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张两寸近期半身红底免冠合照。要求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并且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并均无配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年满20周岁。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五、双方自愿结婚(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双方共同在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之后出具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单身证明等证明材料,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给双方当事人出具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一起去常住户口的机关部门办理,在向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需要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之后,需要再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签名或按手印,然后等待审查。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如果但是人是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会准许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2、双方本人到相关单位提出诉求,并按要求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必须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4、相关单位会对双方缴纳的证件进行核查,若满足结婚条件,则给予登记。
双方共同在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之后出具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单身证明等证明材料,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给双方当事人出具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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