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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2429162A - 用於近視管理之具過渡光散射中心之眼用鏡片 - Google Patents

用於近視管理之具過渡光散射中心之眼用鏡片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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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2429162A
TW202429162A TW112151226A TW112151226A TW202429162A TW 202429162 A TW202429162 A TW 202429162A TW 112151226 A TW112151226 A TW 112151226A TW 112151226 A TW112151226 A TW 112151226A TW 202429162 A TW202429162 A TW 20242916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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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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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ttering
lens
ophthalmic lens
zone
scattering centers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121512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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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Inventor
彼得 漢尼斯
易卜拉欣 阿布阿里扎德
Original Assignee
美商賽特眼鏡視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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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美商賽特眼鏡視光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美商賽特眼鏡視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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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02CSPECTACLES; SUNGLASSES OR GOGGLES INSOFAR AS THEY HAVE THE SAME FEATURES AS SPECTACLES; CONTACT L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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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02C7/02Lenses; Lens systems ; Methods of designing lenses
    • G02C7/022Ophthalmic lenses having special refractive features achieved by special materials or material structures
    • GPHYSICS
    • G02OP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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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揭示用於減少近視加深之眼用鏡片。該眼用鏡片包含:鏡片本體,其具有第一彎曲表面及第二彎曲表面,該鏡片本體具有中心點;光擴散區域,該光擴散區域包括經定大小且經定形狀以散射入射光的複數個散射中心,該等散射中心之密度在該光擴散區域內變化。該光擴散區域包含:第一區,其包圍該中心點,該第一區具有該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最高密度;及第二區,其在該第一區與該中心點之間,該第二區具有低於該第一區之散射中心之密度。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自該中心點量測之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15 mm或更大之點。

Description

用於近視管理之具過渡光散射中心之眼用鏡片
本發明以用於治療近視且管理近視加深之眼用鏡片為特徵且更特定言之,以具過渡區之眼用鏡片為特徵。
眼睛係其中來自外部源之光由鏡片聚焦至視網膜上之光學感測器(波長相依光感測器之陣列)。眼睛鏡片可採用之各種形狀之各者與外部光線在其下最佳或接近最佳地聚焦以在視網膜之表面上產生對應於由眼睛觀看到之外部影像之倒置影像之焦距相關聯。在眼睛鏡片可採用之各種形狀之各者中,眼睛鏡片最佳地或接近最佳地聚焦由位於距眼睛特定距離範圍內之外部物件發射或自該等外部物件反射之光,且較不最佳地聚焦或未能聚焦位於該距離範圍之外之物件。
在正常視力之個體中,眼睛之軸向長度或自鏡片至視網膜之表面之距離對應於用於遠距物件之接近最佳聚焦之焦距。正常視力之個體之眼睛聚焦遠距物件而無至肌肉之神經輸入,肌肉施加力以更改眼睛鏡片之形狀(被稱為「調節」之程序)。由於調節,正常個體聚焦更接近的附近物件。
然而,許多人患有眼睛長度相關疾病,諸如近視(myopia)(「近視(nearsightedness)」)。在近視個體中,眼睛之軸向長度長於在無調節之情況下聚焦遠距物件所需之軸向長度。因此,近視個體可清楚地觀看附近物件,但較遠的物件係模糊的。雖然近視個體通常能夠進行調節,但其等可聚焦物件之平均距離短於正常視力之個體可聚焦物件之平均距離。
通常,嬰兒出生就係遠視,其等眼睛長度短於在無調節之情況下對遠距物件進行最佳或接近最佳聚焦所需之長度。在眼睛之正常發育(被稱為「正視化」)期間,相對於眼睛之其他尺寸,眼睛之軸向長度增加直至在無調節之情況下提供遠距物件之接近最佳聚焦之長度。理想地,在眼睛生長至最終成人大小時,生物程序維持接近最佳相對眼睛長度對眼睛大小。然而,在近視個體中,眼睛之相對軸向長度對整體眼睛大小在發育期間持續增加,超過提供遠距物件之接近最佳聚焦之長度,此可最終導致高度近視。
