱從加熱器傳到殼體之隔熱材(參照例如專利文獻1)。專利文獻1中,頂件(top)及底件(base)沿軸方向夾住隔熱材及套筒(sleeve)而保持隔熱材及套筒。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WO 2020/035454號
配置於加熱器的附近之構件,有會因為加熱器的熱而膨脹之虞。因此,若將如此的構件完全地固定,當固定住的構件產生熱膨脹,構件就會有挫
曲之虞。另外,若將由氣凝膠片(aerogel sheet)之類的脆性材料所形成的構件相對於殼體完全固定住,當有外部的衝擊作用於香味吸嚐器時,也有該衝撃無法得到緩衝而使衝撃傳遞至構件上,而導致該構件遭到破壞之虞。
本發明的目的之一係抑制構成香味吸嚐器之構件遭到破壞。
根據第一型態提供一種香味吸嚐器。此香味吸嚐器係具有:殼體;被收容於前述殼體內,並收容消耗材之收容部;包圍前述收容部之筒狀部;以及將前述筒狀部保持成可在前述筒狀部的軸方向或與前述軸方向正交的第一方向移動之保持部。
根據第一型態,筒狀部由保持部加以保持成可在軸方向或第一方向移動。亦即,筒狀部並未完全固定,仍存在有筒狀部移動的空間,故筒狀部可於該空間熱膨脹,而可抑制筒狀部之挫曲。此外,即使有外部的衝擊作用於香味吸嚐器,筒狀部也可藉由移動而緩衝衝撃,可抑制筒狀部遭到破壞。本說明書中,筒狀部可為圓筒狀或角筒狀等之任意形狀的筒狀體。而且,本說明書中所謂的「保持」,係指以讓對象物位於預定的區域內之方式規制對象物的移動之意,並不限於物理性地將對象物抓持或保持。
第二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一型態中,前述保持部係包含構成為規制前述筒狀部的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之第一規制部。
根據第二型態,筒狀部可在第一方向移動,同時第一規制部可規制筒狀部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因此,可防止筒狀部在第一方向無限制地移動,可防止筒狀部與其他的構件(例如殼體或收容部)之碰撞。
第三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二型態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構成為規制前述筒狀部的與前述軸方向及前述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的移動。
根據第三型態,第一規制部規制筒狀部之在第一方向及第二方向的移動。因此,可防止筒狀部在第一方向及第二方向無限制地移動,可防止筒狀部與其他的構件(例如殼體或收容部)之碰撞。
第四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二型態或第三型態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包含位於前述筒狀部的內側之內側第一規制部。
根據第四型態,筒狀部可在第一方向移動,同時內側第一規制部可規制筒狀部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因此,無須在筒狀部的外側設置規制筒狀部之在第一方向的移動之構件,可省略設置該構件所需的空間,因而可抑制香味吸嚐器的大型化。
第五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四型態中,將前述筒狀部的內徑設成D1,將在從前述筒狀部的前述軸方向觀看時外切於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之假想圓的直徑設成D2時,係D1>D2。
根據第五型態,在內側第一規制部配置於筒狀部的內側時在內側第一規制部與筒狀部之間設有間隙。因此,筒狀部可在第一方向移動,但同時可利用內側第一規制部規制筒狀部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在本說明書中,在筒狀部為方筒狀等之並非圓筒狀的情況之筒狀部的內徑,係指內切於筒狀部的內面之假想圓的直徑。
第六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五型態中,D1與D2之差係在1mm以下。
根據第六型態,可使內側第一規制部實質地以可動之方式嵌合於筒狀部的內部。因此,筒狀部可在第一方向移動,但同時可縮小筒狀部的移動所需的空間。因而,可抑制香味吸嚐器的大型化。另外,因為可減小筒狀部的可移動的範圍,所以會抑制香味吸嚐器中的筒狀部的位置大幅偏離設計上的配置處所,而抑制香味吸嚐器的性能偏離設計上的性能。以及,會抑制由於筒狀部大幅搖動而導致之筒狀部的損傷。
第七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五型態或第六型態中,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係具有朝前述第一方向突出的至少兩個凸部,前述假想圓係外切於前述至少兩個凸部。
根據第七型態,內側第一規制部的凸部與假想圓外切,所以該凸部可與筒狀部的內面接觸。亦即,內側第一規制部並非與筒狀部的內面的整周都接觸。因此,相較於內側第一規制部與筒狀部的內面的整周都接觸的情況,可抑制內側第一規制部的熱傳到筒狀部。因此,尤其是在收容部受到加熱的情況,更是會抑制比筒狀部要為靠近收容部之內側第一規制部將熱傳到筒狀部,因而,會抑制收容部的熱散到外部。
第八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七型態中,前述凸部係具有在從前述軸方向看時具有與前述筒狀部的內面對應的形狀之頂部,前述假想圓係外切於前述頂部,且將前述假想圓的周方向長度設成L1,將前述頂部之與前述假想圓外切的部分的長度的總和設成L2時,係L1>L2。
根據第八型態,內側第一規制部並非與筒狀部的內面的整周都接觸。因此,相較於內側第一規制部與筒狀部的內面的整周都接觸的情況,可抑制內側第一規制部的熱傳到筒狀部。因此,尤其是在收容部受到加熱的情況,更是
會抑制比筒狀部要為靠近收容部之內側第一規制部將熱傳到筒狀部,因而,會抑制收容部的熱散到外部。
第九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八型態中,L1及L2係滿足L2<0.5×L1。
根據第九型態,可更加減小內側第一規制部與筒狀部的內面接觸的面積。因而,可抑制內側第一規制部的熱傳到筒狀部。因此,在特別是收容部受到加熱的情況,會更加抑制比筒狀部要為靠近收容部之內側第一規制部將熱傳到筒狀部,因而,會更加抑制收容部的熱散到外部。
第十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四型態至第六型態的任一型態中,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係具有位於前述收容部與前述筒狀部之間之環狀部。
