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在强制执行期间,利息费用应如何计算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计算利息问题,其具体算法须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载明的方式进行核算。经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处理后所得之迟延履行期间应承担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应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及经过倍增后的额外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应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应当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并未对这笔利息予以明确,则无需进行计算。
若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现款,那他还是得继续承担债务利息。要是被执行人没按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还钱,利息会翻倍。这个制度就是让被执行人压力更大,促使他尽快还钱。
抚养费逾期不付可能会产生更多利息。这具体要看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要是被执行人故意拖着不还,又没啥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让他加付利息,用来弥补申请方的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文书和法条规定来计算老赖的欠款利息。如果已经明确了利息的计算方式,那就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可能会按照延迟履行利息来核算,通常是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金额要根据案件情况以及法律文书的要求来确定。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判决书内容。利息计算除考虑原款项,还需参考同期贷款基准率。具体计算方式为:执行款=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后者=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