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2221261A - 除濕機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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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提供一種可高效選擇空氣清淨運轉與除濕運轉,抑制運轉聲,除濕能力很優良之除濕機(1)。除濕機(1)係具有:第1風路,被形成於框體(3)的內部,氣流係通過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到達除濕機構;第2風路,被形成於框體(3)的內部,氣流係未通過空氣清淨化機構地,到達除濕機構;以及氣流限制機構(51),限制第2風路的氣流之流動。第2風路的入口,其位於空氣清淨化機構的外周側之位置,第2風路的出口,其位於比此入口,還要靠近空氣清淨化機構的中心側之位置。
Description
本揭露係關於一種除濕機。
在專利文獻1,記載有一種除濕機。此除濕機係包括空氣清淨功能,使用者可選擇將重點置於空氣清淨效果之運轉、及將重點置於除濕效果之運轉之任一者。
此專利文獻1所示之除濕機,其為使自吸氣口吸入之空氣,通過熱交換器以除濕之。於吸氣口與熱交換器之通風路間,配置有過濾器,使得不覆蓋熱交換器的前表面側,亦即,自熱交換器觀之,不覆蓋氣流的上游側的一部份。而且,在過濾器未覆蓋熱交換器的前表面側之部分,設有可遮斷氣流之擋板。擋板係被設置,使得可選擇覆蓋往熱交換器之通路的一部份之位置,與未覆蓋該通路之位置。
[先行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2004-211913號公報
[發明所欲解決的問題]
在上述之專利文獻1中,其配置有過濾器,使得在吸氣口與熱交換器之通風路間,未覆蓋熱交換器的一部份,所以,過濾器之通風面積成為小於熱交換器之通風面積。因此,除濕前之空氣係通過通風面積較小之部分,過濾器之壓力損失(以下,單稱做「壓損」)變大。又,在專利文獻1所揭露之構造中,於打開擋板後之狀態下,未通過過濾器之空氣,僅通過熱交換器的一部份。因此,通過過濾器後之空氣與未通過過濾器之空氣,通過熱交換器,所以,氣流之速度分佈係惡化,除濕之效率較差。
本揭露係為了解決如上述之課題所研發出者。本揭露之目的,其為提供一種減少風路之壓損,同時改善除濕性能之除濕機。
[用以解決問題的手段]
本揭露之第1態樣之除濕機係包括:
框體,形成有吸入口與吹出口;
送風機構,產生自該吸入口,到達該吹出口之氣流;
空氣清淨化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以及
除濕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去除該氣流中的水分;其特徵在於:
其具有:
第1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到達該除濕機構;
第2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未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地,到達該除濕機構;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限制該第2風路的該氣流之流動,
該第2風路的入口,其位於該空氣清淨化機構的外周側,
該第2風路的出口,其位於比該入口,還要靠近該空氣清淨化機構的中心側。
本揭露之第2態樣之除濕機係包括:
框體,形成有吸入口與吹出口;
送風機構,產生自該吸入口,到達該吹出口之氣流;
空氣清淨化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以及
除濕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去除該氣流中的水分;其特徵在於:
其具有:
第1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到達該除濕機構;
第2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未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地,到達該除濕機構;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限制該第2風路的該氣流之流動,
在該框體的前表面,存在有該吸入口,
該吸入口係自該框體的前方側所見之投影形狀,呈正方形或長方形,
該第2風路的入口,其鄰接於該吸入口的左右兩側緣部的外側,而且,被形成為左右對稱,
當自該框體的前方側觀看時,構成該除濕機構之蒸發器,其位於比該吸入口的投影形狀之外緣,實質上,還要靠近內側之位置。
本揭露之第3態樣之除濕機係包括:
框體,形成有吸入口與吹出口;
送風機構,產生自該吸入口,到達該吹出口之氣流;
空氣清淨化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以及
除濕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去除該氣流中的水分;其特徵在於:
其具有:
第1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到達該除濕機構;
第2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未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地,到達該除濕機構;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限制該第2風路的該氣流之流動,
於通過該第1風路後之該氣流,與通過該第2風路後之該氣流合流之位置,配置有包括多個通氣窗之整流構件,使得橫切構成該除濕機構之蒸發器之正前方。
[發明功效]
當依據本揭露時,藉設置未通過空氣清淨化機構之第2風路,在除濕運轉時,導引除濕用之空氣到第2風路,其為與僅使用第1風路以除濕運轉之情形相比較下,可減少壓損,可降低運轉聲。
[用以實施發明的形態]
以下,參照附圖,說明實施形態。各圖中之同一符號,其表示同一之部分或相當之部分。又,在本揭露中,其適當簡略化或省略重複之說明。而且,本揭露係在以下之實施形態中說明之構造之中,可包含可組合之構造之全部組合。
實施形態1.
