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518611B - Payment system and method of payment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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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本發明係為一種有關支付系統及方法;具體而言,特別是關於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及方法,對於已綁定關係基礎的消費者請求支付端與授權支付端,進行綁定關係的身份驗證,並發送代付請求與費用資訊予授權端,由授權端來決策是否同意代替支付其費用,屬交易委由第三人同意並代理付費的支付技術領域。
消費者於消費後直接進行現金付費一直是人們的直覺性支付行為,但隨著時代與科技的進步,金融卡、信用卡、電子錢包、虛擬貨幣等各種交易付款方式的出現,使得人們可在既有的交易金額裡持更少的實體貨幣;而智慧型行動設備(移動裝置)趨於大量化後,智慧型行動設備已為現今大部分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將信用卡資訊儲於行動設備上,或在行動設備上使用電子錢包來進行消費付款,都可避免帶著大量的信用卡、現金等實體物品,著實降低了貨幣提領成本並增加了生活的便利性。而一無足夠能力進行消費之消費者,其監護
人期望能金錢備援此消費者,並達到管控消費的支付環境,是否能相同擁有如此便利的生活
在「銷售點系統及完成交易的方法」(中華民國專利公開號TW 201301183 A1)表示,當消費著進行消費時,消費者不需持有任一實體貨幣,只需於手持裝置上,提出代付款項之請求發送至被請求端,而被請求端可決定是否同意此項交易,若同意,其被請求端之支付細節資訊(信用卡號、信用卡類型、信用卡有效日期、授權碼、借記卡號或銀行帳號中的至少一個)可傳送至請求端,讓請求端以此資訊來完成交易。而「购物消费后由不在身边的朋友用手机代为确认付款的方法」(中國公開號CN1591499)概念中,消費者以其行動設備通知朋友來請求代付,朋友於同意後,消費者將朋友帳戶號碼告知商家,商家向其開戶銀行發送付款訊息,銀行發送付款訊息至朋友之手機,朋友進行確認或拒絕,開戶銀行將確認訊息通知商家,並從朋友帳戶轉至商家帳戶來完成交易。兩則內容均未描述請求者與被請求者交易關係如何確認,且請求者或商家可直接取得支付相關帳戶資訊,其傳送付款資訊之過程並無安全性。
於專利前案銷售點系統及完成交易的方法(公開號:TW 201301183 A1),該前案係為應用在銷售點系統。消費者可從移動裝置向該銷售點系統發送支付的請求,且可請求某代付款項對象的第三方裝置給予交易支付細節,亦可以是銷售點系統向第三方裝置發送許可請求,待銷售點系統接收到支付細節後,即完成交易,但未描述請求者與被請求者交易時關係如何確認,且請求者可直接拿到支付細節資訊,付款資訊傳送至請求者手持裝置之過程無安全性。
於專利前案購物消費後由不在身邊的朋友用手機代為確認付款的方法(公開號:CN1591499),該前案係為消費者於購物消費後由不在身邊的朋友用手機代為確認付款的方法。其方法裡,當消費者在購物的時候無消費能力,消費者可請求他人如朋友為其付款,在他人同意代付款後,消費者會將他人的銀行帳號(卡號)告知客戶端,客戶端即可向此人之帳戶行發送付款資訊,帳戶行會再次發送代付款資訊至其行動電話,其人可再次進行確認或拒绝付款,同意後,帳戶行將進行轉帳,待成功轉帳後通知客戶端完成交易,但並未描述消費者與朋友的關係如何確認,且客戶端可直接拿到朋友帳戶資訊,對於朋友的帳戶資訊傳送至客戶端、銀行之過程無安全性。
於專利前案銷售點系統及完成交易的方法(公開號:TW 201301183 A1),該前案並無確認兩者之關係,此行為容易有安全性疑慮,且若被請求者已完成代付交易流程,但於事後辯其並未操作自身電子錢包進行任一交易,拒絕進行付費,將造成商店、金融單位與請求者、被請求者嚴重困擾,且可向多個被請求者提出代付之請求,當其中一被請求者同意進行代付並完成交易後,另一被請求者於另一時間同樣進行代付與完成交易,此情形會有重覆付費之可能。
由此可見,上述習用方式仍有諸多缺失,實非一良善之設計,而亟待加以改良。
本案發明人鑑於上述習用方式所衍生的各項缺點,
乃亟思加以改良創新,並經多年苦心孤詣潛心研究後,終於成功研發完成本件發明。
本發明之一目的,即在於提供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包含一授權端行動裝置,其上已安裝有一電子錢包交易軟體。授權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為關係第三人之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其已完成透過電信伺服器與請求端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完成身份綁定之開通申請,故兩者之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已確實有身份綁定之關係,且其係能接收至少一款項費用之支付請求,並根據上述支付請求所包含之應付費用資訊回覆支付請求;一請求端行動裝置,其上已安裝有一電子錢包交易軟體。