根據第十型態,在筒狀部的內面的剖面形狀為與環狀部一樣的環狀之情況,環狀部可與筒狀部的內面以比較寬廣的面積接觸。因此,可在筒狀部與環狀部接觸之際使從環狀部施加於筒狀部的衝撃分散,可抑制筒狀部遭到破壞。
第十一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十型態中,前述環狀部係具有與前述筒狀部的內面相對向之外周面,前述外周面係包含有隨著在前述軸方向朝向前述筒狀部的中央而外徑逐漸變小之斜面。
根據第十一型態,要使環狀部配置於筒狀部的內側時,可容易地將環狀部插入筒狀部。
第十二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二型態至第十一型態的任一型態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包含位於前述筒狀部的外側之外側第一規制部。
根據第十二型態,外側第一規制部位於筒狀部的外側,所以就算沒有在筒狀部的內側設置規制筒狀部的移動之構件,筒狀部亦可在第一方向移
動,並且可由外側第一規制部規制筒狀部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因而,尤其是在收容部受到加熱的情況,因為沒有在比筒狀部要為靠近收容部之位置設置規制筒狀部的移動之構件,所以可抑制熱傳到筒狀部,可抑制收容部的熱散到外部。在第一規制部同時包含內側第一規制部及外側第一規制部的情況,可利用內側第一規制部及外側第一規制部兩者來規制筒狀部的第一方向的移動。亦即,筒狀部在第一方向移動時,內側第一規制部及外側第一規制部兩者可同時與筒狀部接觸而規制筒狀部的移動,可分散第一規制部與筒狀部接觸時的衝撃,抑制筒狀部遭到破壞。
第十三型態的要旨在於:在引用第四型態至第十一型態的任一型態之第十二型態中,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及前述外側第一規制部係配置於在前述軸方向重疊的位置。
根據第十三型態,可利用內側第一規制部及外側第一規制部兩者在軸方向的相同位置規制筒狀部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因此,可在軸方向的相同位置分散第一規制部與筒狀部接觸時的衝撃,抑制筒狀部遭到破壞。
第十四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十三型態中,在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與前述外側第一規制部之間,形成有在前述第一方向之間隙,前述筒狀部係收容於前述間隙。
根據第十四型態,筒狀部位於在第一方向之間隙,被保持成可在該間隙內在第一方向移動。換言之,筒狀部係被內側第一規制部及外側第一規制部以非固定之方式夾住。
第十五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二型態至第十四型態的任一型態中,前述筒狀部係具有第一端部及與前述第一端部相反側的第二端部,前述第一
規制部係配置於前述筒狀部的前述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二端部的至少一者的在前述第一方向的內側或外側。
第十六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十五型態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配置於前述筒狀部的前述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二端部兩者的在前述第一方向的內側或外側。
根據第十六型態,可在筒狀部的第一端部及第二端部兩處規制第一方向的移動,所以可在筒狀部的兩端部防止在第一方向無限制地移動,可更確實地防止筒狀部與其他的構件(例如殼體或收容部)的碰撞。而且,可使第一規制部與筒狀部接觸時的衝撃在兩端部分散,可抑制筒狀部遭到破壞。
第十七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一型態至第十六型態的任一型態中,前述筒狀部係具有基部,及設於前述基部的外周面上之隔熱層。
根據第十七型態,可抑制基部及隔熱層遭到破壞。尤其,在隔熱層由氣凝膠片等之脆性材料所形成之情況,利用基部支持隔熱層,而能以保持部不會與隔熱層接觸之方式來保持基部。
第十八型態的要旨在於:在引用第十四型態之第十七型態中,在前述筒狀部的一端,前述基部係具有從前述隔熱層往軸方向突出之突出部,前述突出部係收容於前述間隙。
根據第十八型態,構成筒狀部之基部由內側第一規制部及外側第一規制部規制其第一方向的移動。因此,可藉由用例如具有預定的強度之材料,例如PEEK(聚醚醚酮)等的樹脂來形成基部,而抑制筒狀部遭到破壞。
第十九型態的要旨在於:在引用第十二型態至第十四型態的任一型態之第十七型態中,前述外側第一規制部係並不與前述隔熱層接觸。
根據第十九型態,不會有衝擊直接從外側第一規制部作用於隔熱層,所以即使隔熱層是由例如氣凝膠片等之脆性材料所形成,也可防止隔熱層遭到破壞。
第二十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一型態至第十九型態的任一型態中,前述收容部係具有筒狀的側壁部,前述側壁部係具有在前述消耗材收容於前述收容部時與前述消耗材接觸之接觸部,及與前述接觸部在周方向隣接且與前述消耗材為分開之分開部,前述消耗材收容於前述收容部時,在前述分開部與前述消耗材之間,形成有與前述收容部內的前述消耗材的端面及前述收容部的開口連通之空氣流路。
根據第二十型態,從收容部的開口供給的空氣,可通過空氣流路及消耗材的端面而到達使用者的口內,所以無須在香味吸嚐器另外設置用來導入要供給至消耗材的空氣之流路,所以可簡化香味吸嚐器的構造。
第二十一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一型態至第二十型態的任一型態中,具有配置於前述收容部的外周,且構成為對收容於前述收容部的前述消耗材進行加熱之加熱部。
在收容於收容部的消耗材受到加熱的情況,包圍收容部之筒狀部有受到加熱部的熱而膨脹之虞。根據第二十一型態,即使筒狀部因為加熱部產生的熱而膨脹,筒狀部也可往筒狀部可移動的空間膨脹,可抑制應力施加於筒狀部。
第二十二型態的要旨在於:在第一型態至第二十一型態的任一型態中,前述保持部係構成為包含規制前述筒狀部的前述軸方向的移動之第二規制部,且將前述筒狀部保持成可在前述軸方向移動。
根據第二十二型態,筒狀部可在軸方向移動,但同時可利用第二規制部規制軸方向的移動。因此,可防止筒狀部在軸方向無限制地移動,可防止筒狀部與其他的構件(例如殼體或收容部)之碰撞。
10:內殼
32:隔熱部
32a:支持材
32b:隔熱層
32c:熱收縮管
33:突出部