據信,近視由行為因素以及基因因素引起。因此,近視可藉由解決行為因素之治療裝置緩解。例如,在美國公開案第2011/0313058A1號中描述用於治療眼睛長度相關疾病(包含近視)之治療裝置。
揭示減少視網膜中負責眼睛長度增長之視錐感光體位準之對比度信號的眼用鏡片,其包含眼鏡鏡片及隱形鏡片。該鏡片包含治療區,該治療區併入具有提供不同量之光散射之多個區的光擴散區域。一般言之,治療區包含兩個區:1.最大散射中心之區;2.過渡區,其在最大散射中心之區與鏡片之中心點之間。過渡區提供比最大散射區更低位準之光散射。在一些實例中,更低位準之光散射源自以下事實:相較於最大散射區,在過渡區中存在更低密度之散射中心。鏡片可包含例如涵蓋鏡片之中心點之透明中心孔隙,且過渡區可徑向定位於清透孔隙與最大散射區之間。最大散射區佔據佩戴者之周邊視野之至少一些(例如,全部)且來自此區之光散射提供視網膜處之影像之足夠對比度降低,從而減少使眼睛生長之信號且因此減緩近視加深。透明中心區與最大散射區之間的過渡區提供自透明中心區至最大散射區之向前及向後散射之速率之過渡。在某些實例中,過渡區降低散射中心圖案對觀察者之反向散射及顯著性而不顯著降低鏡片之治療效果。
替代地或另外,過渡區可提供自無光散射(針對清透孔隙)或光之較低散射位準(例如,沿著視軸)至最大散射區之逐漸過渡。相較於無過渡區或具有小過渡區之類似鏡片,在鏡片之足夠大區域內之逐漸過渡可向佩戴者提供更舒適使用者體驗。
據信,歸因於過渡區之散射中心圖案之經降低顯著性可導致某些佩戴者(尤其兒童)之更持續使用,否則該等佩戴者在日常使用更顯眼裝置期間(例如,在學校或以其他方式在同齡人當中)可不自在及/或較不傾向於定期使用視覺舒適度更低之鏡片。例如,構成包圍孔隙之大過渡區之經降級散射中心圖案可用於降低圖案對第三方之顯著性。
除其他優點之外,所揭示實施例之特徵亦以眼鏡為特徵,該等眼鏡包含減少視網膜中負責兩隻眼睛之晶狀體上之眼睛長度之增長之信號而不將使用者之任一眼睛中之軸上視覺減弱至對使用者造成干擾之程度的特徵。例如,提供適度模糊佩戴者之周邊視覺同時容許透過清透中心孔隙之正常軸上觀看之散射中心圖案可容許佩戴者全天、每天使用。
此外,尤其在散射中心清透之情況下,散射中心在很大程度上不被其他人注意到。當裝置之顯著性降低趨於在使用期間不自在之某些使用者(諸如兒童)之持續使用之概率時,此可對使用之持續性具有積極影響。
亦可針對觀看者舒適性最佳化散射中心圖案。例如,以過渡區為特徵之圖案柔和化自鏡片之清透視覺區至觀看者之視野中之周邊區之過渡。在一些實例中,可將隨機抖動應用至圖案(例如,至散射中心大小及/或間距)。此隨機性可減少與光學特徵之均勻陣列相關聯之非所要光學效應(例如,繞射或干涉效應)。例如,隨機抖動可用於減少使用者體驗之眩光。其亦可藉由減少反射中之繞射或干涉效應而降低圖案對第三方之顯著性。
所揭示實施例以具有用於緩解眼睛變長之巧妙配置圖案之裝置為特徵。可例如藉由在鏡片之表面上或塊體中形成散射中心而在習知眼用鏡片上有效且經濟地形成此等裝置。治療且防止近視加深之治療效應之成功隨著持續使用而增加,此可藉由提供不使使用者在日常使用期間感到不自在之低顯著性鏡片而變得更可能。
雖然下文之實施例以眼鏡鏡片為特徵,但使用隱形鏡片之實施方案亦係可行的。
自下文之揭示內容、圖式及發明申請專利範圍將明白其他特徵及優點。
參考圖1A,用於治療近視且減少近視加深之一副眼鏡100包含經磨邊且安裝於眼鏡框架101中之一副鏡片110a及110b。各鏡片包含覆蓋鏡片之用於佩戴者之遠視力及近視視力之第一部分150及鏡片之對應於佩戴者之周邊視野之第二部分的光擴散區域120。第一部分150涵蓋各鏡片之中心點152,該中心點152可對應於當佩戴者正在直視前方時佩戴者之視軸與鏡片相交之位置。第二部分對應於光擴散區域160。鏡片之包圍光擴散區域120之邊緣部分170係清透的,但在某些實例中,光擴散區域可延伸至框架101。一般言之,鏡片110a及110b可為平凸鏡片、單視覺鏡片(例如,具有正或負屈光度)或多視覺鏡片(例如,雙焦或漸進式鏡片)。
一般言之,光擴散區域160內之散射中心圖案可變化。在一些實例中,光擴散區域160之至少部分可包含具有擁有相同形狀及大小之散射中心之均勻散射中心圖案,如圖1B中描繪,圖1B展示鏡片110a中的光擴散區域160之部分162。一般言之,各散射中心210可具有相同大小及形狀(例如,具有直徑d之圓圈)及間距(例如,在x方向上具有間距D x且在y方向上具有間距D y之矩形柵格)。通常,較小散射中心間距將導致較大對比度降低(假若鄰近散射中心不重疊或合併)。
一般言之,D x及D y在自約0.05 mm (例如,約0.1 mm或更大、約0.15 mm或更大、約0.2 mm或更大、約0.25 mm或更大、約0.3 mm或更大、約0.35 mm或更大、約0.4 mm或更大、約0.45 mm或更大、約0.5 mm或更大、約0.55 mm或更大、約0.6 mm或更大、約0.65 mm或更大、約0.7 mm或更大、約0.75 mm或更大)至約2 mm (例如,約1.9 mm或更小、約1.8 mm或更小、約1.7 mm或更小、約1.6 mm或更小、約1.5 mm或更小、約1.4 mm或更小、約1.3 mm或更小、約1.2 mm或更小、約1.1 mm或更小、約1 mm或更小、約0.9 mm或更小、約0.8 mm或更小)之範圍內。作為實例,散射中心間距可為0.55 mm、0.365 mm或0.240 mm。
一般言之,散射中心經間隔使得散射中心共同提供足夠向前散射以降低佩戴者之視網膜處之鄰近視錐感光體之間的對比度,從而減緩近視加深。一般言之,可藉由在各鏡片之一個或兩個表面上形成突部及/或凹槽及/或藉由在鏡片材料自身中形成散射夾雜物而提供散射中心210。
雖然圖1B中展示之散射中心以x及y方向上之相等間距經配置,但更一般言之,各方向上之間距可係不同的。此外,散射中心可配置於非正方形之柵格上。例如,可使用六邊形或圓形柵格。非規則陣列亦係可行的,例如,可使用隨機或半隨機散射中心放置。在隨機圖案之情況中,x方向上之間距D x及y方向上之間距D y將分別係散射中心在x及y方向上之平均離距。在圓形圖案中,間距可量測沿著連接散射中心之中心之弧形的距離。替代地或另外,在距鏡片110之中心實質上相同徑向距離之散射中心之間的角度差可量測間距,例如,針對給定半徑,每度約一個散射中心。
在一些實例中,散射中心圖案包含相對於規則陣列隨機移位之散射中心。引入隨機位移可減少與規則間隔之散射中心相關聯之光學效應,諸如類似星爆流之眩光。參見例如https://www.slrlounge.com/diffraction-aperture-and-starburst-effects/,其繪示星爆流效應,此係因為其與攝影相關。因此,相較於其中散射中心均勻間隔之類似散射中心圖案,在散射中心圖案中包含隨機位移可向使用者提供更舒適體驗。替代地或另外,散射中心圖案之隨機性可減少顯現於反射光中之光學效應(例如,繞射或干涉效應),從而減少散射中心圖案對觀察者之顯著性。
在圖1C中繪示隨機位移,圖1C展示相對於其中鄰近晶格位點在x方向上以距離D x彼此間隔且在y方向上以距離D y彼此間隔之陣列晶格定位之散射中心201a至201e。如繪示,D x= D y,然而,更一般言之,垂直及水平晶格間距可不同。