請求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為,關係第三人已申請將自身之電子錢包交易軟體透過電信伺服器與請求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進行門號認證,且關係第三人之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已完成與請求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身份綁定之開通申請,其中,關係第三人之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即為授權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其能與請求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連線。其完成驗證後,請求端行動裝置之電子錢包交易軟體,係能接收至少一應付費用資訊,並能發送一金融款項費用之支付請求,且能接收請求結果;一電子錢包控管裝置;一客戶端通訊模組,其設置於一客戶端,係能與請求端行動裝置之電子錢包交易軟體連線,用以向請求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傳送至少一應付費用資訊,並能與電子錢包控管裝置進行連線,以接收交易結果,完成交易;
一授權交易模組,係設置於一金融機構,且能與電子錢包控管裝置進行連線,用以進行交易授權,並回覆交易授權結果。
其中,授權代付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包含至少一通訊模組與一授權代付模組,用以接收代付請求與費用資訊、決策是否同意進行代付、接收支付結果;請求端行動裝置內含之電子錢包,包含至少一通訊模組與一請求支付模組,用以向客戶端端傳送商品支付請求、接收應付費用資訊、傳送代付請求與發送費用資訊至授權代付端、接收代付結果、選擇可請求代付費用之授權端、身份綁定驗證;電子錢包控管裝置亦包含至少一通訊模組來與授權代付端、請求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客戶端通訊模組、授權交易模組進行連線,其可進行收發費用資訊與收發支付結果;驗證模組包含至少一組關連性授權代付端、請求端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之綁定資料,可執行兩者之身份綁定驗證;支付模組,包含交易訂單資訊與關係第三人之交易的支付細節,並可將相關資訊至金融機構授權交易模組完成費用支付。
本發明之另一目的,即在於提供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其包含以下步驟:請求支付端向客戶端發送支付費用的請求;收到客戶端回傳的費用資訊;請求支付端選擇可代付費用之授權代付端;
進行請求支付端與授權代付端身份的綁定驗證;
驗證成功,發送費用資訊與代付請求至授權代付端;授權代付端決定是否同意進行代付,同意後,以授權代付端之電子錢包至金融單位進行代付;將代付結果通知客戶端、請求支付端、授權代付端。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及方法,在請求端行動裝置的電子錢包交易軟體與授權代付端的行動裝置電子錢包交易軟體關連性中,其兩者身份透過電子錢包控管裝置確定為身份綁定之關係,請求支付端的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在收到客戶端通訊模組的應付費用資訊後,可向授權代付端的電子錢包交易軟體提出代付的請求,並在授權代付端進行同意後,透過授權代付端的電子錢包交易軟體來向電子錢包控管裝置允許進行代付之行為。
本發明所提供之一種基於離散對數問題產生軟體序號與檢驗方法,與其他習用技術相互比較時,更具備下列優點:
1.本發明之一特點為:在消費者所為之請求端與第三人所為之授權端中,其擁有互為綁定關係之電子錢包時,本發明提供一電子錢包控管裝置來進行驗證其身份,以確認兩方確實擁有電子錢包綁定關係,提升請求端與授權端於交易支付費用時之不可否認性。
2.本發明之另一特點為:當請求端進行消費時向授權端提出代為支付之請求,且授權端同意進行代付之行為時,授權端不需將其支付細節資訊(如:信用卡卡號、信用卡有效日期或銀行帳號等)傳至金融單位、客戶端或請求端,而是透過本發明之電子錢包控管裝置來管理授權代付端付款相關資訊,並直接向金融單位進行支付之行為,以加強授權端支付細節資訊安全性。
3.本發明之另一特點為:當請求端同時綁定多個授權端,在交易當下,若請求端向多個授權端提出委託支付請求時,本發明之電子錢包控管裝置擁有管控機制,當兩個以上之授權端皆同意進行支付時,管控機制可避免造成此交易二次付款之疑慮。
4.由上觀之,本發明可達成下述功效:(1)依據身份綁定機制,請求代理支付時可達到身份確認之安全性及不可否認性;(2)本案之支付細節資訊(如卡號)無轉交他方,於支付款項時,皆由電子錢包控管裝置進行處理,再次提升交易之安全性;(3)本案控管機制可避免交易二次付款之疑慮。
100‧‧‧客戶端
101‧‧‧客戶端通訊模組
200‧‧‧請求支付端裝置
201‧‧‧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
