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彩礼返还事宜,需遵从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第一,若彩礼在交付之后,双方并未能成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给予彩礼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归还所交付的彩礼;
第二,若是在给付彩礼之后,双方已经成功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最终选择离婚,且由于该次彩礼的给予使给予者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给予彩礼的一方有权利请求对方归还彩礼;
第三,假如在给予彩礼之后,双方虽然成功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事实上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在决定离婚的情况下,给予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归还所交付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