36:底部構件
36a:軸部
37:第一保持部
38:第二保持部
39a:第一端部
39b:第二端部
40:加熱部
42:加熱元件
48:電極
50:腔室
56:底部
56a:孔
60:側壁部
62:接觸部
66:分開部
67:空隙
72:底部構件蓋
72a:凸緣部
74:加熱器緩衝墊
74a:中央凹部
74b:環狀凸部
74c:平坦部
75:周壁部
76:端面支持部
80:環
80a:開口
82,83,84:凸部
82a,83a,84a:頂部
90:墊圈
90a:凸緣部
92:環狀部
92a:外周面
100:香味吸嚐器
101:外殼
110:消耗材
D1:內徑
D2,D3:直徑
D4:外徑
S1:間隙
圖1A係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的概略正面圖。
圖1B係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的概略頂面圖。
圖1C係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的概略底面圖。
圖2係消耗材的概略側剖面圖。
圖3係沿著圖1B所示的箭號3-3觀看時之香味吸嚐器的剖面圖。
圖4A係腔室的斜視圖。
圖4B係沿著圖4A所示的箭號4B-4B觀看時之腔室的剖面圖。
圖5A係沿著圖4B所示的箭號5A-5A觀看時之腔室的剖面圖。
圖5B係沿著圖4B所示的箭號5B-5B觀看時之腔室的剖面圖。
圖6係腔室及加熱部的斜視圖。
圖7係顯示在腔室內的希望的位置配置有消耗材的狀態的圖5B所示的剖面圖。
圖8係第一保持部的放大剖面圖。
圖9係隔熱部的在X-Y平面的剖面圖。
圖10係環的平面圖。
圖11係加熱器緩衝墊的平面圖。
圖12A係第二保持部的放大剖面圖。
圖12B係圖12A所示的部分A的放大圖。
圖13係從環狀部側觀看時之墊圈的平面圖。
以下,參照圖式來說明本發明的實施型態。在以下說明的圖式中,將相同或相當的構成元件都標以相同的符號以省略重複的說明。
圖1A係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100的概略正面圖。圖1B係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100的概略頂面圖。圖1C係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100的概略底面圖。本說明書中說明的圖式中,為便於說明而標註有X-Y-Z直角座標系。在此座標系,Z軸係朝向鉛直上方,X-Y平面係配置成在水平方向橫切過香味吸嚐器100,Y軸係配置成從香味吸嚐器100的正面往背面延伸。Z軸也可稱為要收容入後述的霧化部30的腔室50之消耗材的插入方向,或筒狀的隔熱部的軸方向。X軸也可稱為與軸方向正交的第一方向,Y軸也可稱為與軸方向及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另外,X軸方向也可稱為在與消耗材的插入方向正交的面上之裝置長邊方向,或加熱部與電源部並排的方向。Y軸方向也可稱為在與消耗材的插入方向正交的面上之裝置短邊方向。
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100係構成為對例如具有包含有霧氣源的香味源之棒條(stick)型的消耗材進行加熱,來使包含香味的霧氣(aerosol,也稱為氣溶膠)產生。
如圖1A至圖1C所示,香味吸嚐器100係具有外殼101(相當於殼體的一例)、滑蓋102及開關部103。外殼101係構成香味吸嚐器100的最外面的殼體,
具有可握在使用者的手中之大小。使用者要使用香味吸嚐器100之際,可用手抓持香味吸嚐器100以吸嚐霧氣。外殼101可藉由組裝複數個構件而構成。外殼101可用例如PEEK(聚醚醚酮)等之樹脂形成。
外殼101具有用以讓消耗材裝入的未圖示的開口,滑蓋102係在外殼101上安裝成可滑動以蓋住該開口。具體而言,滑蓋102係構成為可沿著外殼101的外表面而在關閉外殼101的上述開口之關閉位置(圖1A及圖1B所示的位置),與開啟上述開口之打開位置之間移動。例如,使用者可藉由手動操作滑蓋102,而使滑蓋102移動到關閉位置及打開位置。因此,滑蓋102可容許或規制消耗材對於香味吸嚐器100內部之裝入或取出。
開關部103係使用來切換香味吸嚐器100的作動的啟用(ON)及關斷(OFF)。例如,使用者可在消耗材已插入到香味吸嚐器100的狀態操作開關部103,使電力從未圖示的電源供給到未圖示的加熱部,而以並不會使消耗材燃燒的方式對消耗材進行加熱。開關部103可為設於外殼101的外部之開關(switch),亦可為位於外殼101的內部之開關。開關位於外殼101的內部之情況,係藉由按壓外殼101的表面的開關部103而間接地按壓內部的開關。本實施型態說明的是開關部103的開關位於外殼101的內部之例。
香味吸嚐器100可更具有未圖示的端子。端子可為將香味吸嚐器100與例如外部電源連接之介面(interface)。香味吸嚐器100所具備的電源為充電式電池之情況,可藉由將外部電源連接至端子,使電流從外部電源流至電源來對電源進行充電。另外,可藉由將資料傳輸線連接至端子,而將與香味吸嚐器100的作動有關的資料傳送到外部裝置。
接著,說明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100所使用的消耗材。圖2係消耗材110的概略側剖面圖。在本實施型態,可藉由香味吸嚐器100及消耗材110而構成吸煙系統。在圖2所示的例子中,消耗材110係具有可吸煙物111、筒狀構件114、中空濾材部116及濾嘴部115。可吸煙物111係由第一捲紙112捲包。筒狀構件114、中空濾材部116及濾嘴部115係由與第一捲紙112不同的第二捲紙113捲包。第二捲紙113也捲包住將可吸煙物111捲包的第一捲紙112的一部分。藉此,筒狀構件114、中空濾材部116及濾嘴部115與可吸煙物111相連結。不過,亦可將第二捲紙113省略,只用第一捲紙112來將筒狀構件114、中空濾材部116及濾嘴部115與可吸煙物111相連結。在第二捲紙113的濾嘴部115側的端部附近的外表面,塗佈有用來讓使用者的嘴唇不易沾黏在第二捲紙113上之疏唇劑(lip release agent)117。消耗材110的塗佈有疏唇劑117的部分係作為消耗材110的吸口(mouthpiece)而發揮功能。
可吸煙物111可包含例如煙草等香味源及霧氣(aerosol)源。將可吸煙物111捲包起來之第一捲紙112可為具有通氣性之片狀構件。筒狀構件114可為紙管或中空濾材。圖示的例子,消耗材110雖然是具備有可吸煙物111、筒狀構件114、中空濾材部116及濾嘴部115,但消耗材110的構成並不限於此。例如,可將中空濾材部116省略,將筒狀構件114與濾嘴部115相隣接配置。