圖1~圖20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者。而且,除濕機的構造物之大小及位置,有圖示之例與實際不同之情況。又,為了方便說明,在各圖式中之記載,有適當地省略之情況。
圖1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正視圖。圖2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縱剖面圖。圖2為圖1所示之A-A線中之剖面圖。圖3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水平方向剖面圖。圖3為圖1所示之B-B線中之水平剖面圖。圖4為放大表示圖3之一部份之剖面圖。
在本揭露中,作為原則,其將除濕機1被置於地板等水平面後之狀態作為基準,說明該除濕機1。而且,在以下之說明中,其將吸入口11所存在之面為正面(前表面)當作前提以說明之。但是,此除濕機1係在實際使用時,吸入口11所形成之面係成為背面。
首先,說明圖1。
除濕機1係包括外殼10。外殼10係構成形成除濕機1的外殻之框體3的一部份。框體3係具有安裝有後述之複數個之輪子20之底板4。藉外殼10與底板4,而形成中空箱型之框體3。
在底板4中,用於移動除濕機1之輪子(腳輪)20,其也可以一個個地被配置於前後左右彼此遠離之位置。於底板4係載置後述之電動壓縮機6等之重物。因此,底板4係使用強度(剛性)大於外殼10之金屬製板。
外殼10係以螺絲等結合件(未圖示),結合複數金屬製薄板的端部,藉此,組裝為一個箱形者。或者,外殼10係以螺絲等結合件(未圖示),結合藉由使用熱可塑性塑膠(塑膠)材料一體成型之複數構件,藉此,組裝為一個箱形者。
在實施形態1中,外殼10係具有後外殼10B及前外殼10F。後外殼10B係形成外殼10的背面部分之構件。前外殼10F係形成外殼10的前表面部分之構件。前外殼10F係藉例如螺絲等結合件(未圖示),被固定於後外殼10B。
於後外殼10B與前外殼10F的上端部,連結有平板上之上外殼10U。上外殼10U係由前方部10UF與後方部10UB所構成。前方部10UF與後方部10UB,係以前後面對面之形式抵接,構成一個平坦面。此面係成為外殼10本身的天花板面。
於外殼10係形成有吸入口11及吹出口12。吸入口11係用於自外殼10的外部,往內部取入空氣之開口。吹出口12係用於自外殼10的內部,往外部送出空氣之開口。
在實施形態1中,吸入口11係在前外殼10F的中央部分,形成為正方形之窗狀。吹出口12係被形成為外殼10的天花板面部分。吹出口12係上外殼的10U的後方部10UB全體,如圖16所示,其以前方端部為支點,往上方打開至一定角度,藉以開放。
如圖1所示,吸入口11係當自前方觀看框體3時,呈正方形。此吸入口11可以為長方形,也可以為圓形。吸入口11可以直接使用形成於框體3的前外殼10F之正方形窗,也可以嵌合鏡框狀框架到此窗的內側,以將該框架的內側作為吸入口11使用。
除濕機1係包括覆蓋吸入口11之吸入口蓋體11A。吸入口蓋體11A係例如被形成為格子狀。或者,吸入口蓋體11A也可以為全體較細之百葉門(百葉形狀)。此吸入口蓋體11A係防止異物透過吸入口11,侵入外殼10的內部。吸入口蓋體11A係例如對於後外殼10B,藉螺絲等固定件而被裝卸自如地固定。
吸入口蓋體11A係於該表面全體,安裝有用於防止異物侵入之「網」(net)。或者,吸入口蓋體11A也可以係以塑膠材料一體成型。吸入口蓋體11A係可防止例如飛舞在空氣中之較大異物(紙屑或衣服等之纖維屑等),侵入框體3的內部。但是,此吸入口蓋體11A係壓損較小,對微粒等之空氣淨化作用也較差的者,其非後述之空氣清淨機構之一種。所謂本實施形態中之「空氣清淨機構」,其為活性碳過濾器42與HEPA過濾器41。
在圖1中,符號11A1係構成吸入口蓋體11A之縱軌。在圖1中,符號11A2係構成吸入口蓋體11A之橫軌。藉縱軌11A1與橫軌11A2,在吸入口蓋體11A,分割形成多個通風用之窗5。
在圖1中,符號6係電動壓縮機。電動壓縮機6也可以係往復式或迴轉式等之任何形式。此電動壓縮機6係具有馬達(未圖示),在連接於後述之蒸發器31與冷凝器32之冷媒配管(也稱做「冷媒迴路」)22內,強制循環冷媒。亦即,電動壓縮機6係壓縮供給冷媒,到以冷媒配管22連接蒸發器31、冷凝器32等構造之冷凍循環者。
電動壓縮機6的馬達(未圖示),其藉供給自後述之驅動迴路27之電力,可改變轉速。如果改變該轉速時,可改變冷媒之供給能力,可增減(調整)冷卻能力。主控制裝置18係指定對於驅動迴路27之驅動頻率,控制電動壓縮機的馬達(未圖示)之轉速。
在圖1中,符號7係儲水槽。在儲水槽7中,伴隨著除濕動作以產生於蒸發器31的外部表面之排水,其直接滴下以被導引。或者,藉如排水溝之導引板,排水係被導引到此儲水槽7中。而且,儲水槽7係可自被形成於後外殼10B或外殼10的側面之取出口(未圖示),取出到框體3外。而且,該取出口係在取出儲水槽7以外之時間,被開閉自如之門(未圖示)所覆蓋。
接著,說明圖2。
除濕機1係包括百葉13。
百葉13係在此實施形態1中,如上所述,僅以上外殼10U的後方部10UB的一張構成。而且,百葉13也可以由數張之板狀構件所構成。百葉13係用於調整自吹出口12,送出空氣之方向者。百葉13係開閉自如地被配置於吹出口12附近。
百葉13係藉被連結之百葉驅動用馬達(未圖示),而姿勢被改變。藉百葉驅動用馬達(未圖示),百葉13係對於吹出口12之傾斜角度,數階段以上地改變。藉此,可調整自吹出口12被吹出之空氣(氣流AF)之方向。而且,百葉驅動用馬達(未圖示)係藉來自控制基板(未圖示)之驅動訊號,運轉被控制。該控制基板(未圖示),其被收容於金屬板或不燃性之耐熱塑膠製外殼所形成之基板盒16內。
