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这意味着
行为人清楚知晓所涉及的是
毒品犯罪等特定
犯罪的所得及收益。
2.其故意体现在认识到自身行为是在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非法性质与来源,同时期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3.若行为人因过失将他人犯罪所得误认合法而进行清洗等行为,不符合洗钱罪的
构成要件,不构成此罪。
4.总之,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要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非法性质和来源的目的,缺一不可。
案情回顾:小胡在朋友小李的请求下,帮忙处理一批资金转账业务。小李称这笔钱是正常生意往来款,但实际上是其毒品犯罪所得。小胡未仔细核实便完成转账操作。后警方的调查发现资金来源非法,小胡坚称自己不知是犯罪所得,以为是合法款项,双方就小胡是否构成洗钱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洗钱罪主观方面需为故意,即要明知是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还需有掩饰、隐瞒其非法性质和来源的目的。
2、本案中,小胡称不知资金是毒品犯罪所得,若属实,其因过失误将犯罪所得认作合法款项进行操作,不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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