202‧‧‧請求支付模組
300‧‧‧授權代付端裝置
301‧‧‧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
302‧‧‧授權代付模組
400‧‧‧電子錢包控管裝置
401‧‧‧電子錢包通訊模組
402‧‧‧電子錢包支付模組
403‧‧‧身分驗證模組
500‧‧‧金融單位
501‧‧‧授權交易模組
601‧‧‧店家
602‧‧‧請求端
603‧‧‧授權端
604‧‧‧電子錢包控管裝置
6042‧‧‧支付模組
6043‧‧‧驗證模組
6044‧‧‧通訊模組
605‧‧‧金融單位
S11~S18‧‧‧流程步驟
S21~S25‧‧‧流程步驟
S31~S35‧‧‧流程步驟
S41~S48‧‧‧流程步驟
請參閱有關本發明之詳細說明及其附圖,將可進一步瞭解本發明之技術內容及其目的功效;有關附圖為:
第1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之示意圖。
第2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流程圖。
第3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流程示意圖。
第4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實施例流程圖。
第5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實施例示意圖。
第6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實施例示意流程圖。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但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本發明係為提出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請參閱第1圖,第1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之示意圖。如第1圖所示,於此實施例中,其主要可包含有:客戶端100、請求支付端裝置200、授權代付端裝置300、電子錢包控管裝置400及金融單位500。
其中,該客戶端更可包括客戶端通訊模組101,可係為銷售點POS機,例如:電腦、平板電腦、螢幕、行動電話或其他可行至少一近場通訊NFC或二維條碼QR Code等任一短程通訊技術裝置,其用以發送消費資訊。
而該請求支付端裝置200,更可包括請求支付端通
訊模組201與請求支付模組202,而該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201可係為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或其他任一可行無線通訊技術之行動設備,更可包含至少一近場通訊技術NFC或可使用二維條碼QR Code讀取之方式。
進一步說明,其行動電話或行動裝置可先安裝電子錢包交易軟體,該電子錢包交易軟體設定與至少一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綁定關係,用以進行傳送商品支付的請求、接收費用資訊、傳送代付請求、發送費用資訊、並接收代付費用支付結果;而請求支付模組202顯示可選擇之授權代付端裝置,依其選擇之授權代付端進行綁定身份之認證。
然而,授權代付端裝置300,更可包括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301與授權代付模組302,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301,可係為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平板電腦或其他已安裝並與上述之請求支付端裝置200綁定關係之電子錢包擁有者,而以行動電話或行動裝置說明,先安裝一電子錢包交易軟體,並確實與至少一個請求支付端裝置200擁有綁定關係之身份驗證。且該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301,透過網路接收代付請求與費用資訊,並在授權代付模組302顯示費用資訊後,決策是否同意為請求支付端裝置200進行代付費用,並在決策同意代付後,以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301接收代付結果。
一電子錢包控管裝置400,可至少包括電子錢包通訊模組401、電子錢包支付模組402與身份驗證模組403。電子錢包通訊模組401,收發費用資訊與收發支付結果至客戶端端100、請求支付端裝置200與授權代付端裝置300。身份驗證模組403,儲存請求支付端裝置200與授權代付端裝置300綁定關係之相關資訊,其進行請求支付模組202中之身份認證
時,認證方式可係為要求請求支付端裝置200回傳開通密碼,確認是否為當初電子錢包之開通密碼或發送一組一次性密碼(One Time Password,OTP),確認該使用者確實為此電子錢包之持有人且確實正在進行交易,且驗證請求支付端裝置200與授權代付端裝置300之電子錢包確有綁定、仍存關連有效性。