除濕機1係包括操作報知部15。操作報知部15係由使用者用於操作除濕機1之輸入操作部17(參照圖11)與報知部23(參照圖11)所構成。報知部23係使除濕機1之狀態等,以文字等可視資訊,顯示給使用者。又,報知部23也可以係以聲音報知者。在面對操作報知部15之外殼10的內部,配置有控制操作報知部15之操作顯示基板8。在操作顯示基板8,配置有開始/停止除濕機1之運轉之運轉開關。而且,操作顯示基板8也可以由組裝有後述之る輸入操作部17的迴路零件之操作基板8A、及組裝有顯示部23D關係之迴路零件之顯示基板8B等兩個以上所構成。
操作顯示基板8係具有運轉模式切換開關17S,可切換運轉模式,到「除濕運轉模式」、「空氣清淨運轉模式」或「除濕空氣清淨運轉模式」之三種中之任一種(參照圖11)。
操作顯示基板8係分別具有報知部23(參照圖11)與輸入操作部17。在報知部23,於操作報知部15中,在上外殼10U的前方部10UF(上壁面)之下方,配置有可顯示資訊之液晶之顯示部23D。顯示部23D之顯示資訊,通過前方部10UF顯示於上外殼10U之上方。透過操作報知部15的顯示部23D,將除濕機1之運轉條件、運轉狀態等係可住框體3的外部顯示。操作顯示基板8係在前外殼10F的內側天花板部附近,被水平配置。
在操作顯示基板8的下方空間,配置有電源基板(未圖示)、及收納一張或數張控制基板之基板盒16。在此控制基板,分別安裝有後述之風扇21用之驅動迴路28、及電動壓縮機6用之驅動迴路(變頻迴路)27。
作為輸送空氣之機構,於外殼10的內側的後部,其包括風扇21(旋轉翼)。風扇21係取入空氣到外殼10的內部,輸送取入之空氣往外殼10的外部之裝置。風扇21係旋轉,以在自吸入口11到達吹出口12之風路,產生自吸入口11往吹出口12之氣流AF。
於外殼10的內部,收容有馬達21A。馬達21A係旋轉風扇21之裝置。在實施形態1中,風扇21與馬達21A,其被配置於框體3的後部。亦即,其被配置於除濕機1的背面側。馬達21A係透過在水平方向上延伸之旋轉軸21b,被連接於風扇21的旋轉中心部。馬達21A之旋轉動作,其被後述之驅動迴路28(參照圖11)所控制。亦即,馬達21A係藉驅動迴路28,分別控制旋轉之開始與停止及轉速。
風扇21係西洛克風扇(多翼式風扇),旋轉之中心部被旋轉軸21B所固定。風扇21係自前方,吸入空氣到後述之風扇外殼36的內部,自吹出口12吹出該空氣。
風扇外殼36係包圍風扇21與馬達21a之周圍。在風扇外殼36的前方側的壁面中,於與風扇21對應之位置,形成有喇叭口部37。此喇叭口部37係圓形之較大開口,口緣部係在背風側,較大地彎曲。喇叭口部37係使通過冷凝器32後之氣流,滑順地吸入。
除濕機1係作為去除包含於空氣中之水分之除濕機構之一例,其包括蒸發器31、冷凝器32、電動壓縮機6及減壓裝置(未圖示)。蒸發器31及冷凝器32,其形成電動壓縮機6與減壓裝置(未圖示)與冷媒迴路。
蒸發器31、冷凝器32、電動壓縮機6及減壓裝置(未圖示),其被收容於外殼10的內部。蒸發器31與冷凝器32,如圖2所示,其分別被垂直設置,使得堵塞喇叭口部37的前方側。如圖1之虛線所示,電動壓縮機6係被設置於外殼10的底部。
在圖2中,符號38係平板狀之整流構件,例如全體由熱可塑性塑膠材料所形成。於此整流構件38,如圖4所示,形成有縱向與橫向交叉之框架38B,在該框架38B之間,形成有多個通氣窗38A。亦即,各通氣窗38A係彼此獨立之開口部。通氣窗38A係綿延於整流構件38全體,規則地被配置於水平方向與垂直方向。
框架38B之前後、左右之面,為了使氣流AF直線性地流動,其成為一定之長度D5(參照圖4)之平坦導引面。而且,長度D5係在例如10mm~15mm之範圍內,被設定為一個尺寸(例如12mm)。又,通氣窗38A之口徑(開口面積),其綿延於整流構件38全體,被均等地設定。
此整流構件38係與做為後述之熱交換器的一部份之蒸發器31的前表面,隔著第1空間33以相對。亦即,整流構件38係以既定之距離D3(參照圖5及圖6),與蒸發器31相向。
又,此整流構件38係在與做為後述之空氣清淨過濾器(空氣清淨化機構)的一部份之活性碳過濾器42的背面之間,隔著第2空間34以相對。亦即,整流構件38係以既定之距離D4,與活性碳過濾器42的背面相向。
蒸發器31、電動壓縮機6、冷凝器32、及減壓裝置(未圖示),其透過冷媒配管(未圖示)等以被依序連接。於由蒸發器31、電動壓縮機、冷凝器32、及減壓裝置(未圖示)所形成之冷媒迴路,流動有來自電動壓縮機6之冷媒。
蒸發器31及冷凝器32,其為用於在冷媒與空氣間,進行熱交換之熱交換器。在圖1說明過之電動壓縮機6,其為壓縮冷媒之裝置。減壓裝置(未圖示)係減壓冷媒之裝置。減壓裝置(未圖示)係例如膨脹閥或毛細管。
又,除濕機1係作為去除空氣中的塵埃、臭氣等之空氣清淨機構之一例,其包括用於清淨化空氣之做為空氣清淨過濾器之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HEPA過濾器41及活性碳過濾器42,其被收納於外殼10的內部。在實施形態1中,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其在前外殼10F的內部,被收納於吸入口11與整流構件38之間。
HEPA過濾器41係收集空氣中之較細塵埃之過濾器。活性碳過濾器42係脱臭空氣中的臭氣之過濾器。活性碳過濾器42係被配置為與上述之整流構件38的前表面,僅隔開既定之距離D4之空間(後述之「第2空間34」)。
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其在自前外殼10F卸下吸入口蓋體11A後之狀態下,可通過吸入口11,以插入至整流構件38之前方位置。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其可裝卸自如地設置於外殼10的內部。
