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生命凋零之时所遗留下的法律认可的个人合法财物。故而,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便构成了遗产的一部分。进一步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首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这就意味着,在遗产分配之前,必须先将遗产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与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产的分配方式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种类型:首先是,配偶应得的份额。在处理遗产分割问题时,理应先要将债务人与其配偶合法拥有的共同所有财物划出一半归属于另一方,即确定其配偶的全部权益;其次是,以遗嘱形式指定的继承人所应获得的遗产份额。
在个人拥有负债状况下,仍可选择放弃应得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益,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此种权益来接受其依法应继承的财产,同时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舍弃此一权益。因此,在法律语境中,放弃继承这一行为被称为“放弃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如果借款人去世后没有遗产,那么他的债务通常会消失,因为没有资产可以用来清偿。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配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是共同签字、事后追认还是一方为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负债,都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负责;非共同债务且无遗产,继承人仅在自愿承诺下才承担责任。继承人首先用遗产清偿法定税费和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得超过遗产值。放弃继承权即免于偿还相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