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买卖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定金赔偿责任,其划分方式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首要原则是,若买方未能遵照合同约定严格履约,例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房款、未能提交规定的各项证明文件等等,这种情况下定金应被视为违约金,不再予以退还,而应归属卖方所有;其次,若卖方未能遵守合同约定,例如擅自将房屋转售给第三方、拒绝按照合同所载明的条件进行销售等等,那么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赔偿。
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仍需要根据合同中的详细规定以及违约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来综合考虑。
倘若合同中已经明确并合法地规定了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就应该优先遵循这些条款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无法预知、不可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双方均有可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定金也应予以全额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