整流構件38係也兼做為在自後外殼10B,取出HEPA過濾器41及活性碳過濾器42後之狀態下,讓使用者不會接觸到蒸發器31之保護構件。因此,即使使用者的手指等,自前方被推壓,其手指等也不接觸到蒸發器31。
在實施形態1中,於外殼10的內部,形成有自吸入口11通往吹出口12之風路。流動在該風路的內部之氣流AF,其自吸入口11,依序流過吸入口蓋體11A、HEPA過濾器41、活性碳過濾器42、蒸發器31、冷凝器32、及風扇21。形成有用於自吸入口11進入之空氣,通過空氣清淨過濾器(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以自熱交換器(蒸發器31等)往風扇21流動之一連串之風路。
在此,使用流動在自吸入口11通往吹出口12之風路之氣流AF,決定上游側與下游側。例如相對於熱交換器(蒸發器31等)而言,將有吸入口11之側,作為上游側。又,相對於熱交換器(蒸發器31等)而言,將有吹出口12之側作為下游側。
在圖2中,符號62係塵埃偵知器。此塵埃偵知器62係在外殼10的內部,被配置於最上部。於外殼10之中,塵埃偵知器62的附近部分,設有用於塵埃偵知器62與外殼10的外側相連通之口徑較小之開口62A(未圖示)。藉塵埃偵知器62與後述之主控制裝置18,取得塵埃檢出資訊,可量測設置有除濕機1之室內空間的塵埃之量與濃度。塵埃偵知器62係例如具有檢出0.1μm之粒子之性能。主控制裝置18取得塵埃偵知器62之檢知結果,可使此取得之塵埃檢出資訊,顯示於被配置於操作顯示基板8之顯示部23D。
在圖2中,符號63係氣體偵知器63。此氣體偵知器63係在比吸入口11還要下方之位置,被配置於外殼10的內部。於氣體偵知器63的附近的外殼10壁面,設有用於連通該外殼10的外側與氣體偵知器63之口徑較小之開口63A(未圖示)。藉氣體偵知器63與主控制裝置18,取得氣體檢出資訊,可量測室內的空氣的臭氣。主控制裝置18取得氣體偵知器63之量測結果,此取得之氣體檢出資訊,其可顯示於被配置於操作顯示基板8之該顯示部23D。
在圖2中,符號26係被收容於外殼10的內部的天花板部附近之無線通訊部(無線通訊模組)。無線通訊部26係可與被設置於有除濕機1之家庭內或事務所之無線路由器(未圖示)等區域網路設備之間,做無線通訊。無線通訊部26有時也透過區域網路設備,被連接於網路線(未圖示)。
因此,無線通訊部26係可透過網路線,與處於遠端之智慧型手機等資訊處理終端器(未圖示)及其他之通訊設備,做資訊之傳送與接收。而且,所謂區域網路設備,可為控制家庭內或事務所內部之總電力使用量之命令裝置,或者,收集關連複數電氣設備之資訊之整合管理裝置等,又,有時也稱做「鏈接點」。
如圖2所示,馬達21A的旋轉軸21B係在水平方向上延伸。HL係貫穿此旋轉軸21B的中心之水平之中心線。此中心線HL之位置,其處於吸入口11之上下方向之中心部。亦即,高度尺寸為H1之吸入口11之中,於其二分之一高度之位置,存在有旋轉軸21B。
接著,說明圖3。
在圖3中,於HEPA過濾器41及活性碳過濾器42之左右,有鄰接之旁通風路43。旁通風路43係在前外殼10F的內部中,綿延吸入口11之高度方向之整個區域以設置之空間。
如圖3所示,旁通風路43係自吸入口11往後方延伸之風路。亦即,其為自前方往方向延伸之寬度較窄之通路。在圖3中,符號46係自吸入口11的口緣部,往後方延伸之風洞。風洞46係由薄板金屬製之構件或熱可望性塑膠製之構件,形成全體。
風洞46的前方端部與HEPA過濾器41的左右兩側面間之空隙,其成為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反之,風洞46的後方端部,其接觸到整流構件38的外周端部,在中途,氣流AF不往外側洩漏。風洞46的後方端部與活性碳過濾器42的左右兩側面間之空隙,其成為旁通風路43的出口43B。
如由以上說明可瞭解到:自吸入口11通往吹出口12之風路,其由主風路44與旁通風路43兩者所構成。主風路(也稱做「第1風路」)44,其為自吸入口11通過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以到達整流構件38之風路。旁通風路(也稱做「第2風路」)43,其為自吸入口11未通過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地,到達該整流構件38之風路。
主風路44與旁通風路43,其在整流構件38的正前方合流。在圖3中,W5為吸入口11之面寬尺寸。換言之,其為橫寬尺寸。在此實施形態1中,W5為315mm。如圖2所示,圖3中之HL係貫穿馬達21A的旋轉軸21B的中心之中心線。
在圖3中,符號51係實質上開閉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以用於限制旁通氣流AF2之流動之開閉動作之氣流限制機構。此氣流限制機構51係分別被配置於吸入口11之左右,但是,以圖4詳細說明之。
接著,說明圖4。圖4為圖3放大E部分後之橫剖面圖。
如圖4所示,旁通風路43係氣流AF未通過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地,往下游流動之風路。相對於此旁通風路43而言,氣流AF通過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之風路,其為主風路44。
旁通風路43係夾持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分別被形成於其右側與左側。亦即,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其鄰接以被並行配置於前後方向。