接著,說明香味吸嚐器100的內部構造。圖3係沿著圖1B所示的箭號3-3觀看時之香味吸嚐器100的剖面圖。如圖3所示,在香味吸嚐器100的外殼101的內側設有內殼10(相當於殼體的一例)。內殼10係例如樹脂製,可用特別是聚碳酸酯(PC)、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樹脂、PEEK(聚醚醚酮)或含有複數種類的聚合物之聚合物合金(polymer alloy)等,或者鋁等之金屬來形成。從耐
熱性及強度的觀點來說,內殼10以用PEEK形成較佳。不過,內殼10的材料並沒有特別的規制。在內殼10的內部空間設有電源部20及霧化部30。另外,外殼101係例如為樹脂製,可用特別是聚碳酸酯(PC)、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樹脂、PEEK(聚醚醚酮)或含有複數種類的聚合物之聚合物合金(polymer alloy)等,或者鋁等之金屬來形成。
電源部20係具有電源21。電源21可為例如充電式電池或非充電式的電池。電源21係與霧化部30電性連接。因此,電源21可供給電力給霧化部30,來適切地對消耗材110進行加熱。
霧化部30係如圖示,具有:在消耗材110的插入方向(Z軸方向)延伸之腔室50(相當於收容部的一例);包圍腔室50的一部分之加熱部40;隔熱部32(相當於筒狀部的一例);及大致為筒狀之插入導引構件34。腔室50係構成來收容消耗材110。加熱部40係構成為與腔室50的外周面接觸,對於收容於腔室50之消耗材110進行加熱。如圖示,在腔室50的底部,可設有底部構件36。底部構件36可作為將插入腔室50的消耗材110定位之止擋件(stopper)而發揮功能。底部構件36在供消耗材110抵接的面具有凹凸,可在供消耗材110抵接的面形成可供給空氣的空間。底部構件36可由例如PEEK等的樹脂材料、金屬、玻璃或陶瓷等構成,但不特別限定於此。另外,構成底部構件36之材料可為熱傳導性比構成腔室50之材料低之材料。在將底部構件36接合至腔室50的底部56(參照圖4B)之情況,可使用由環氧樹脂等的樹脂材料或無機材料構成的接著劑。關於腔室50及加熱部40的詳細內容將在後面說明。
隔熱部32係整體大致呈筒狀,配置成包圍腔室50。隔熱部32可包含例如氣凝膠片(aerogel sheet)。插入導引構件34係以例如PEEK、PC或ABS等的
樹脂材料形成,設於位在關閉位置時的滑蓋102與腔室50之間。就本實施型態而言,由於插入導引構件34可能會與腔室50接觸,所以插入導引構件34從耐熱性的觀點來說以採用PEEK來形成較佳。插入導引構件34係在滑蓋102位於打開位置時與香味吸嚐器100的外部連通,將消耗材110從插入導引構件34插入,藉此消耗材110會受到導引而插入到腔室50。
接著,說明腔室50的構造。圖4A係腔室50的斜視圖。圖4B係沿著圖4A所示的箭號4B-4B觀看時之腔室50的剖面圖。圖5A係沿著圖4B所示的箭號5A-5A觀看時之腔室50的剖面圖。圖5B係沿著圖4B所示的箭號5B-5B觀看時之腔室50的剖面圖。圖6係腔室50及加熱部40的斜視圖。如圖4A及圖4B所示,腔室50可為包含供消耗材110插入的開口52及收容消耗材110的筒狀的側壁部60之筒狀構件。腔室50以具有耐熱性,且用熱膨脹率小的材料形成較佳,可用例如不銹鋼等的金屬、PEEK等的樹脂、玻璃或陶瓷等形成。
如圖4B及圖5B所示,側壁部60係包含接觸部62及分開部66。在消耗材110配置於腔室50內的希望的位置時,接觸部62係與消耗材110的一部分接觸或按壓消耗材110的一部分,分開部66係與消耗材110分開。在本說明書中,所謂的「腔室50內的希望的位置」,係指消耗材110會受到適切的加熱的位置,或使用者進行吸嚐時消耗材110的位置。接觸部62具有內表面62a及外表面62b。分開部66具有內表面66a及外表面66b。如圖6所示,加熱部40係配置於接觸部62的外表面62b。加熱部40較佳為配置成與接觸部62的外表面62b之間沒有間隙。另外,加熱部40可包含接著層。在此情況,包含接著層之加熱部40較佳為配置成與接觸部62的外表面62b之間沒有間隙。
如圖4A及圖5B所示,接觸部62的外表面62b係為平面。藉由接觸部62的外表面62b為平面,在如圖6所示配置於接觸部62的外表面62b之加熱部40連接帶狀的電極48之情況,可抑制帶狀的電極48之撓曲。如圖4B及圖5B所示,接觸部62的內表面62a亦為平面。如圖4B及圖5B所示,接觸部62的厚度為均勻的厚度。
如圖4A、圖4B及圖5B所示,腔室50係在腔室50的周方向具有兩個接觸部62,兩個接觸部62係以相平行之方式相對向。兩個接觸部62的內表面62a間的至少一部分的距離,較佳者為比插入腔室50的消耗材110的配置於接觸部62間的部位的寬度小。
如圖5B所示,分開部66的內表面66a,可具有在與腔室50的長度方向(Z軸方向)正交的面上整體而言為圓弧形的剖面。而且,分開部66係配置成與接觸部62在周方向相隣接。
如圖4B所示,腔室50可在其底部56具有孔56a,讓圖3所示的底部構件36貫穿而配置於腔室50內部。底部構件36可利用接著劑等而固定於腔室50的底部56的內部。設於底部56之底部構件36能夠以消耗材110的端面的至少一部分會露出之方式,支持插入腔室50之消耗材110的一部分。而且,底部56能夠以露出的消耗材110的端面會與後述的空隙67(參照圖7)連通之方式,支持消耗材110的一部分。
如圖4A及圖4B所示,腔室50較佳者為在開口52與側壁部60之間具有筒狀部54。在消耗材110位於腔室50內的希望的位置之狀態,在筒狀部54與消耗材110之間可形成間隙。另外,如圖4A及圖4B所示,腔室50較佳為具有第一導
引部58,第一導引部58具備有連接筒狀部54的內表面與接觸部62的內表面62a之斜面58a。
如圖6所示,加熱部40係具有加熱元件42。加熱元件42可為例如加熱線路(heating track)。加熱元件42較佳者為配置成不與腔室50的分開部66接觸,而對於接觸部62進行加熱。換言之,加熱元件42較佳者為只配置於接觸部62的外表面。加熱元件42亦可為在對腔室50的分開部66進行加熱之部分與對接觸部62進行加熱之部分具有不同之加熱能力。具體而言,加熱元件42係可構成為將接觸部62加熱到比分開部66高的溫度。例如,可調整在接觸部62及在分開部66之加熱元件42的加熱線路的配置密度。另外,加熱元件42亦可為在腔室50的全周都具有大致相同的加熱能力,而捲繞於腔室50的外周。如圖6所示,加熱部40較佳者為除了加熱元件42之外,還具有覆蓋加熱元件42的至少一面之電氣絕緣構件44。在本實施型態中,電氣絕緣構件44係配置成覆蓋加熱元件42的兩面。
圖7係顯示在腔室50內的希望的位置配置有消耗材110的狀態之圖5B所示的剖面圖。如圖7所示,當消耗材110配置於腔室50內的希望的位置,消耗材110就可與腔室50的接觸部62接觸而受到按壓。另一方面,在消耗材110與分開部66之間則是形成有空隙67。空隙67可使腔室50的開口52與定位於腔室50內的消耗材110的端面相連通。因此,從腔室50的開口52流入的空氣可通過空隙67而流入消耗材110的內部。換言之,在消耗材110與分開部66之間會形成空氣流路(空隙67)。
