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1.一般而言,由于继承或者生前馈赠而得来的财产往往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由于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取到的财物,都应该视作双方共享的财富。2.若父母生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且明确指示该财产将唯独归其亲生的子女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特定人的私有财产。
看见具体情况。丈夫去世后,应当将丈夫的遗产份额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来,然后再由继承人继承,妻子能继承多少遗产要看丈夫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如果都没有按照法定继承,丈夫的父母、子女和妻子都能继承,一般应当均等。
夫妻紧急时需立遗嘱,但单方遗嘱不足决定遗产分配。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共同遗嘱则情况各异:若互为继承人,一方去世遗嘱失效;指定第三者为继承人,需所有人去世后才生效;若双方互为继承人但最终由第三者继承,则分两个阶段生效。
按照法律规定,有遗嘱则按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序列继承人继承,若无则转由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第二序列继承人继承。在分配时,应保证各序列继承人权益均衡,特别关注老人、未成年子女等特殊情况。遗产分配需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当丈夫去世,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应按其规定分配。合法且有效的遗嘱具有优先权。若无有效遗嘱,遗产则按法定继承人顺序分配。对于老年、未成年、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以及主要抚养者,应给予更多关注。特定情况下,如丧偶的儿媳妇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他们可被视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不影响其在亲生父母那里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