針對各散射中心,x位移δx = A x∙D x∙RN[0,1]且y位移δy = A y∙D y∙RN[0,1],其中A x及A y分別係x及y方向上之0與1之間的抖動振幅,其等可相同或不同。RN[0,1]係0與1之間的隨機數。
散射中心大小亦可變化。在一些實例中,散射中心之大小之隨機變動可減少與均勻定大小之散射中心之陣列相關聯之光學效應,諸如眩光。例如,如圖1C中繪示,各散射中心之徑向尺寸可自標稱散射中心半徑r 0變化。如繪示,散射中心201d具有標稱散射中心半徑r 0,而散射中心201b及201e分別具有半徑r b及r e,r b及r e兩者皆大於r 0且r b≠ r e。散射中心半徑可根據公式r i= r 0+ δr設定,其中δr = A r∙r 0∙RN[0,1],其中i係指第i散射中心,且A r係被設定為0與1之間的值之散射中心半徑抖動振幅。
更一般言之,雖然上文之實例係指標稱圓形散射中心之散射中心半徑,但取決於應用,抖動可應用至其他散射中心大小參數。例如,抖動可應用至散射中心體積或單一散射中心維度(例如,x維度或y維度)。
在一些實例中,散射中心圖案可包含散射中心放置中之隨機抖動及散射中心大小中之隨機抖動兩者。在某些實例中,光擴散區域160中之散射中心圖案的特徵可在於不同散射中心密度、間距、大小或此等之一或多者之組合。
散射中心可經設計以遞送經減少窄角散射及經增加廣角散射以在視網膜上產生均勻光分佈(例如,低對比度信號),同時透過散射中心之幾何形狀保持敏銳度。例如,散射中心可經設計以產生顯著廣角向前散射(例如,諸如多於10%、20%或更大、30%或更大、40%或更大、50%或更大,偏轉大於2.5度)。窄角向前散射(即,在2.5度內)可保持相對低(例如,50%或更小、40%或更小、30%或更小、20%或更小)。
一般言之,散射中心之尺寸可跨各鏡片相同或可變化。例如,尺寸可依據例如如自清透中心孔隙量測之散射中心之位置變化及/或依據距鏡片之邊緣之距離變化而增加或減小。在一些實例中,散射中心尺寸隨著距鏡片中心之距離增加而單調變化(例如,單調增加或單調減小)。在一些情況中,尺寸之單調增加或減小包含依據距鏡片中心之距離變化而線性地變化散射中心之直徑。
一般言之,如上文提及,散射中心經配置使得光擴散區域160包含最大散射(MS)區及過渡區,該過渡區提供低於最大散射區之位準之散射。可藉由變化散射中心之密度、散射中心之大小、散射中心之形狀及/或散射中心之折射率而提供該等區。
過渡區通常以散射中心圖案為特徵,該散射中心圖案對入射光之散射小於MS區中之散射中心圖案,從而提供鏡片之散射強度自低散射區域或清透孔隙至MS區之過渡。相較於具有僅由MS區構成或具有相對小過渡區的光擴散區域之可比較鏡片,過渡區可改良具有散射中心圖案之眼用鏡片對於佩戴者之視覺體驗,從而提供更舒適佩戴體驗。此對於兒童可係重要的,其中兒童將定期長時間佩戴以此等鏡片為特徵之眼鏡之可能性取決於兒童之舒適程度。
散射中心圖案可經選擇以最接近鏡片之中心點或在鏡片之中心點處或附近之清透孔隙提供最弱散射,其中散射強度隨著通過過渡區之徑向距離增加而增加。
光之散射取決於散射例子之大小(R)及光之波長(λ)。在各散射圖案中,散射體之大小至少部分定義散射準則。當散射體大小顯著大於波長時,準則係幾何散射。在此情況中,全部波長被相等地散射,此產生吾人在天空中觀察到之白雲。當散射體大小在波長之相同量級下時,米氏(Mie)散射係散射圖案之準則。在此情況中,紅光散射多於藍光。最後,當散射體大小顯著小於波長時,發生瑞利(Rayleigh)散射,且在此情況中,藍光散射多於紅外。可取決於應用而選擇散射中心圖案以提供幾何散射、米氏散射及/或瑞利散射。
一般言之,可基於各種設計參數選擇眼用鏡片治療區中之散射中心圖案以提供使用者之視網膜上之所要程度之光散射。一般言之,例如,此等設計參數包含散射中心密度、大小、深度及形狀以及折射率。理想地,散射中心圖案經選擇以提供中央凹上之高視覺敏銳度及視網膜之其他部分上之經降低影像對比度與佩戴者之足夠低的不適感以容許延長連續佩戴。例如,可期望兒童在一天中的大多數(若非全部)舒適地佩戴眼鏡。替代地或另外,散射中心圖案可經設計以用於特定任務,尤其被視為強烈刺激眼睛長度增長之高對比度任務,例如,視訊遊戲、閱讀或其他廣角、高對比度影像曝露。例如,在此等情境中(例如,在使用者在其等周邊視覺中體驗到高對比度之情況下及/或不需要佩戴者移動且使用周邊視覺定向自身之情境),可增加周邊之散射強度及散射角,而對意識及自尊之考量可能較不受關注。此可導致此等高對比度環境中之周邊對比度降低之更高效率。
在一些實例中,散射中心之大小可經選擇以在自具有相對寬角度散射之相對小散射體至產生相對小角度散射但比小散射體更強烈地散射光(即,散射光之強度更高)之較大散射中心之範圍內。
據信,降低佩戴者之眼睛之中央凹上之影像對比度在控制眼睛生長方面比降低使用者之視網膜之其他部分上之影像對比度更有效。因此,散射中心圖案可經定製以減少(例如,最小化)散射至佩戴者之中央凹中之光,而視網膜之其他部分上之光之相對更多者係散射光。由於視錐感光體之密度在中央凹處非常高且相較於視網膜處之其他偏心率,中央凹處之視錐大小更小,因此散射中心圖案及過渡區可經定製以匹配自中央凹至周邊之視錐大小之增加。中央凹上之散射光之量可受清透孔隙之大小影響,但亦受散射中心(尤其最接近清透孔隙之散射中心)之性質影響。在一些情況中,例如,最接近鏡片之中心點之散射中心可經設計成比較遠離之散射中心更低之光散射效率。替代地或另外,在一些實例中,最接近中心點之散射中心可經設計以用於比較遠離之散射中心更小角度向前散射。
在一些實例中,不同區由散射中心密度自鏡片之中心點之徑向變動提供。例如,參考圖2A,適用於眼鏡100之實例性預磨邊眼用鏡片200具有光擴散區域160,該光擴散區域160包含包圍過渡區215之最大散射(MS)區220。圖2B展示依據距中心點152向外之半徑而變化之散射中心密度之標繪圖。散射中心之密度自中心點152線性地增加至半徑R t,其中其在MS區220之邊界處達到最大散射中心密度(參見線段211)。散射中心密度在延伸至半徑R max之MS區220中係恆定的(參見線段221)。
一般言之,R max足夠大使得光擴散區域涵蓋佩戴者之周邊視野且R t足夠大使得佩戴者體驗到自中心點152處之相對清晰視覺至與MS區220中之散射中心相關聯之經降低對比度及/或視覺敏銳度之逐漸過渡。
在一些實例中,R max係20 mm或更大(例如,22 mm或更大、25 mm或更大、28 mm或更大、30 mm或更大、32 mm或更大、35 mm或更大、38 mm或更大、40 mm或更大)。R T係15 mm或更大(例如,16 mm或更大、17 mm或更大、18 mm或更大、19 mm或更大、20 mm或更大、22 mm或更大、25 mm或更大、28 mm或更大、30 mm或更大、32 mm或更大、35 mm或更大)。R max至R t可在自1 mm至20 mm之範圍內(例如,2 mm或更大、3 mm或更大、4 mm或更大、5 mm或更大、6 mm或更大、7 mm或更大、8 mm或更大、9 mm或更大、10 mm或更大、諸如18 mm或更小、15 mm或更小、12 mm或更小)。
MS區220可佔據光擴散區域160之面積之5%或更大(例如,10%或更大、12%或更大、15%或更大、18%或更大、20%或更大、22%或更大、25%或更大、28%或更大、30%或更大、32%或更大、35%或更大、38%或更大、40%或更大、45%或更大、50%或更大、諸如80%或更小、70%或更小、60%或更小)。過渡區215可佔據光擴散區域160之面積之20%或更大(例如,22%或更大、25%或更大、28%或更大、30%或更大、32%或更大、35%或更大、38%或更大、40%或更大、45%或更大、50%或更大、諸如95%或更小、90%或更小、80%或更小、70%或更小、60%或更小)。