電子錢包支付模組402進行授權交易請求管理,其儲存各交易授權支付之資料。舉例說明,當任一請求支付端裝置200綁定多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時,而請求支付端裝置200進行消費時可透過向電子錢包通訊模組401與多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提出代付請求,當其中一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同意進行代付後,電子錢包支付模組402則以此授權代付端裝置300支付細節資訊至金融單位500進行支付,當付費成功後,另一授權代付端裝置300亦同意進行支付,經電子錢包支付模組402判斷,不會進行二次付費,充份避免重複付款之疑慮。
金融單位500,更可包括授權交易模組501,負責進行接收授權交易請求,並回傳授權交易請求結果。
請求支付端裝置200之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201及授權代付端裝置300之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301亦可係為配置為遵循GSM或CDMA標準來通訊的蜂窩收發機,或是可遵循802.11無線標準來工作。並可根據本文所述功能來工作的任何其他類型的無線通訊模組,亦可係為如有線乙太網路或USB連接的有線連接。
本發明係為提出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請參閱第1圖及第2圖,第2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流程圖。如第1圖及第2圖所示,並以實施例方式進行說明消費
者如何運用本發明系統與方法於請求一援助者來進行代付費用之情境。
首先,步驟S11,消費者可係為請求支付端裝置200手持行動電話或行動裝置,且已安裝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201,接著傳送資訊至客戶端100進行消費,其行動電話或行動裝置上,先行安裝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再者透過電信伺服器來綁定另一關係第三人的電子錢包交易軟體,消費者決定進行商品消費,即行動電話或行動裝置顯示客戶端100之商品,請求支付端裝置200之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201向客戶端通訊模組101發送支付商品費用的請求。
客戶端通訊模組101接收消費者以行動電話,請求支付端裝置200的支付費用請求後,於步驟S12,透過客戶端通訊模組101回傳產品費用資訊,係可包含了商品價格、數量、客戶端資訊等訊息,而消費者行動電話或行動裝置之電子錢包交易軟體透過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201接收回傳的產品費用資訊。
步驟S13,消費者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如本發明所述之請求支付模組202顯示綁定關係之身份,消費者選擇以請求支付模組202顯示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之電子錢包進行付費。
步驟S14,電子錢包控管裝置400之身份驗證模組403透過電子錢包通訊模組401發送一次性OTP碼要求消費者請求支付模組202進行身份驗證或身份驗證模組403要求消費者於請求支付模組202輸入當初開通關連性電子錢包之密碼,消費者行動電話或行動裝置收到一次性OTP碼後,於其請求
支付模組202進行認證輸入,透過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201傳送認證資訊至身份驗證模組403,電子錢包控管裝置400之身份驗證模組403進行消費者行動電話或行動裝置,如本發明之請求支付端裝置200與綁定關係第三人電子錢包,如本發明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身份的綁定驗證。
在驗證消費者電子錢包與其關係第三人電子錢包確實有綁定關係之有效性與關聯性後,步驟S15,電子錢包控管裝置400透過電子錢包通訊模組401發送費用資訊,例如:商品價格、數量、客戶端資訊等訊息,與代付請求至綁定關係第三人電子錢包,如本發明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之授權代付模組302,若驗證身份失敗,回到步驟S13,請求支付端裝置200可選擇另一已綁定授權代付端裝置300關係之電子錢包進行請求付費,待驗證身份成功才能進行代付費之流程。
步驟S16,綁定關係第三人電子錢包,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301收到費用資訊,例如:商品價格、數量、客戶端資訊等訊息後,綁定關係第三人電子錢包之授權代付模組302顯示費用資訊,綁定關係第三人進行決定是否同意進行代付。
