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认老房属于父母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所得房屋两套源自老房,自属于父母,其中老二所出补差款可以认定为父母向其借款,但其中牵涉到拆迁安置补贴的具体数额不明,与补差款的差额究竟多少不明,故不能妄自推算,总的原则就是房归父母,补差借款应还本付息。
其次,从述说中可以认定父母均已亡故,那么该两套房屋应属于父母遗产范畴,由于其中父与母哪位先去世不清楚,所以对父亲遗嘱即:"老二现住房归老二"的效力无法评判,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配偶应当取得对方财产的一半,另一半才属于遗产由配偶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份继承,如果两套房屋面积相同,父亲先逝,则其中一套本就属于母亲所有,另一套属于父亲所有,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父亲那套应先分割一半归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再由母亲及四兄弟继承,母亲的总份额为:11212乘15,其余四兄弟的份额为12乘15,因此,无论如何父亲不能也无权处置母亲的份额,除非有证据证明得到了母亲的授权认可,否则其遗嘱无效,即便经过公证亦无效。限于时间和篇幅谈此基本观点,把此两点弄清大体就清楚了。
子女都有赡养义务,法律未规定按照能力分担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半个月看望一次老人算尽赡养义务。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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