可以各種方式計算散射中心強度。例如,散射中心強度可表示為數密度,該數密度係指單位面積中散射中心之數目,從而產生逆面積之單位,例如,mm -2。可藉由將散射中心之總數除以區域之總面積而計算非均勻散射中心圖案(例如,非均勻間距)之平均數密度。
一般言之,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圖案將具有在自0.1/mm 2至20/mm 2之範圍內(例如,0.2/mm 2或更大、0.5/mm 2或更大、0.8/mm 2或更大、1/mm 2或更大、1.5/mm 2或更大、2/mm 2或更大、3/mm 2或更大、4/mm 2或更大、5/mm 2或更大、6/mm 2或更大、7/mm 2或更大、8/mm 2或更大、諸如15/mm 2或更小、12/mm 2或更小、10/mm 2或更小)之數密度。
散射中心密度可亦(或替代地)由面密度表示,該面密度係指鏡片之區域由散射中心佔據之面積(在x-y平面中)之分率(例如,百分比)。在某些實例中,散射中心之面密度可在自5%至80%之範圍內(例如,10%或更大、12%或更大、15%或更大、18%或更大、20%或更大、22%或更大、25%或更大、28%或更大、30%或更大、32%或更大、35%或更大、38%或更大、40%或更大、45%或更大、諸如70%或更小、60%或更小、50%或更小)。
一般言之,對於眼鏡鏡片,針對1 mm 2或更大之面積計算散射中心強度。
雖然針對圖2B中描繪之散射中心分佈,散射中心密度自中心點152至MS區220線性增加,但在其他實例中,散射中心密度之非線性變動係可行的。在圖2C中展示實例,其中散射中心密度依據半徑變化而非線性地增加(參見線段212)。
雖然針對圖2C中描繪之散射中心分佈,散射中心密度自中心點152至MS區220單調增加,但在其他實例中,散射中心密度之非單調變動係可行的。例如,參考圖2D,在一些實例中,徑向密度分佈可包含過渡區215內之局部最大值。
在一些實例中,過渡區215可包含具有恆定散射中心密度之環形部分。參考圖2E,過渡區可包含具有恆定散射中心密度之多個部分214,其中各連續部分中之密度隨著距中心點152之徑向距離增加而增加。在此實例中,最接近中心點152之部分延伸至半徑R Ta且具有最低散射中心密度,下一部分自R Ta延伸至R Tb且具有次最低散射中心密度,第三部分延伸至R Tc,且第四部分至R Td。一般言之,各部分之徑向尺寸可與其他部分相同或不同。該等部分可具有在自1 mm至10 mm之範圍內之徑向尺寸(例如,2 mm或更大、3 mm或更大、4 mm或更大、8 mm或更小、7 mm或更小、6 mm或更小、5 mm或更小)。雖然圖2E中之實例描繪過渡區中之四個部分,但更一般言之,過渡區可具有少於四個部分(例如,2個或3個)或多於四個(例如,5個、6個、7個、8個或更多個)。
雖然前述實例各將最大散射區220描繪為光擴散區域160之最外區,但在一些實例中,鏡片可包含在MS區220外部之進一步區,該進一步區具有低於最大散射區之散射中心密度之散射中心密度。例如,如圖2F中展示,在某些實例中,鏡片包含具有最外區域之光散射區域,該最外區域具有隨著MS區外部之半徑增加而減小之散射中心密度。在此實例中,MS區域延伸至半徑R m且最外區域自R m延伸至R max。一般言之,R max至R m可在自1 mm至10 mm (例如,2 mm至5 mm)之範圍內。
在一些實例中,光擴散區域包圍無散射中心之清透孔隙。例如,參考圖3A及圖3B,實例性預磨邊鏡片300包含由過渡區310包圍之清透孔隙320 (即,無散射中心),該過渡區310由MS區220包圍。清透孔隙320涵蓋中心點152且可與佩戴者之軸上觀看位置一致。一般言之,清透孔隙320向佩戴者提供可對其視覺敏銳度進行最佳矯正(例如,至20/15或20/20)之視錐。如圖3B中展示,如藉由徑向尺寸R a量測之清透孔隙320之大小可變化。在一些實例中,孔隙具有在自0.5 mm (例如,0.75 mm或更大、1 mm或更大、1.5 mm或更大、2 mm或更大、2.5 mm或更大)至10 mm (例如,8 mm或更小、6 mm或更小、5 mm或更小、4 mm或更小、3 mm或更小、2 mm或更小)之範圍內之半徑。
雖然清透孔隙320係圓形的,但非圓形(例如,橢圓形、多邊形、淚滴、不規則)孔隙亦係可行的。針對非圓形孔隙,徑向尺寸係指自中心點152量測之最大徑向尺寸。
清透孔隙320可在觀看者之視野中對向約30度或更小(例如,約25度或更小、約20度或更小、約15度或更小、約12度或更小、約10度或更小、約9度或更小、約8度或更小、約7度或更小、約6度或更小、約5度或更小、約4度或更小、約3度或更小)之立體角。在水平及垂直觀看平面中對向之立體角可相同或不同。
一般言之,本文中描述之實例性散射中心分佈之任一者可包含一或多個清透孔隙。
在前述實例中,將光散射區域描繪為關於中心點152旋轉對稱,即,徑向散射中心分佈沿著全部徑向方向相同,MS區係環形的,且過渡區係環形或圓形的。然而,更一般言之,非徑向對稱分佈係可行的。例如,參考圖4A至圖4C,在一些實例中,預磨邊鏡片400包含光擴散區域160,該光擴散區域160包含由最大散射區420包圍之橢圓形過渡區410。此處,橢圓形過渡區在x方向上延伸至半徑R t1且在y方向上延伸至半徑R t2,其中R t1> R t2。在兩個方向上,散射中心密度線性地增加至MS區420,但密度沿著y方向更快速地增加(比較線段411與線段412之斜率)。MS區420之徑向尺寸在y方向上比在x方向上更大(比較線段421與線段422)。此處,x方向可對應於一副眼鏡中之水平方向。
更一般言之,過渡區可具有其他非圓形形狀(例如,多邊形、淚滴、不規則)。此外,在一些實例中,光擴散區域160亦可係非圓形的。針對其中過渡區及/或MS區非圓形之實例,上文描述之實例性徑向尺寸可對應於在徑向尺寸沿著其最大之方向(例如,對於圖4A中展示之橢圓形過渡區410,x方向)上之半徑。
在一些實例中,作為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替代例(或除散射中心之密度之外),過渡區亦可藉由散射中心之光學性質之改變而提供。例如,散射中心圖案可以散射中心之散射效率之變動(例如,歸因於折射率不匹配及/或各散射中心之形狀之變動)為特徵。
一般言之,散射中心對鏡片之覆蓋範圍可取決於實施方案而變化。此處,涵蓋範圍係指如投射至對應於散射中心之x-y平面上之鏡片總面積之比例。清透中心區、過渡區及周邊區中之散射中心之空間密度可判定總覆蓋範圍。通常,較低散射中心覆蓋範圍可產生低於較高散射中心覆蓋範圍之散射(假定個別散射中心係離散的,例如,散射中心未合併以形成更大散射中心)。散射中心覆蓋範圍可自10%或更大變化至約75%。例如,散射中心覆蓋範圍可為15%或更大、20%或更大、25%或更大、30%或更大、35%或更大、40%或更大、45%或更大、諸如50%或55%)。可根據使用者之舒適程度選擇散射中心覆蓋範圍,例如以提供足夠舒適使得佩戴者將自願佩戴眼鏡達長時段(例如,全天)之周邊視覺位準。
雖然散射中心210在圖2A中被描繪為具有圓形佔據面積,但更一般言之,散射中心可具有其他形狀。例如,諸如在橢圓形散射中心之情況中,散射中心在一個方向上(例如,在x方向或y方向上)可係長形的。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散射中心之形狀係隨機的。