接著,針對本實施型態之隔熱部32的保持態樣進行詳細的說明。若將包圍腔室50之隔熱部32相對於內殼10或外殼101完全地固定,當香味吸嚐器100受到來自外部的衝撃時,就有該衝撃無法得到緩衝而導致隔熱部32遭到破壞
之虞。另外,在隔熱部32因為腔室50(或加熱部40)的熱而膨脹的情況,固定住的隔熱部也有因為熱膨脹而挫曲之虞。因此,在本實施型態中,香味吸嚐器100具有將隔熱部32保持成可在腔室50的軸方向或與該軸方向正交的第一方向(例如X軸方向或Y軸方向)移動之第一保持部37及第二保持部38(分別相當於保持部的一例)。在本說明書中,說明的雖然是第一保持部37及第二保持部38將隔熱部32保持成可在腔室50的軸方向及第一方向移動之例,但不限於此,亦可保持成只可在軸方向移動,或保持成只可在第一方向移動。第一保持部37及第二保持部38可用例如矽橡膠等之彈性體(elastomer)形成。
如圖3所示,第一保持部37係將隔熱部32的端子側(Z軸負方向側)的第一端部39a保持成可在腔室50的軸方向或第一方向移動。第二保持部38係將隔熱部32的滑蓋102側(Z軸正方向側)的第二端部39b保持成可在腔室50的軸方向或第一方向移動。亦即,在本實施型態中,隔熱部32並不是完全固定住,香味吸嚐器100具有供隔熱部32移動所需之空間。因此,就算隔熱部32因為加熱部40所產生的熱而膨脹,隔熱部32也可往該空間膨脹,而可抑制隔熱部32發生挫曲。另外,就算香味吸嚐器100受到來自外部的衝撃,隔熱部32也可藉由移動來緩衝所受到的衝撃,而可抑制隔熱部32遭到破壞。
圖8係第一保持部37的放大剖面圖。如圖示,設於腔室50的底部56的內部之底部構件36,係具有穿過腔室50的孔56a而突出到腔室50的外部之軸部36a。香味吸嚐器100具有承接底部構件36的軸部36a之大致為筒狀的底部構件蓋72。底部構件蓋72在腔室50側的一端具有凸緣部72a。
隔熱部32係具有支持材32a(相當於基部的一例)及設於支持材32a的外周側之隔熱層32b。此處,支持材32a的外周側係指支持材32a之與腔室50相
對向的一側相反之側。支持材32a係例如大致呈筒狀,配置成包圍腔室50。支持材32a可用例如PEEK等的樹脂、不銹鋼等的金屬、紙或玻璃等形成,但不限於此,支持材32a可用能夠作成筒狀的任意的材料形成。隔熱層32b可為例如氣凝膠片。在本實施型態中,隔熱層32b可用接著劑等固定於支持材32a的外表面。此外,隔熱層32b亦可經由兩面都具有矽膠的黏著層之PI(聚醯亞胺)基材而接著或固定於支持材32a的外表面。隔熱部32可更具有配置於隔熱層32b的外表面之熱收縮管32c。熱收縮管32c可由例如PFA或FEP等的熱可塑性樹脂所形成。本實施型態中,採用熱收縮管32c的目的係為了維持隔熱層32b與支持材32a接觸的狀態,但不限於此,任何可達成同樣的目的之任意的構件都可採用。例如,可採用彈性管等來替代熱收縮管32c。在彈性管方面,可使用耐熱性的膠帶(例如PI膠帶)或塗層劑(例如清漆)。如圖示,在本實施型態中,支持材32a可在隔熱部32的一端具有從隔熱層32b往軸方向突出的突出部33。
圖9係隔熱部32的在X-Y平面的剖面圖。如圖9所示,構成隔熱部32之支持材32a、隔熱層32b及熱收縮管32c係整體而言呈環狀。支持材32a具有內徑D1及外徑D4。而且,支持材32a具有內面的周方向長度L1’。如圖示,本實施型態中的隔熱部32雖然是圓筒狀,但不限於此,亦可為方筒狀等之任意的形狀。
參照圖8,第一保持部37係包含:環80(相當於第一規制部及內側第一規制部的一例)及加熱器緩衝墊74(相當於第一規制部及外側第一規制部的一例)。環80係位於在軸方向與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重疊的位置且位於支持材32a的在第一方向的內側。加熱器緩衝墊74係至少一部分,具體而言係圖11所示的周壁部75位於在軸方向與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重疊的位置且位於支持材32a的在第一方向的外側。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係與隔熱部32之間留有間隙而將
隔熱部32夾住,以此方式在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的同時,將隔熱部32保持成可在第一方向移動。因此,可防止隔熱部32在第一方向無限制地移動,可防止隔熱部32與其他的構件(例如內殼10或腔室50)之碰撞。
接著,說明環80的詳細內容。圖10係環80的平面圖。如圖8及圖10所示,環80可具有供底部構件蓋72插入之開口80a,且夾在底部構件蓋72的凸緣部72a與加熱器緩衝墊74之間而得到固定。如圖10所示,環80具有:圍出該開口80a之環本體81;及從環本體81往與腔室50的軸方向正交的方向突出的至少兩個(圖示的例子為三個)凸部82、凸部83及凸部84。凸部83及凸部84係設於從圖10所示的平面圖來看相對於環80的開口80a的中心分別與在周方向與凸部82相隔-90°及+90°之位置。另外,如圖8及圖10所示,環80係為了形成供加熱部40的電極48延伸的空間而具有缺口部85。在環80設置缺口部85,可讓加熱部40的電極48能夠與軸方向大致平行地延伸。
凸部82、凸部83及凸部84從軸方向看時,亦即於圖10所示的平面圖中,具有與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內表面對應的形狀之頂部82a、頂部83a及頂部84a。而且,在從軸方向觀看時,亦即於圖10所示的平面圖中,外切於環80的凸部82、凸部83及凸部84之假想圓的直徑為直徑D21。換言之,該假想圓係外切於頂部82a、頂部83a及頂部84a。
此處,在本實施型態中,外切於環80之假想圓的直徑D21以小於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內徑D1較佳(亦即以D1>D21較佳)。亦即,在環80配置於隔熱部32的內側時,在環80與隔熱部32之間設有間隙。如此,隔熱部32可在第一方向移動,同時因為隔熱部32在第一方向移動會與環80接觸,而可利用環80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
再者,在本實施型態中,因為環80的凸部82、凸部83及凸部84與假想圓外切,該凸部82、凸部83及凸部84在隔熱部32於第一方向移動之時可與隔熱部32的內面接觸。亦即,環80並非與隔熱部32的內面的整周都接觸。因此,相較於環80與隔熱部32的內面的整周都接觸的情況,較可抑制環80的熱傳到隔熱部32。因此,尤其是在腔室50受到加熱的情況,更是會抑制比隔熱部32要為靠近腔室50之環80將熱傳到隔熱部32,因而,會抑制腔室50的熱散到外部。
內徑D1與直徑D21之差以在1mm以下較佳。如此,可使環80實質地以可動的方式嵌合於隔熱部32的內部,所以可讓隔熱部32可於第一方向移動,同時可縮小隔熱部32的移動所需的空間。因而,可抑制香味吸嚐器100的大型化。另外,因為可減小隔熱部32的可移動的範圍,所以會抑制香味吸嚐器100中的隔熱部32的位置大幅偏離設計上的配置處所,會抑制香味吸嚐器100的性能偏離設計上的性能。
