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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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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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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

    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做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行为人一般缺乏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却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客观表现形式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往往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四)侵犯的客体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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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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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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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渎职犯罪案件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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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51:35

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责任是否属于物业?

山东勤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勤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责任是否属于物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不同情形分析:地下车库属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小区的共有部分包括地下车库的管理权通常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共同决定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给物业公司来执行管理工作。若委托给物业,物业需负责地下车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如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环境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等工作。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如果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选择自主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或第三方进行管理。若委托物业,物业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管理合同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管理内容与业主共有情况类似,但管理决策可能需更多地遵循开发商的要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人防地下车库一般由人防办管理,部分可出租但不可出售,租金应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包括车位分配、收费、安全管理等,但物业公司需要遵循人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地下车库属业主个人:若地下室已售,属业主个人拥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是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那么个人拥有产权的部分,应由业主自行负责,但通常物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协助进行整体的秩序维护等工作。

2025-02-17 17:50:15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可以监外执行吗,想了解: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四川跃升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四川跃升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最近回复: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5-02-17 16:17:22

监视居住六个月到期证据不足是不是要解除

陈东歌律师

陈东歌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您具体是咨询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方便我帮您分析

2025-02-17 16:02:01

在街边饭店门口停车1个小时或者1个小时多点要收取10-20元,如果不给停车场的收费人员在哪里谩骂甚至还想动人打人的举动,我还提醒饭店门口有监控,她问题有监控多不得了。这种情况我老百姓有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玉波律师

王玉波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现场处理? 保持冷静避免冲突:不要与收费人员发生激烈冲突,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保障自身安全。? 收集证据:用手机拍照或录像,记录停车位置、收费公示牌、与收费人员的交谈过程等,同时查看停车小票信息,看是否与实际相符。投诉渠道? 拨打停车场客服电话:查找停车场的客服电话,向工作人员清晰说明停车时间、收费金额、有无明码标价等问题,要求给出解释和解决方案。? 利用在线投诉平台:若停车场有官方网站或app,可进入“客服”或“投诉”栏目,填写详细投诉表单,上传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或收费单据等。? 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说明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和收费人员的不当行为,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工作人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收费不合理可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提供停车时长、收费标准、周围同类停车场收费对比等详细信息。?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停车场收费行为存在不合理情况,可访问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官方网站,获取投诉电话或在线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社交媒体

2025-02-17 15:55:02

组织未成年违反治安管理法

高生富律师

高生富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我是刑事律师,可以找我

2025-02-17 15:25:57

你好,我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别人的失误被截肢了,

马俊琦律师

马俊琦律师 最近回复:

是否有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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