據信,來自場景之入射於散射中心之間的對比度降低區域(例如,過渡區及MS區)上之光貢獻於場景在使用者之視網膜上之影像,而來自場景之入射於散射中心上之光無貢獻。此外,入射於散射中心上之光仍透射至視網膜,因此具有降低影像對比度之效應而不實質上減小光強度及至視網膜之光透射。因此,據信,使用者之周邊視場中之對比度降低之量與由散射中心覆蓋之對比度降低區域之表面積之比例相關(例如,近似成比例)。一般言之,散射中心佔據光擴散區域之面積(如在x-y平面中量測)之至少10% (例如,20%或更大、30%或更大、40%或更大、50%或更大、諸如90%或更小、80%或更小、70%或更小、60%或更小)。
一般言之,當觀看者透過鏡片之治療區(過渡區、MS區)觀看時,散射中心圖案降低物件之影像之對比度而不使觀看者在此區域中之視覺敏銳度顯著降級。此處,治療區係指在清透中心區之視場之外之視野。相對於使用如判定之鏡片之清透視覺區觀看到之影響對比度,此等區域中之影像對比度可減小20%或更大(例如,25%或更大、30%或更大、40%或更大、45%或更大、50%或更大、60%或更大、70%或更大、80%或更大)。可根據各個別情況之需要設定對比度降低。據信,典型對比度降低將在自約50%至55%之範圍內。低於50%之對比度降低可用於非常輕微病例,而更嚴重之受試者可需要高於55%之對比度降低。如由主觀屈光判定,周邊視覺敏銳度可矯正至20/30或更佳(例如,20/25或更佳、20/20或更佳),同時仍達成有意義的對比度降低。
此處,對比度係指同一視場內之兩個物件之間的照度差。因此,對比度降低係指此差之改變。
可以各種方式量測對比度及對比度降低。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可基於在受控條件下透過鏡片之清透視覺區及散射中心圖案獲得之標準圖案(諸如黑白方格之棋盤)之不同部分之間的亮度差量測對比度。
替代地或另外,可基於鏡片之光學傳遞函數(OTF)判定對比度降低(例如參見http://www.montana.edu/jshaw/documents/18%20EELE582_S15_OTFMTF.pdf)。對於OTF,針對其中在不同「空間頻率」下正弦調變亮區域及暗區域之刺激之傳輸指定對比度。此等刺激看上去像交替亮條及暗條,其中條之間的間距在一定範圍內變化。針對全部光學系統,對於具有最高空間頻率之正弦變化刺激,對比度之傳輸係最低的。描述全部空間頻率之對比度之傳輸之關係係OTF。OTF可藉由獲取點擴散函數之傅立葉(Fourier)變換而獲得。點擴散函數亦可藉由透過鏡片將點光源成像至偵測器陣列上且判定來自點之光如何跨偵測器分佈而憑經驗獲得。
倘若量測衝突,則OTF係較佳技術。
在一些實例中,可基於由散射中心覆蓋之鏡片之面積相較於清透中心區之面積之比率估計對比度。在此近似計算中,假定照射散射中心之全部光變得跨整個視網膜區域均勻地分散,此減少影像之較亮區域中可用之光量且將光添加至較暗區域。因此,可基於透過鏡片之清透中心區及散射中心圖案進行之光透射量測計算對比度降低。
在圖5A及圖5B中展示實例性散射中心圖案。此實例包含清透孔隙501、具有擁有依據半徑變化而增加之密度之散射中心之過渡區510及具有均勻散射中心密度之MS區520。為了圖解之目的,已在圖5B中對過渡區510加陰影以展示過渡區510在何處結束,此係因為在圖5A中對肉眼不明顯。當被磨邊成可適配於一副框架中之形狀時,鏡片500可降低外觀相對不顯眼之觀看者之影像對比度。
在圖6A中更詳細展示過渡區510,圖6A以更大比例展示過渡區510且包含對應於環形部分之環形線。圖6B以又更大比例展示過渡區510之子區段601,從而展示六個環形部分。如在此圖中顯而易見,散射中心在最內部分中最小且大小隨著半徑增加而單調增加。
一般言之,散射中心可被提供為各鏡片之一個或兩個表面上之隆凸及/或凹槽及/或為鏡片材料自身中之散射夾雜物。例如,參考圖7A,鏡片700包含由鏡片本體701之凸面704上之隆凸702形成之散射中心圖案。隆凸可由具有與下伏鏡片類似之折射率(例如,針對聚碳酸酯,1.60)之光學透明材料形成。例如,在其中鏡片由聚碳酸酯(PC)形成之實例中,隆凸可由具有與PC類似之折射率之聚合物形成,諸如由光活化聚氨酯或環氧樹脂基塑膠形成。除PC之外,鏡片自身亦可由碳酸烯丙基二醇酯塑膠、氨基甲酸酯基單體或其他抗衝擊單體製成。替代地,鏡片可由具有大於1.60之折射率之密度更高之高折射率塑膠製成。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鏡片由具有更低折射率之光學透明材料(例如,CR39為1.50,Trivex為1.53)製成。
在一些實例中,隆凸材料經選擇以具有在鏡片材料之折射率(例如,如在可見光範圍內之一或多個波長下量測)之0.1內(例如,0.09或更小、0.08或更小、0.07或更小、0.06或更小、0.05或更小、0.04或更小、0.03或更小、0.02或更小、0.01或更小、0.005或更小、0.002或更小、0.001或更小內)之折射率。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更大折射率不匹配(例如,大於0.1)係可行的。例如,隆凸材料可經選擇以具有與鏡片材料之折射率相差0.15或更大(例如,0.2或更大、0.25或更大、0.3或更大、0.35或更大、諸如高達約0.4)之折射率。
在圖7B中展示進一步實例,其中鏡片710包含自形成於鏡片本體711之凹面中之凹槽712形成之散射中心。凹槽可使用各種技術形成,諸如蝕刻(例如,實體蝕刻或化學蝕刻)或自鏡片表面燒蝕材料(例如,使用雷射輻射或分子或離子束)。在一些實例中,在模製鏡片時形成凹槽。在一些情況中,凹槽可各對應於鏡片表面之其中足夠材料被移除以粗糙化表面使得鏡片表面散射而非折射入射光之區域。
在又一實例中,鏡片720包含由鏡片本體721中夾雜物構成之散射中心722。係夾雜物之散射中心通常由與塊體鏡片材料具有折射率不匹配之材料形成。例如,在模製鏡片時,具有適當大小之透明珠可分散在鏡片材料中,其中珠材料與塊狀鏡片材料之折射率不同。清透孔隙可僅由塊體鏡片材料形成。
一般言之,各散射中心之折射率可相同或不同。例如,在散射中心各由相同材料形成之情況下,各散射中心可具有相同折射率。替代地,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折射率可自散射中心至散射中心或在散射中心之不同群組之間變化。例如,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散射中心與鏡片塊狀材料之間的折射率不匹配可隨著距鏡片軸之徑向距離增加而增加以便隨著距鏡片軸之徑向距離增加而增加來自各散射中心之光散射之量。
在一些例項中,散射中心可由吸收入射於其上之至少一些光之材料(諸如染料)形成。材料可經選擇以吸收寬頻可見光,或僅吸收某些波長之光(例如,吸收短波長分量或長波長分量)。據信,光吸收材料可有助於減少眩光及/或提供用於定形狀散射中心之點擴散函數之另一設計參數。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曝光至輻射可將鏡片材料在某些波長下自透明改變為吸收性。例如,曝光輻射可燃燒鏡片材料以便在鏡片材料中或其表面上形成光吸收中心。
一般言之,可以各種方式自鏡片形成散射中心。US 10,884,264 B2揭示此等方法且其全文以全文的方式併入本文中。