又,在旁通風路43的外側,有藉風洞4而被固定之壁,但是,在存在有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之內側,未存在有壁。亦即,在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之邊界,不存在被固定之物體。但是,通過旁通風路43之氣流(以下,稱做「旁通氣流」。符號係使用AF2)、及通過主風路44之氣流(以下,稱做「主氣流」。符號係使用AF1),其在HEPA過濾器41及活性碳過濾器42的內部係未合流。
如圖4所示,使做為未通過空氣清淨過濾器之風路之旁通風路43、及做為通過空氣清淨過濾器之風路之主風路44鄰接配置,藉此,可緊湊配置除濕機1中的風路,除濕機1係可小型化。而且,當自前表面(正面)觀看除濕機1時,旁通風路43之縱向(上下方向)之高度尺寸,其最好設定為與HEPA過濾器41之縱向(上下方向)之長度同程度。針對這些尺寸關係,其以圖5與圖6詳細說明之。
在旁通風路43流動之旁通氣流AF2、及在主風路44流動之主氣流AF1,其在活性碳過濾器42之下游之空間,亦即,在將整流構件38作為起點,僅遠離距離D3之第1空間33、及將整流構件38作為起點,具有距離D4之間隔之第2空間34中,合流。
亦即,旁通氣流AF2與主氣流AF1,其在被配置於活性碳過濾器42下游之蒸發器31的前方合流,之後,在外殼10的內部之一個風路中流動。而且,流動於主風路44之主氣流AF1之內,通過接近活性碳過濾器42的左右端部之部分之主氣流AF1,其在通過活性碳過濾器42後,於通過整流構件38的左右端部時,與旁通氣流AF2合流。
在以上說明過之構造中,其設有第1空間33及第2空間34,但是,只要使流動在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之氣流,可於蒸發器31的前方合流即可。因此,至少只要有第1空間33即可。當無法確保第1空間33大小足夠時,只要設置第2空間34即可。例如當假設承受主氣流AF1通過時之空氣阻力之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其往下游側移動或彎曲,以接觸到整流構件38後之狀態時,只要設置第2空間34即可。
於風洞46中之旁通氣流AF2的下游側,其形成有導風面46A。在風洞46中與整流構件38相連結之位置,設有左右一對之導風面46A。如圖4所示,當俯視此導風面46A時,其相對於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而言,對稱性地(相同角度地)傾斜,使得接近。
導風面46A係將通過旁通風路43後之旁通氣流AF2導引往熱交換器(蒸發器31等)的迎風側的前表面之中心方向者。換言之,於貫穿馬達21A的旋轉軸21B的中心之中心線HL側,具有稍微改變旁通氣流AF2行進方向之功能。
圖4所示之此導風面46A,整體平坦之一個傾斜面構成。藉調整此傾斜面之法線方向(傾斜角度),可調整旁通氣流AF2被導引之方向。而且,此導風面46A係以在中途,無凹凸部之一個面所構成,所以,旁通氣流AF2流動時之阻力較少,也不會產生不必要之亂流。
又,也可以以曲面構成導風面46A。藉調整曲面之曲率,可調整被導風面46A所導引之旁通氣流AF2之擴大。如此一來,於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一部份,在熱交換器(蒸發器31等)的迎風側中,設置導引旁通氣流AF2到既定方向(在圖3中,其為中心線HL方向)之導風面46A,所以,可使通過旁通風路43之旁通氣流AF2,效率良好地流入熱交換器,可改善除濕效率。
接著說明圖4。
於旁通風路43係設有氣流限制機構51。氣流限制機構51雖然於圖10詳細表示過,但是,其具有開閉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之板狀之皮瓣或隔板。將此皮瓣或隔板,統一稱做擋板51S。
擋板51S係被配置於比吸入口蓋體11A還要靠近下游側。擋板51S係其一端部,由旋轉軸51E(參照圖10)可旋轉地支撐。擋板51S係藉由成為開閉機構之驅動用之馬達51B(參照圖10),在開放位置與閉鎖位置被固定,又,驅動使得在這些開放位置與閉鎖位置間之特定位置,也可維持停止狀態。於氣流限制機構51,其具有可決定旁通氣流AF2是否流動到旁通風路43之功能、及可增減流動於旁通風路43之旁通氣流AF2之量之調節功能。
接著,說明圖5。圖5為在與圖3相同之橫剖面圖,追加尺寸後之圖。
D1係表示冷凝器32之前後方向之厚度(往深處尺寸)者,其為51mm。D2係表示蒸發器31之前後方向之厚度(往深處尺寸)者,其為38mm。於此蒸發器31,冷媒配管22係在前後配置有2列(2層)。如上所述,使冷媒配管22設有2層,所以,其與一層相比較下,冷卻能力係較高。而且,在各圖中,為了簡略化說明,蒸發器31與冷凝器32,其未以與實際厚度成比例之大小描繪,在這些圖中,其為以同等大小描繪。
D4係活性碳過濾器42與整流構件38之相向間隔(距離),其為15mm。而且,此對抗間隔D4,其無須綿延整流構件38全體,總是完全相同。當活性碳過濾器42係因為氣流AF之通過,而往下游側局部性彎曲後,在該部分,有時對抗間隔D4係稍微變小。
D3係該整流構件38與該蒸發器31間之對抗間隔(距離),其為10mm。而且,如圖7所示,於蒸發器31係配置有冷媒配管22,被稱做板狀鰭片之熱交換用之金屬製之薄板31F,其以1mm以下之微小間隔(節距)無數個排列,冷媒配管22係貫穿這些薄板31F。對抗間隔D3係薄板31F與整流構件38之間隔。
W1係自吸入口11之橫寬尺寸(面寬尺寸),去除被該氣流限制機構51所閉鎖之部分,為實質上之主風路44之橫寬尺寸,其被設定為255mm。W5係吸入口11之橫寬尺寸(面寬尺寸),其被設定為315mm。