將環80的頂部82a、頂部83a及頂部84a的周方向長度(環80與假想圓外切的部分的長度)的總和設成長度L2時,長度L2以小於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內面的周方向長度L1’(參照圖9)較佳(亦即以L1’>L2較佳)。亦即,環80以並非與隔熱部32的內面的整周都接觸較佳。在此情況,相較於環80與隔熱部32的內面的整周都接觸之情況,較可抑制環80的熱傳到隔熱部32。
另外,將圖10所示的外切於環80之假想圓的周方向長度設成L1時,長度L1以大於屬於環80的頂部82a、頂部83a及頂部84a的周方向長度(環80與假想圓外切的部分的長度)的總和之長度L2較佳(亦即以L1>L2較佳)。在此情況,與圖10之平面圖所示的環80的外周為圓形的情況相比較,環80與隔熱部32接近的部分的長度較短,所以可抑制環80的熱傳到隔熱部32。因此,尤其是在腔室50
受到加熱的情況,更是會抑制比隔熱部32要為靠近腔室50之環80將熱傳到隔熱部32,因而,會抑制腔室50的熱散到外部。
長度L1與長度L2滿足L2<0.5×L1更佳。如此,可使環80與隔熱部32的內面接近的部分的長度更短。因而,可進一步抑制環80的熱傳到隔熱部32。再者,長度L1與長度L2以滿足0.2×L1<L2<0.4×L1最佳。長度L2若為0.2×L1以下,環80會變形而有腔室50與隔熱部32的軸(中心軸)變得不同軸之虞。藉由長度L2大於0.2×L1且小於0.4×L1,可更有效率地抑制熱的流出,同時適切地保持腔室50及隔熱部32的軸方向位置。
環80在隔熱部32於任意的第一方向移動時凸部82會與隔熱部32接觸,所以可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而且,環80較佳為也規制與軸方向及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的移動。具體而言,環80較佳為具有凸部83或凸部84,當隔熱部32在與軸方向及該任意的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移動時,凸部83或凸部84會與隔熱部32接觸,而也規制第二方向的移動。如此,可防止隔熱部32在第一方向及第二方向無限制地移動,防止隔熱部32與其他的構件(例如內殼10或腔室50)之碰撞。
而且,因為環80位於隔熱部32的內側,所以可省略為了將規制隔熱部32的移動之構件(例如加熱器緩衝墊74)設在隔熱部32的外側所需的空間,可抑制香味吸嚐器100的大型化。
接著,說明加熱器緩衝墊74。圖11係加熱器緩衝墊74的平面圖。加熱器緩衝墊74可用例如像膠等的彈性構件形成。如圖8及圖11所示,加熱器緩衝墊74具有中央凹部74a、環狀凸部74b、平坦部74c及周壁部75。中央凹部74a係
構成為收容底部構件蓋72的一端而支持底部構件蓋72。環狀凸部74b係圍出中央凹部74a,並與底部構件蓋72的凸緣部72a一起在軸方向夾持環80。
平坦部74c係從環狀凸部74b往離開環80之第一方向外側延伸。周壁部75係從平坦部74c的最外周往Z軸正方向延伸,且位於支持材32a的突出部33的外周側。如圖11所示,從軸方向觀看時,內切於加熱器緩衝墊74的周壁部75的內面之假想圓的直徑為直徑D3。在本實施型態中,此直徑D3較佳者為比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外徑D4大(亦即較佳者為D3>D4)。換言之,在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配置於加熱器緩衝墊74的周壁部75的內側時在支持材32a與周壁部75之間設有間隙。如此,隔熱部32可在第一方向移動,同時因為隔熱部32在第一方向移動會與周壁部75接觸,而可利用加熱器緩衝墊74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
直徑D3與外徑D4之差以在1mm以下較佳。如此,可使支持材32a實質地以可動的方式嵌合於周壁部75的內部,所以可讓隔熱部32可於第一方向移動,同時可縮小隔熱部32的移動所需的空間。因而,可抑制香味吸嚐器100的大型化。另外,因為可減小隔熱部32的可移動的範圍,所以會抑制香味吸嚐器100中的隔熱部32的位置大幅偏離設計上的配置處所,會抑制香味吸嚐器100的性能偏離設計上的性能。
藉由使加熱器緩衝墊74的周壁部75位於隔熱部32的外側,則即使未在隔熱部32的內側設置規制隔熱部32的移動之構件(例如環80),也可使隔熱部32可於第一方向移動,且可利用周壁部75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在特別是腔室50受到加熱的情況,可不在比隔熱部32要為靠近腔室50的位置設置規
制隔熱部32的移動之構件(例如環80)。因而,會抑制熱經由該構件而傳到隔熱部32,結果可抑制腔室50的熱散到外部。
在如本實施型態之設置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之情況,可利用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兩者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亦即,在隔熱部32於第一方向移動時,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兩者可同時與隔熱部32接觸而規制隔熱部32的移動。因此,可分散隔熱部32與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接觸時的衝撃,抑制隔熱部32遭到破壞。在本實施型態中,香味吸嚐器100係具有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的周壁部75,但不限於此,亦可只具有其中任一者。
如圖8所示,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的周壁部75以配置於在軸方向重疊的位置較佳。如此,可利用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兩者在軸方向的相同位置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因而,可在軸方向的相同位置分散隔熱部32與環80及加熱器緩衝墊74接觸時的衝撃,抑制隔熱部32遭到破壞。
因為環80的直徑D21比周壁部75的假想圓的直徑D3小,所以如圖8所示,在環80與加熱器緩衝墊74的周壁部75之間會形成在第一方向之間隙S1。支持材32a的突出部33係收容於該間隙S1。因此,支持材32a的突出部33可在該間隙S1保持成可在第一方向移動。換言之,支持材32a的突出部33係以未被固定之方式被環80與周壁部75夾住。因此,採用具有例如預定的強度之材料,例如PEEK等的樹脂來形成支持材32a,可抑制隔熱部32遭到破壞。
