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1、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对未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
刑事案件侦查中,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