接著,說明圖6。圖6係與圖5相同位置之橫剖面圖,虛擬性地分離主要零件,以明確化各部分之尺寸之圖。W2係蒸發器31之橫寬尺寸,其被設定為270mm。W3係冷凝器32之橫寬尺寸,其被設定為270mm。
W4係喇叭口部37的開口之口徑(直徑),其被設定為230mm。BL係在貫穿此喇叭口部37的開口的(上下・左右之)中心點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水平的基準線。
W6係包圍整流構件38之左右之後部風洞47(參照圖4)的窗47A之橫寬尺寸,其被設定為270mm。此窗47A之中,嵌入有整流構件38。H2係後部風洞47的窗47A之高度尺寸。此高度尺寸H2,其與蒸發器31之高度尺寸H3相同為252mm。
冷凝器32與蒸發器31,其分別之橫寬尺寸為270mm。冷凝器32與蒸發器31,在接近前後方向上配置,而且,當自前方觀看時,很像在相同位置重疊後之狀態。又,整流構件38之橫寬尺寸W6A也因為嵌合到窗47A之關係,其為接近尺寸W6之270mm之尺寸。整流構件38、蒸發器31及冷凝器32之三個零件,其對合到後部風洞47的窗47A之位置,在前後方向上,排列成一列之狀態。
又,整流構件38、蒸發器31及冷凝器32之三個零件,其對合基準線BL,在前後方向上,排列成一列之狀態。當自吸入口11觀看時,整流構件38、蒸發器31、冷凝器32及喇叭口部37之四者,其為排列使得在一個直線(基準線BL)上重疊。
此外,在基準線BL之上,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兩者,其成為在一直線上重疊之位置關係。因此,自吸入口11被吸入之氣流FA,其即使通過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之任一者,也在以基準線BL為中心之範圍內,自前方往後方直線性地流動,所以,風路阻力較少,可提高運轉效率。
如由以上說明所瞭解到地,水平之基準線BL,其為貫穿喇叭口部37的開口的中心點之直線,同時也為分別貫穿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之中心點之直線。因此,基準線BL也稱做空氣清淨化機構(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的中心線。
基準線BL係處於與貫穿旋轉軸21B的中心之中心線HL一致之位置。整流構件38、蒸發器31、冷凝器32、HEPA過濾器41及活性碳過濾器42,其為在基準線BL之上,分別有中心部。換言之,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係分別被配置,使得夾持基準線BL以成為左右對稱。
接著,說明圖7。圖7為蒸發器31之簡略立體圖。圖7為表示整流構件38之橫寬尺寸W6等與蒸發器31之關係。
在圖7中,W2為蒸發器31之橫寬尺寸,如上所述,其被設定為270mm。冷媒配管22係前後二階段(2層)地貫穿此蒸發器31內。冷媒配管22係自蒸發器31之第1既定位置至第2既定位置為止,一邊蛇行一邊貫穿。冷媒配管22係在中途,一部份如圖7所示地,成為彎曲形狀以突出。
圖7所示之冷媒配管22之突出量L2,其為在蒸發器31的右側為14mm,但是,在左側成為26mm。蒸發器31之高度尺寸H3為252mm。
另外,包圍整流構件38之左右之後部風洞47的窗47A之橫寬尺寸W6,如上所述,其被設定為270mm。OB係自前方觀看蒸發器31時,左右與上下之中心點(第2中心點)。CL1係水平橫切蒸發器31的第2中心點OB之水平中心線。CV1係垂直橫切蒸發器31的第2中心點OB之垂直中心線。而且,D2為蒸發器31之往深處尺寸,如上所述,其為38mm。
接著,說明圖8。圖8為說明構成空氣清淨化機構之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兩者之大小之立體圖。
說明圖8(A)。
活性碳過濾器42係由發揮塵埃收集與臭味成分之吸附功能之過濾器本體42A、及保護此過濾器本體42A的全周緣之框體42B所構成。過濾器本體42A係本身具有柔軟性,但是,藉與框體42B一體化,而被賦予一定剛性,當使用者進行更換作業時,處理也變得容易。
W8係框體42B之橫寬尺寸,其被設定為255mm。亦即,此框體42B之橫寬尺寸W8,如在圖5與圖6說明過地,其被設定為與實質上之主風路44之橫寬尺寸W1(255mm)相同大小。
H4係框體42B之高度尺寸,其被設定為252mm。亦即,其與在圖7說明過之後部風洞47的窗47A之(內側)高度尺寸H2為相同大小。又,此高度尺寸H4係與蒸發器31之高度尺寸H3為相同大小。
D6係框體42B之往深處尺寸。換言之,其為自左右方向觀看時之「厚度」,其被設定為5mm~15mm中之一個尺寸(例如10mm)。而且,過濾器本體42A係與框體42B同等之往深處尺寸。活性碳過濾器42之往深處尺寸,其以框體42B之往深處尺寸D6決定。而且,當自前方觀看框體42B時,僅該框體42B之厚度為數mm左右。
接著,說明圖8(B)。
HEPA過濾器41係由發揮塵埃收集功能之過濾器本體41A、及保護此過濾器本體41A的全周緣之框體41B所構成。過濾器本體41A係本身具有柔軟性,但是,藉與框體41B一體化,而被賦予一定剛性,在使用者進行更換作業時,處理也變得容易。
W9係框體41B之橫寬尺寸,其被設定為255mm。亦即,此框體41B之橫寬尺寸W9,如在圖5與圖6所說明過地,其被設定為與實質上之主風路44之橫寬尺寸W1(255mm)為相同大小。
H5係框體41B之高度尺寸,其被設定為252mm。亦即,其與在圖7說明過之後部風洞47的窗47A之(內側)高度尺寸H2為相同大小。又,此高度尺寸H5係與蒸發器31之高度尺寸H3為相同大小。
