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时,
无力偿还股东的预付款项通常不会被纳入到
营业外收入中去。
在这个特殊时期,对于负债问题的解决方案必须严格遵照破产法中的相关准则执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未能得到清偿的
债务将按照
破产清算是指按照一定的步骤与标准来处理这类事宜的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具体条款,
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了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损失的清偿要求之后,应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来处理债务:
(1)破产人
拖欠员工的薪酬、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以及
抚恤金等,同时包括那些该支付给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并按照行政
法规规定发给员工的
补偿金等费用;
(2)破产人未履行的诸如前面提供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为之承担的税款等义务;
(3)最后才是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且严谨的法律程序,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及法律规定,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