若綁定關係第三人決策為同意,於步驟S17,電子錢包支付模組402判斷此交易是否已完成付款,若尚未完成付款,儲存其交易資訊,並以綁定關係第三人,如本發明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之支付細節,該支付細節可係為至少包含一項信用卡號、銀行帳號、信用卡有效日期等資料,並與應付之款項費用,向金融單位500之授權交易模組501傳送付款請求。
反之,若綁定關係第三人,如本發明之授權代付端裝置300於授權代付模組302選擇不同意,將回到步驟S13,
請求支付端裝置200可選擇另一已綁定授權代付端裝置300關係之電子錢包進行請求付費,待此已綁定授權代付端裝置300同意進行代付,才能進行代付費之流程。
步驟S18,金融單位500之授權交易模組501回傳授權交易結果,電子錢包支付模組402判斷付款結果,並將付款結果透過電子錢包通訊模組401通知客戶端通訊模組101、消費者電子錢包交易軟體,如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201、被請求之綁定關係第三人,如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301,完成代付交易。
本發明係為提出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請參閱第3圖,第3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流程示意圖。如第3圖所示,S21請求支付端裝置接收回傳該客戶端之付款資料,接著S22請求支付端裝置透過該身分驗證模組進行驗證及選擇已綁定關係之授權代付端裝置,並進行驗證,然後由S23該授權代付模組判斷是否同意授權交易請求,S24若同意,則回傳該授權交易請求至該電子錢包控管裝置,若不同意取消交易,重新選擇另一授權代付端裝置,最後,S25該電子錢包控管裝置傳送該授權交易請求至該金融單位,並回傳代付款結果資訊至該客戶端、該請求支付端裝置與該授權代付端裝置。
其中,該請求支付端裝置係為行動裝置,且該電子錢包控管裝置設定綁定關係之第三人列表,該請求支付端裝置進行身份驗證方法係為傳送一組一次性密碼(One Time Password,OTP)或輸入該綁定關係之開通密碼。
然而,判斷是否完成交易,若已完成,該電子錢包控管裝置直接回傳資料至該請求支付端裝置與該授權代付端
裝置;若未完成,則傳送該授權代付模組之電子錢包資訊至該金融單位進行代付。
於實際運用時,該些電子錢包資訊可係為持有人、銀行帳號、信用卡號或有效期限,用以驗證是否為持有人之相關資訊,或另行設置私人密碼。
本發明係為提出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請參閱第4圖,第4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實施例流程圖。如第4圖所示,以電子錢包為實施例加以說明本發明之專利技術特徵,S31請求支付端裝置進行商品購買時,選擇以附卡類電子錢包進行付款,S32電子錢包控管裝置判斷附卡類電子錢包登入結果,S33請求支付端裝置透過電子錢包控管裝置向原電子錢包持有者提出代付請求,S34原電子錢包持有者同意後,可選擇之付方式,並由電子錢包支付模組以原電子錢包持有者之電子錢包進行代付,最後,S35電子錢包控管裝置通知原電子錢包持有者及請求支付端與客戶端,如店家,進行授權交易請求結果。
由第4圖中說明本發明專利技術特徵之主要流程,而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實際運用,請參閱第5圖及第6圖,第5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實施例示意圖。第6圖為本發明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之實施例示意流程圖。如第5圖及第6圖所示,請求端602執行S41進行商品支付請求,店家601收到商品支付請求,執行S42回傳費用資訊至請求端602,接著請求端602與電子錢包控管裝置604之驗證模組6043執行S43判斷主附電子錢包關聯性是否有限,而請求端601並執行S44傳送代付請求與費用資訊至支付模組6042。
接著,支付模組6042執行S45發送代付請求與費用資訊至授權端603,授權端603接收該資訊判斷是否同意進行代付,若同意執行S46同意進行代付請求並傳送費用資訊至請求端資訊至電子錢包控管裝置604之支付模組6042,由支付模組6042傳送同意進行代付請求至金融單位605,執行S47進行支付流程並回傳完成確認,由通訊模組6044傳送同意結果至請求端602、店家601以及授權端603,完成S48傳送代付、支付結果。
上列詳細說明乃針對本發明之一可行實施例進行具體說明,惟該實施例並非用以限制本發明之專利範圍,凡未脫離本發明技藝精神所為之等效實施或變更,均應包含於本案之專利範圍中。
綜上所述,本案不僅於技術思想上確屬創新,並具備習用之傳統方法所不及之上述多項功效,已充分符合新穎性及進步性之法定發明專利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請,懇請 貴局核准本件發明專利申請案,以勵發明,至感德便。
100‧‧‧客戶端
101‧‧‧客戶端通訊模組
200‧‧‧請求支付端裝置
201‧‧‧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
202‧‧‧請求支付模組
300‧‧‧授權代付端裝置