D7係框體41B之往深處尺寸。換言之,其為自左右方向觀看時之「厚度」,其被設定為20mm~40mm中之一個尺寸(例如30mm)。而且,過濾器本體41A係與框體41B同等之往深處尺寸。HEPA過濾器41之往深處尺寸,其以框體41B之往深處尺寸D7決定。而且,當自前方觀看框體41B時,僅該框體41B之厚度係數mm左右。
接著,說明圖9。圖9為自正面側觀看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時之吸入口11部分之尺寸說明圖。圖9為與圖1相同位置之正視圖,但是,為了顯示尺寸關係,吸入口11等之大小係以虛線之框架表示。
在圖9中,CL1係當自前方觀看外殼10時,橫切吸入口11的中心點(第1中心點)OA之水平中心線。CV2係貫穿吸入口11的中心點(第1中心點)OA之垂直中心線。
H1係如在圖2說明過地,其為吸入口11之高度方向中之實質最大尺寸,其為270mm。W1係如在圖5與圖6說明過地,其為實質上之主風路44之橫寬尺寸,其被設定為255mm。W5係吸入口11之橫寬尺寸(面寬尺寸),其被設定為315mm。W7係分別被設於吸入口11之左右之旁通風路43的入口部分之橫寬尺寸,其分別被設定為30mm。
圖9之第1中心點OA之位置與圖7之第2中心點OB之位置,當自前方觀看時,其為完全重疊之同一位置。換言之,成為第2中心點OB位於自前方貫穿第1中心點OA之水平直線之上。
接著,說明圖10。圖10為說明實施形態1之氣流限制機構51之動作之示意圖。
皮瓣狀或平板狀之擋板51S,其為一端部被馬達51B(例如步進馬達)的旋轉軸51E所支撐。在圖10中,擋板51S係如虛線所示,處於自旁通風路43往橫向後退之「開放位置」OP。擋板51S係當被馬達51B驅動時,移動至閉鎖其高度尺寸為H1(270mm),入口43A之橫寬尺寸為W7(30mm)之旁通風路43之位置(閉鎖位置CL)。亦即,當最大限度移動後,於閉鎖位置CL中,維持該閉鎖狀態。
而且,擋板51S並未被要求於閉鎖位置CL中,完全密封狀態地閉鎖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在閉鎖位置CL,即使於擋板51S之周圍產生微小間隙,此除濕機1之基本性能也沒有問題。而且,也可以設置由具有彈性之矽膠素材等所形成之密封構件於入口43A,密着擋板51S於該密封構件地,提高閉鎖時之氣密性。
在圖10中,符號51C與符號51D,其為電氣性地檢知擋板51S處於開放位置OP與閉鎖位置CL之偵知器。偵知器51C,51D係例如紅外線等之光偵知器或磁性檢知偵知器。這些偵知器51C,51D之檢知訊號,其被輸入到開閉檢知部53,最後,作為開閉檢知訊號以被輸入到後述之主控制裝置18(參照圖11)。
接著,說明圖11。圖11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主要控制關係零件之方塊圖。而且,在圖10說明過之偵知器51C,51D,其為省略圖示。
主控制裝置18係包括控制除濕機1全體之功能。主控制裝置18係具備組裝有控制構成除濕機1之各部之動作之驅動迴路、電源迴路、及偵知器等之電子零件之電子迴路基板、組裝有此電子迴路基板之微電腦等之CPU(中央處理裝置)24及ROM、RAM等之記憶裝置。於CPU24係包括用於發揮運轉時間等之時間量測功能之計時器部24T。
主控制裝置18係接收對應輸入操作部17之操作之輸入指令訊號,發出指令訊號到電動壓縮機6的驅動迴路(變頻迴路)27。又,發出指令訊號到驅動迴路28,以控制風扇21的馬達21A之運轉。此外,主控制裝置18係為了控制氣流限制機構51,對於驅動迴路29發出指令訊號。
主控制裝置18係對於無線通訊部26,發出用於收發資訊之各指令訊號。又,其在平時不使用無線通訊部26時,也發出停止對於該無線通訊部26之電源供給之指令訊號、及開始該電源之供給之指令訊號。
又,主控制裝置18係當自輸入操作部17,接收使用者之指令後,有時也透過後述之區域網路設備,發出連接於網路線(未圖示)之指令,自外部取得必要之「控制數據」與「報知數據」(這些係說明於後)。
此外,依據來自開閉檢知部53、室溫偵知器35、塵埃偵知器62、濕度偵知器61及氣體偵知器63之檢出訊號,主控制裝置18係分別控制驅動迴路(變頻迴路)27與氣流限制機構51的驅動迴路29。所謂接收來自驅動迴路29之驅動指令之氣流限制機構51,其為擋板51S(參照圖10)及馬達51B等。
於輸入操作部17具有運轉模式切換開關17S。報知部23係具有顯示部23D與聲音報知部23V。
主控制裝置18係具有儲存機構25。儲存機構25係儲存被使用於控制除濕機1之各種「動作程式」及參數等之數據(以下,總稱這些為「控制數據」)、及被使用於顯示部23D及聲音報知部23V之顯示畫面用顯示數據與聲音報知用之數據(以下,總稱這些為「報知數據」)。而且,上述「動作程式」也稱做控制程式,但是,以下,統一稱做「程式」。
主控制裝置18,其擔任整合控制除濕機1全體之主電腦(host computer/main computer)之角色。為了控制輸入操作部17、報知部23或電動壓縮機6的驅動迴路27等,也可以還設置有從屬於主控制裝置18之關係之一個或複數個微電腦(也稱做「副控制裝置」或「從機(slave microcomputer)」)。而且,也可以讓副控制裝置,專門擔任輸入操作之資訊處理、報知及電動壓縮機6之驅動控制。
圖11所示之各迴路、零件、裝置的各構造元件係功能概念性者,在物理上,也可以未必如圖示之構造。各迴路之功能係可分散及整合,具體形態並不侷限於圖示者。使各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份,對應於功能、動作狀況等,可以任意之單位,功能性或物理性地分散及整合。