如圖8所示,周壁部75係定位成不會與隔熱部32的隔熱層32b接觸。如此,不會有衝擊直接從周壁部75作用到隔熱層32b,所以就算是隔熱層32b以例如氣凝膠片等之脆性材料形成,也可防止隔熱層32b遭到破壞。
加熱器緩衝墊74亦可具有可與支持材32a的突出部33的端面接觸之端面支持部76。如後述,加熱器緩衝墊74的端面支持部76可與第二保持部38的墊圈(gasket)90協同作用,而將隔熱部32保持成可在軸方向移動。
圖12A係第二保持部38的放大剖面圖。圖12B係圖12A所示的部分A的放大圖。如圖12A所示,在本實施型態中,第二保持部38係包含配置於腔室50的筒狀部54的周圍之墊圈90。墊圈90係具備有從軸方向(Z軸方向)觀看時配置於腔室50與隔熱部32之間之環狀部92,及具有比環狀部92大的外徑之凸緣部90a。所謂的「腔室50與隔熱部32之間」,係指腔室50與隔熱部32的在第一方向的間隙,所謂的「配置於腔室50與隔熱部32之間」,係指在軸方向(Z軸方向)位於與腔室50及隔熱部32重疊的位置,而被腔室50及隔熱部32夾住之情形。環狀部92具有與隔熱部32的內面亦即支持材32a的內面相對向之外周面92a。
圖13係從環狀部92側觀看時之墊圈90的平面圖。如圖13所示,將外切於環狀部92的外周面92a之假想圓的直徑表示成直徑D22。此處,本實施型態中,該直徑D22較佳者為比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內徑D1(參照圖9)小(亦即較佳者為D1>D22)。換言之,環狀部92配置於隔熱部32的內側時在環狀部92與隔熱部32之間設有間隙。如此,可使隔熱部32可在第一方向移動,同時隔熱部32在第一方向移動會與環狀部92的外周面92a接觸,而可利用環狀部92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再者,如本實施型態,隔熱部32的內面的剖面形狀為與環狀部92相同的環狀之情況,環狀部92可用比較的廣的面積與隔熱部32的內面接觸。因此,可在隔熱部32與環狀部92接觸之際分散從環狀部92施加於隔熱部32的衝撃,可抑制隔熱部32遭到破壞。
內徑D1與直徑D22之差,以在1mm以下較佳。如此,可使墊圈90的環狀部92實質地以可動的方式嵌合於隔熱部32的內部,所以可讓隔熱部32可在第一方向移動,同時可縮小隔熱部32之移動所需的空間。因而,可抑制香味吸嚐器100的大型化。而且,因為可減小隔熱部32的可移動的範圍,所以會抑制香味吸嚐器中的隔熱部32的位置大幅偏離設計上的配置處所,會抑制香味吸嚐器的性能偏離設計上的性能。
如圖12A及圖12B所示,環狀部92的外周面92a較佳者為包含有隨著在軸方向接近腔室50的中央部而外徑逐漸變小之斜面92a。如此,可在將環狀部92配置到隔熱部32的內側時容易地將環狀部92插入隔熱部32。
在本實施型態中,如圖12A所示,墊圈90的凸緣部90a可以與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端面接觸。如圖12B所示,支持材32a係略為比隔熱層32b朝向凸緣部90a突出。因此,構成為當凸緣部90a與支持材32a接觸時,凸緣部90a並不與隔熱層32b接觸。此墊圈90的凸緣部90a與圖8所示的加熱器緩衝墊74的端面支持部76,可將隔熱部32保持成可在軸方向移動,且可規制隔熱部32的軸方向的移動。具體而言,可將墊圈90及加熱器緩衝墊74定位成凸緣部90a與加熱器緩衝墊74的端面支持部76之間的軸方向的距離L3,會比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軸方向的長度L4大。亦即,在本實施型態中,可使距離L3>長度L4。圖12B所示的狀態,係支持材32a被支持成與圖8所示的加熱器緩衝墊74的端面支持部76接觸,所以在支持材32a與凸緣部90a之間會形成略微的間隙。因此,隔熱部32可在墊圈90的凸緣部90a與加熱器緩衝墊74的端面支持部76之間在軸方向移動。而且,凸緣部90a及端面支持部76會對於隔熱部32的軸方向的移動加以規制。因此,可防止隔
熱部32在軸方向無限制地移動,可防止隔熱部32與其他的構件(例如內殼10或腔室50)之碰撞。
另一方面,亦可將墊圈90及加熱器緩衝墊74定位成凸緣部90a與加熱器緩衝墊74的端面支持部76之間的軸方向的距離與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軸方向的長度實質相同。在此情況,隔熱部32的支持材32a的兩端會分別與凸緣部90a及端面支持部76接觸。在此情況,雖然支持材32a會有施加來自凸緣部90a及端面支持部76的摩擦力,但隔熱部32可在第一方向移動。
本實施型態係在隔熱部32的第一端部39a的內側配置環80,在第一端部39a的外側配置加熱器緩衝墊74的周壁部75,且在隔熱部32的第二端部39b的內側配置墊圈90。因此,可在隔熱部32的第一端部39a及第二端部39b兩處,規制隔熱部32的第一方向的移動。因而,可在隔熱部32的兩端部防止在第一方向的無限制的移動,可更確實地防止隔熱部32與其他的構件(例如內殼10或腔室50)之碰撞。而且,可在兩端部分散環80、加熱器緩衝墊74或墊圈90與隔熱部32接觸時的衝撃,抑制隔熱部32遭到破壞。不過,並不限於此,亦可只在隔熱部32的第一端部39a及第二端部39b的任一方的內側及外側的至少其中一側,設置規制隔熱部32的在第一方向的移動之構件。
以上進行了本發明的實施型態的說明,但本發明並不限定於上述實施型態,而是可在申請專利範圍以及說明書及圖式所揭示的技術思想的範圍內做各種變化。此外就算是並未於說明書及圖式中直接揭示的任何形狀或材質,只要是會產生本案發明的作用、效果,都算是在本案發明的技術的思想的範圍內。例如,本實施型態之香味吸嚐器100雖係具有將從腔室50的開口52流入的空氣供給至消耗材110的端面之所謂的逆流(counterflow)式的空氣流路,但不限於
此,亦可具有空氣係從腔室50的底部56供給到腔室50內之所謂的底流入(bottom flow)式的空氣流路。另外,加熱元件42並不限於電阻加熱型,亦可為感應加熱型。在此情況,加熱元件42可藉由感應加熱而對腔室50進行加熱。又,在消耗材110具有感受器(susceptor)之情況,加熱元件42可藉由感應加熱而對消耗材110的感受器進行加熱。
32:隔熱部
32a:支持材
32b:隔熱層
32c:熱收縮管
33:突出部
36:底部構件
36a:軸部
39a:第一端部
48:電極
56:底部
56a:孔
72:底部構件蓋
72a:凸緣部
74:加熱器緩衝墊
74a:中央凹部
74b:環狀凸部
74c:平坦部
76:端面支持部
80:環
80a:開口
82:凸部
S1:間隙
Claims (22)