在一些實例中,可使用選擇性地引發鏡片塊狀材料中之折射率改變之程序形成嵌入式散射中心。例如,曝光至雷射光束可例如透過光化學及/或光熱相互作用而引起鏡片塊狀材料之折射率之局部改變。
一般言之,可使用正屈光度、負屈光度或無屈光度鏡片。
鏡片700、710及720可在任一或兩個表面上包含一或多個塗層。光學塗層606可執行一或多個功能,諸如抗反射、光譜濾光(例如,UV濾光)或提供保護硬塗層。
在一些實例中,對比度降低由其他擴散結構(諸如粗糙化表面)產生。可使用全像擴散器或磨砂玻璃擴散器。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擴散器可由層壓至鏡片表面上之膜提供。
一般言之,鏡片材料與散射中心材料之間的折射率不匹配影響例如如使用點擴散函數計算之在各隆凸處散射之光量。通常,材料之間的折射率不匹配愈大,愈多入射光將被散射。因此,折射率不匹配可用作使用其最佳化散射中心之散射性質之設計參數。
一般言之,可使用各種不同度量來評估散射中心圖案之效能以最佳化待用於近視管理之光學解決方案中之散射量值及角度。例如,可基於具有不同散射中心圖案之鏡片之實體量測憑經驗最佳化散射中心圖案。例如,可基於霧度量測(諸如霧度之國際測試標準(例如,ASTM D1003及BS EN ISO 13468))特性化廣角光散射。可使用習知霧度計(例如,BYK-Gardner霧度計(諸如Haze-Gard Plus儀器)),其等量測多少光透過鏡片完全透射,透射光未受干擾(例如,在0.5度內)之量,多少光被偏轉大於2.5度及清晰度(在2.5度內之量)。窄角散射可用於表示清晰度且廣角散射可用於表示材料中之廣角散射。亦可使用其他設備來特性化光散射以用於憑經驗最佳化散射圖案之目的。例如,可使用藉由量測約2.5度之環形環中之光而量測光擴散之設備(例如,來自Hornell之設備)。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過渡區之霧度可在自1%至20%之範圍內(例如,1%或更大、2%或更大、3%或更大、4%或更大、5%或更大、6%或更大、7%或更大、8%或更大、9%或更大、諸如18%或更小、15%或更小、14%或更小、13%或更小、12%或更小、11%或更小、10%或更小;例如,自3%至15%、自5%至10%)。在某些實施方案中,MS區之霧度可在自5%至50% (例如,8%或更大、10%或更大、12%或更大、15%或更大、諸如40%或更小、30%或更小、25%或更小、20%或更小、15%或更小;例如,自5%至25%、自10%至25%)之範圍內。
替代地或另外,散射中心圖案可藉由電腦模型化柔和體(例如,Zemax或Code V)最佳化。
在一些實例中,可基於作為散射中心在視網膜上之影像之表示之點擴散函數之最佳化設計散射中心圖案。例如,可變化散射中心之大小、形狀及間距以均勻地分散視網膜之照明,使得中央凹外部之視網膜由散射光均勻地毯覆以降低(例如,最小化)視網膜之此區域處之對比度。
替代地或另外,可基於調變傳遞函數之最佳化設計散射中心圖案,該調變傳遞函數係指人類視覺系統之空間頻率回應。例如,可變化散射中心之大小、形狀及間距以平滑化一定範圍之空間頻率之衰減。可變化散射中心圖案之設計參數以便視需要增大或減小空間頻率。一般言之,視覺所關注之空間頻率係精細側上每度18個循環,且旁側(course side)上每度15個循環。散射中心圖案可經設計以在此範圍內之空間頻率之特定子集下提供經增加信號。
前述度量可用於基於散射中心之大小及/或形狀(兩者可視需要變化)評估散射中心圖案。例如,散射中心可實質上係圓形的(例如,球形)、長形(例如,橢圓形)或不規則形狀。一般言之,散射中心可具有足夠大以散射可見光而足夠小以免在正常使用期間由佩戴者解析之尺寸(例如,直徑,如在圖1B及圖1C中描繪)。例如,散射中心可具有在自約0.001 mm或更大(例如,約0.005 mm或更大、約0.01 mm或更大、約0.015 mm或更大、約0.02 mm或更大、約0.025 mm或更大、約0.03 mm或更大、約0.035 mm或更大、約0.04 mm或更大、約0.045 mm或更大、約0.05 mm或更大、約0.055 mm或更大、約0.06 mm或更大、約0.07 mm或更大、約0.08 mm或更大、約0.09 mm或更大、約0.1 mm)至約1 mm或更小(例如,約0.9 mm或更小、約0.8 mm或更小、約0.7 mm或更小、約0.6 mm或更小、約0.5 mm或更小、約0.4 mm或更小、約0.3 mm或更小、約0.2 mm或更小、約0.1 mm)之範圍內之尺寸(如在x-y平面中量測)。
應注意,針對例如具有與光之波長(例如,0.001 mm至約0.05 mm)相當之尺寸之較小散射中心,光散射可被視為瑞利或米氏散射。針對例如約0.1 mm或更大之較大散射中心,光散射可係歸因於幾何散射。
如上文提及,在一些實例中,鏡片可最接近鏡片之中心具有最小散射中心,且散射中心之大小可隨著距中心之徑向距離增加而增加。在一些情況中,散射中心大小之分佈可係使得瑞利/米氏散射在更接近鏡片中心之處占主導地位,而幾何散射朝向周邊占主導地位。例如,最接近鏡片中心之散射中心可具有在自0.01 mm至0.1 mm (例如,0.01 mm至0.05 mm、0.25 mm至0.5 mm)之範圍內之最大尺寸,而最遠離鏡片中心之散射中心具有在自0.25 mm至1 mm (例如,0.3 mm至0.8 mm、0.4 mm至0.75 mm、0.5 mm至0.6 mm)之範圍內之尺寸。散射中心之尺寸可自鏡片中心向外單調增加(例如,線性增加、幾何增加)。散射中心之大小及/或大小之增加在自鏡片中心之任何方向上可係相同的或沿著不同徑向方向可不同。
一般言之,眼用鏡片可為清透或有色的。亦即,鏡片可對於全部可見波長光學透明,看上去透明及/或無色,或可包含光譜濾光器,看上去彩色的。例如,眼用鏡片可包含減少透射至佩戴者之紅光之量之濾光器。據信,對人眼(尤其兒童)中之L視錐之過度刺激可導致非最佳眼睛變長及近視。因此,使用眼用鏡片對紅光進行光譜濾光可進一步減少佩戴者中之近視。
可藉由將膜施覆至鏡片之表面而提供光譜濾光。可藉由將材料實體沈積至鏡片表面上,在表面上塗佈材料層或將預形成膜層壓至表面上而施覆膜。適合材料包含吸收性濾光材料(例如,染料)或提供干涉濾光之多層膜。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可藉由在鏡片材料自身中包含濾光材料及/或在用於形成隆凸之材料中包含濾光材料而提供光譜濾光。
雖然上文描述之實例性眼用鏡片係眼鏡鏡片,但更一般言之,本文中描述之原理可實施於其他類型之眼用鏡片(諸如隱形鏡片及人工水晶體)中。
在其他實施例當中,本發明以單獨及/或呈任何組合之以下實施例為特徵。
