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必须等一个月冷静期吗
你知道不,离婚可不一定非得等那一个月的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来讲哈,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天起,往后三十天内,要是有哪一方不想离了,那就能往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喽。
并且,前面说的这三十天期限到了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亲自跑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啦。
不过,如果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是经过调解都没啥效果,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啦,那就会判决离婚啦,压根就没有什么冷静期的规定。
所以,通常情况下哈,协议离婚是得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滴,可诉讼离婚就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啦。
具体到底是啥情况,那得根据实际的离婚方式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好好确定啦,可不能一概而论。
二、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如何处理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处理方式如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其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探讨离婚必须等一个月冷静期吗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在这一个月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怎么办?另外,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领离婚证,后续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在离婚冷静期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状况。如果您正面临离婚,对这一个月冷静期的相关事宜,比如反悔后的程序、错过领证时间的补救措施等存在疑问,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理清头绪,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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