- 一種香味吸嚐器,係具有:殼體;收容部,係被收容於前述殼體內,並收容消耗材;筒狀部,係包圍前述收容部;以及保持部,係將前述筒狀部保持成可在前述筒狀部的軸方向或與前述軸方向正交的第一方向移動。
-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保持部係包含構成為規制前述筒狀部的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之第一規制部。
- 如請求項2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構成為規制前述筒狀部的與前述軸方向及前述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的移動。
- 如請求項2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包含位於前述筒狀部的內側之內側第一規制部。
- 如請求項4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將前述筒狀部的內徑設成D1,將從前述筒狀部的前述軸方向觀看時之外切於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之假想圓的直徑設成D2時,係D1>D2。
- 如請求項5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D1與D2之差係在1mm以下。
- 如請求項5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係具有朝前述第一方向突出的至少兩個凸部,前述假想圓係外切於前述至少兩個凸部。
- 如請求項7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凸部係具有從前述軸方向觀看時具有與前述筒狀部的內面對應的形狀之頂部,前述假想圓係外切於前述頂部,將前述假想圓的周方向長度設成L1,將前述頂部之與前述假想圓外切的部分的長度的總和設成L2時,係L1>L2。
- 如請求項8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L1及L2係滿足L2<0.5×L1。
- 如請求項4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係具有位於前述收容部與前述筒狀部之間之環狀部。
- 如請求項10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環狀部係具有與前述筒狀部的內面相對向之外周面,前述外周面係包含有隨著在前述軸方向朝向前述筒狀部的中央而外徑逐漸變小之斜面。
- 如請求項2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包含位於前述筒狀部的外側之外側第一規制部。
- 如請求項12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包含位於前述筒狀部的內側之內側第一規制部,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及前述外側第一規制部係配置於在前述軸方向重疊的位置。
- 如請求項13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在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與前述外側第一規制部之間,形成有在前述第一方向之間隙,前述筒狀部係收容於前述間隙。
- 如請求項2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筒狀部係具有第一端部及與前述第一端部相反側的第二端部,前述第一規制部係配置於前述筒狀部的前述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二端部的至少一者的在前述第一方向的內側或外側。
- 如請求項15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第一規制部係配置於前述筒狀部的前述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二端部兩者的在前述第一方向的內側或外側。
-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筒狀部係具有基部及設於前述基部的外周側之隔熱層。
- 如請求項17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保持部係包含構成為規制前述筒狀部的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之第一規制部,前述第一規制部係包含位於前述筒狀部的外側之外側第一規制部及位於前述筒狀部的內側之內側第一規制部,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與前述外側第一規制部係配置於在前述軸方向重疊的位置,在前述內側第一規制部與前述外側第一規制部之間,形成有在前述第一方向之間隙,前述筒狀部係收容於前述間隙,在前述筒狀部的一端,前述基部係具有從前述隔熱層向軸方向突出之突出部,前述突出部係收容於前述間隙。
- 如請求項17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保持部係包含構成為規制前述筒狀部的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之第一規制部,前述第一規制部係包含位於前述筒狀部的外側之外側第一規制部,前述外側第一規制部係並不與前述隔熱層接觸。
-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收容部係具有筒狀的側壁部,前述側壁部係具有在前述消耗材收容於前述收容部時與前述消耗材接觸之接觸部,及與前述接觸部在周方向隣接且與前述消耗材為分開之分開部,前述消耗材收容於前述收容部時,在前述分開部與前述消耗材之間,形成有與前述收容部內的前述消耗材的端面及前述收容部的開口連通之空氣流路。
-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吸嚐器,係具有:配置於前述收容部的外周,且構成為對收容於前述收容部之前述消耗材進行加熱之加熱部。
- 如請求項1至21中任一項所述之香味吸嚐器,其中,前述保持部係構成為包含規制前述筒狀部的前述軸方向的移動之第二規制部,且將前述筒狀部保持成可在前述軸方向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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