一般言之,在第一態樣中,本發明以一種眼用鏡片為特徵,其包含:鏡片本體,其具有第一彎曲表面及與該第一彎曲表面相對之第二彎曲表面,該鏡片本體具有中心點;光擴散區域,該光擴散區域包括經定大小且經定形狀以散射入射光的複數個散射中心,該等散射中心之密度在該光擴散區域內變化,該光擴散區域包含:第一區,其包圍該中心點,該第一區具有該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最高密度;及第二區,其在該第一區與該中心點之間,該第二區具有低於該第一區之散射中心之密度,其中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自該中心點量測之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15 mm或更大之點。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二區中之該等散射中心之該密度隨著沿著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距該中心點之距離增加而增加。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密度單調增加。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密度線性增加。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密度非線性增加。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18 mm或更大之點。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20 mm或更大之點。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25 mm或更大之點。
該眼用鏡片進一步包含定位於該中心點處且由該第二(例如,過渡)區包圍之清透孔隙。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清透孔隙具有沿著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之在自1 mm至5 mm之範圍內之徑向尺寸。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密度係數密度。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密度係面密度。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二區中之該等散射中心之平均大小小於該第一區中之該等散射中心之平均大小。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二區中之該等散射中心之該平均大小沿著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增加。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一區具有5%或更大(例如,5%至30%、5%至25%、5%至20%、5%至15%、5%至10%)之霧度。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二區具有20%或更小(例如,1%至20%、1%至15%、1%至10%、1%至5%)之霧度。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光擴散區域係圓形區域。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一區佔據環形區域。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第二區佔據環形區域或圓形區域。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等散射中心之圖案非連續地旋轉對稱。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等散射中心在該第一彎曲表面上。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等散射中心嵌入鏡片材料中。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各散射中心具有1 mm或更小(例如,0.8 mm或更小、0.5 mm或更小、0.4 mm或更小、0.2 mm或更小、例如,0.01 mm或更大、0.03 mm或更大、0.05 mm或更大、0.07 mm或更大、0.1 mm或更大、0.15 mm或更大)之最大尺寸。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等散射中心之大小沿著至少一個徑向方向自該中心點至該第一區單調增加。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等散射中心之該大小沿著各徑向方向自該中心點至該第一區單調增加。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等散射中心之該大小自在自0.01 mm至0.05 mm之範圍內之最小散射中心大小增加至0.1 mm或更大(例如,0.2 mm或更大、0.3 mm或更大、0.4 mm或更大、0.5 mm或更大、0.6 mm或更大、0.7 mm或更大、0.8 mm或更大、0.9 mm或更大、諸如1 mm或更小)之最大散射中心大小。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眼用鏡片係眼鏡鏡片。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該眼用鏡片係隱形鏡片。
描述數項實施例。其他實施例在以下發明申請專利範圍中。
100:眼鏡 101:眼鏡框架 110a:鏡片 110b:鏡片 120:光擴散區域 150:第一部分 152:中心點 160:光擴散區域 162:部分 170:邊緣部分 200:預磨邊眼用鏡片 201a至201e:散射中心 210:散射中心 211:線段 212:線段 214:部分 215:過渡區 220:最大散射(MS)區 221:線段 300:預磨邊鏡片 310:過渡區 320:清透孔隙 400:預磨邊鏡片 410:橢圓形過渡區 411:線段 412:線段 420:最大散射區 421:線段 422:線段 500:鏡片 501:清透孔隙 510:過渡區 520:最大散射(MS)區 601:子區段 700:鏡片 701:鏡片本體 702:隆凸 704:凸面 710:鏡片 711:鏡片本體 712:凹槽 720:鏡片 721:鏡片本體 722:散射中心 d:直徑 D x:間距 D y:間距 r 0:半徑 r b:半徑 r e:半徑
圖1A展示含有用於治療近視且減少近視加深之眼用鏡片的一副眼鏡。
圖1B展示圖1A中展示之眼用鏡片之散射中心之陣列之部分。
圖1C展示具有自均勻間距之隨機位移之散射中心。
圖2A展示用於治療並管理近視加深的包含具有過渡區之光擴散區域的預磨邊眼鏡鏡片之實例。
圖2B係展示依據圖2A中展示之眼鏡鏡片之半徑而變化的通過實例性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標繪圖。
圖2C係展示依據圖2A中展示之眼鏡鏡片之半徑而變化的通過另一實例性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標繪圖。
圖2D係展示依據圖2A中展示之眼鏡鏡片之半徑而變化的通過又一實例性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標繪圖。
圖2E係展示依據圖2A中展示之眼鏡鏡片之半徑而變化的通過進一步實例性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標繪圖。