301‧‧‧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
302‧‧‧授權代付模組
400‧‧‧電子錢包控管裝置
401‧‧‧電子錢包通訊模組
402‧‧‧電子錢包支付模組
403‧‧‧身分驗證模組
500‧‧‧金融單位
501‧‧‧授權交易模組
Claims (15)
- 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至少包括:一客戶端,其設有客戶端通訊模組,其接收交易請求,回傳應付費用資訊,與接收費用支付結果;一請求支付端裝置,包括相連接之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與請求支付模組,與該客戶端連接;一授權代付端裝置,包括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與授權代付模組;一電子錢包控管裝置,內部設置相連接之電子錢包通訊模組、電子錢包支付模組與身份驗證模組,與該客戶端、該請求支付端裝置與該授權代付端裝置相連接;以及一金融單位,其內設有授權交易模組,與該電子錢包控管裝置連接。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與該客戶端通訊模組相連接,而該電子錢包通訊模組、該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與該客戶端通訊模組係為近場無線通訊(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無線通訊(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行動裝置或二維條碼(Quick Response Code,QR Code)。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請求支付模組,顯示已設定之綁定關係第三人之列表進行身份驗證,該客戶端通訊模組接收該請求支付端通訊模組與該請求支付模組傳送之資料。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些資料係為商品支付請求、接收應付費用資訊、傳送代付請求或發送費用資訊至授權代付端、接收代付結果、選擇可請求代付費用之授權端、身份綁定驗證。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授權代付端通訊模組與電子錢包控管裝置連線,該授權代付模組接收該電子錢包通訊模組之資訊。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些資訊係為代付請求與費用資訊、決策是否同意進行代付或接收支付結果。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身分驗證模組接收該請求支付端裝置與該授權代付端裝置之身份綁定驗證。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電子錢包支付模組與該授權交易模組主要連接該請求支付端裝置、授權代付端裝置、客戶端通訊模組及該授權交易模組。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授權交易模組與該電子錢包支付模組傳送接收授權交易請求。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系統,其中該請求支付端裝置至少包括一個以上之綁定關係之授權代付端裝置。
- 一種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其步驟至少包括: A.請求支付端裝置接收回傳該客戶端之資料;B.請求支付端裝置透過該身分驗證模組進行驗證及選擇已綁定關係之授權代付端裝置,並進行驗證;C.該授權代付模組判斷是否同意授權交易請求;D.若同意,則回傳該授權交易請求至該電子錢包支付模組,以及E.該電子錢包支付模組傳送該授權交易請求至該金融單位,並回傳同意資訊至該客戶端、該請求支付端裝置與該授權代付端裝置。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其中該請求支付端裝置係為行動裝置,且該電子錢包控管裝置設定綁定關係之第三人列表。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其中該請求支付端裝置進行身份驗證方法係為傳送一組一次性密碼(One Time Password,OTP)或輸入該綁定關係之開通密碼。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其中判斷是否完成交易,若已完成,直接回傳資料至該請求支付端裝置與該授權代付端裝置;若未完成,則傳送該授權代付模組之電子錢包資訊至該金融單位進行代付。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代付費用的支付方法,其中該些電子錢包資訊係為持有人、銀行帳號、信用卡號或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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