圖2F係展示依據圖2A中展示之眼鏡鏡片之半徑而變化的通過又進一步實例性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標繪圖。
圖3A展示用於治療近視並減少近視加深的s包含具有過渡區之光擴散區域之預磨邊眼鏡鏡片之另一實例。
圖3B係展示依據圖3A中展示之眼鏡鏡片之半徑而變化的通過實例性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標繪圖。
圖4A展示用於治療近視並減少近視加深的包含具有過渡區之光擴散區域之預磨邊眼鏡鏡片之進一步實例。
圖4B係展示依據圖4A中展示之眼鏡鏡片之半徑而變化的通過實例性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標繪圖。
圖4C係展示依據圖4A中展示之眼鏡鏡片之半徑而變化的通過實例性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密度之標繪圖。徑向方向正交於圖4B中展示之徑向方向。
圖5A至圖5B及圖6A至圖6B展示包含過渡區之光散射區域之散射中心圖案之實例。
圖7A展示具有由鏡片之表面上之隆凸形成的散射中心之實例性鏡片之橫截面視圖。
圖7B展示具有由鏡片之表面上之凹槽形成的散射中心之實例性鏡片之橫截面視圖。
圖7C展示具有在鏡片之相對表面之間的散射夾雜物之另一實例性鏡片之橫截面視圖。
在圖式中,相同元件符號表示相同元件。
100:眼鏡
101:眼鏡框架
110a:鏡片
110b:鏡片
120:光擴散區域
150:第一部分
152:中心點
160:光擴散區域
162:部分
170:邊緣部分

Claims (28)

  1. 一種眼用鏡片,其包括: 鏡片本體,其具有第一彎曲表面及與該第一彎曲表面相對之第二彎曲表面,該鏡片本體具有中心點; 光擴散區域,該光擴散區域包括經定大小且經定形狀以散射入射光的複數個散射中心,該等散射中心之密度在該光擴散區域內變化,該光擴散區域包括: 第一區,其包圍該中心點,該第一區具有該光擴散區域之散射中心之最高密度;及 第二區,其在該第一區與該中心點之間,該第二區具有低於該第一區之散射中心之密度, 其中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自該中心點量測之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15 mm或更大之點。
  2. 如請求項1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二區中之該等散射中心之該密度隨著沿著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距該中心點之距離增加而增加。
  3. 如請求項2之眼用鏡片,其中該密度單調增加。
  4. 如請求項2之眼用鏡片,其中該密度線性增加。
  5. 如請求項2之眼用鏡片,其中該密度非線性增加。
  6.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18 mm或更大之點。
  7.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20 mm或更大之點。
  8.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二區延伸至該鏡片上在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上之距該中心點25 mm或更大之點。
  9.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進一步包括定位於該中心點處且由該第二區包圍之清透孔隙。
  10. 如請求項9之眼用鏡片,其中該清透孔隙具有沿著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之在自1 mm至5 mm之範圍內之徑向尺寸。
  11. 如請求項1之眼用鏡片,其中該密度係數密度。
  12. 如請求項1之眼用鏡片,其中該密度係面密度。
  13.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二區中之該等散射中心之平均大小小於該第一區中之該等散射中心之平均大小。
  14.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二區中之該等散射中心之該平均大小沿著該至少一個徑向方向增加。
  15.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一區具有5%或更大之霧度。
  16.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二區具有20%或更小之霧度。
  17.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光擴散區域係圓形區域。
  18. 如請求項17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一區佔據環形區域。
  19. 如請求項18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第二區佔據環形區域或圓形區域。
  20. 如請求項1至16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等散射中心之圖案非連續地旋轉對稱。
  21. 如請求項1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等散射中心在該第一彎曲表面上。
  22. 如請求項1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等散射中心嵌入鏡片材料中。
  23. 如請求項1之眼用鏡片,其中各散射中心具有1 mm或更小之最大尺寸。
  24.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等散射中心之大小沿著至少一個徑向方向自該中心點至該第一區單調增加。
  25. 如請求項24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等散射中心之該大小沿著各徑向方向自該中心點至該第一區單調增加。
  26. 如請求項24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等散射中心之該大小自在自0.01 mm至0.05 mm之範圍內之最小散射中心大小增加至0.1 mm或更大之最大散射中心大小。
  27. 如請求項1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眼用鏡片係眼鏡鏡片。
  28. 如請求項1之眼用鏡片,其中該眼用鏡片係隱形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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