計時器部24T、驅動迴路29及開閉檢知部53之各功能,其藉處理迴路而被實現。實現各功能之處理迴路,也可以係專用硬體,也可以係執行被儲存於儲存機構25之程式之一個或複數處理器。
又,也可以設置專用之處理單元,該處理單元係集中收集用於監視室溫偵知器35、塵埃偵知器62、除濕機1的重要部分(例如電動壓縮機6)之溫度之溫度偵知器及氣體偵知器63等之各種偵知器類之檢出數據,以判定運轉狀態之適合或有無異常等,使來自該處理單元之判定訊號,輸入到主控制裝置18。而且,在此情形下,所謂處理單元,也可以係專用硬體,也可以藉執行被儲存於儲存機構25之程式之處理器來實現。
又,主控制裝置18之各功能,其藉軟體、韌體或軟體與韌體之組合實現。軟體與韌體,其作為程式而被記述,被儲存於做為記憶體之儲存機構25。CPU(處理器)24係藉讀出被儲存於儲存機構25之程式以執行之,而實現主控制裝置18之各功能。
而且,所謂儲存機構25,其代表性者為例如RAM、R0M、快閃記憶體、EPROM、EEPROM等之非揮發性或揮發性之半導體記憶體。
此外,儲存機構25的數據及程式的一部份,也可以除濕機1未保存,而被保存於外部的記錄媒體(儲存伺服器等)。在此情形下,除濕機1係透過無線通訊部26,以無線通訊或有線讀取外部的記錄媒體(儲存伺服器),藉此,取得必要之數據、程式之資訊等。
此外,主控制裝置18、輸入操作部17及報知部23等之動作程式,其也可以更新為因應使用者或除濕機1之製造業者等之期望,而適當改善之版本。在此情形下,例如也可以透過無線通訊部26,除濕機1收到修正程式。
如圖11所示,在此實施形態1中,除濕機1係具有濕度偵知器61(參照圖3)。濕度偵知器61係被配置於外殼10的內部。於外殼10的濕度偵知器61之附近,設有用於濕度偵知器61與外殼10的外側相連通之開口(未圖示)。可藉濕度偵知器61與主控制裝置18,而取得濕度檢出資訊,量測室內之濕度。濕度偵知器61之量測結果,其藉接收來自主控制裝置18之顯示指令之顯示部23D顯示。
在圖11中,符號19係接受來自商用電源40之交流電力,供給既定電壓之電力往各部分之電源部。此電源部19係例如接受來自商用電源40之200V或220V、50Hz或60Hz之電力,轉換為5V、15V、220V等之複數電壓之交流電力或直流電力,供給到主控制裝置18、驅動迴路27、報知部23及驅動部29等。
在輸入操作部17配置有電源開關用操作按鍵(未圖示)。該電源開關用操作按鍵,其為使用者可開閉(ON-OFF)操作處於電源部19與商用電源40間之主電源開關(未圖示)。
在圖11中,符號13A係用於開閉設於外殼10的天花板部之該百葉13之驅動迴路,符號13M係接受來自驅動迴路13A之電力,使百葉13開關之馬達。
接著,說明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運轉。在實施形態1中,被事先設定之幾個「運轉模式」,被儲存於主控制裝置18的儲存機構25。
作為「運轉模式」之一例,其有「除濕運轉模式」、「空氣清淨運轉模式」、及「除濕空氣清淨自動運轉模式」。圖12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除濕運轉時之表示動作步驟之流程圖。圖13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空氣清淨運轉時之動作步驟之流程圖。圖14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除濕空氣清淨運轉時之動作步驟之流程圖
在除濕機1之運轉停止中,主控制裝置18係控制使得壓縮機6的驅動用馬達(未圖示)、及百葉13的驅動用馬達13M及馬達21A全部停止。亦即,電力未被供給到壓縮機6的驅動用馬達(未圖示)、馬達13M及馬達21A。
因此,百葉13與擋板51S,其為分別被維持在關閉吹出口12與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後之狀態。
接著,使用圖12,說明開始「除濕運轉模式」後之情形。
「除濕運轉模式」係用於室內除濕之運轉模式。例如使用者啟數輸入操作部17的運轉開關(主電源開關),藉起動主控制裝置18,可開始運轉除濕機1。
當藉運轉模式切換開關17S選擇除濕運轉模式時,除濕機1係藉以下所示之步驟,開始除濕運轉。
最初,主控制裝置18係開始通電往百葉驅動用之馬達13M,使得百葉13打開吹出口12,而控制百葉13之開放位置(步驟S001)。
馬達13M係例如使用步進馬達,所以,對應於來自驅動迴路13A之驅動訊號,每次一定角度地往既定方向旋轉。藉此馬達13M內部的機械構造,藉開路控制也可高精度地定位。對應於來自驅動迴路13A之脈波數,馬達13M係以步驟角度作動。藉此,可維持百葉13在打開至指定角度(例如45度、60度或75度)後之狀態。
接著,主控制裝置18係發出指令訊號到驅動迴路29,使得擋板51S打開至開放位置OP(參照圖10)為止,供給驅動電力到馬達51B,控制開放位置。
馬達51B係例如使用步進馬達,所以,對應於來自驅動迴路29之驅動訊號,擋板51S係每次一定角度地往既定方向旋轉。藉此旋轉動作,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係被打開(步驟S002)。
自主控制裝置18發出驅動指令到驅動迴路29之情事,如圖10之虛線箭頭所示,也以訊號傳遞到開閉檢知部53。自開閉檢知部53接收該訊號後之時點開始,起動偵知器51C,51D。
當閉鎖旁通風路43時,對應於閉鎖位置CL之一者之偵知器,其檢知擋板51S在既定位置,由「存在狀態」改變為「不存在狀態」。
對應於開放位置OP之另一者之偵知器,其檢知擋板51S在既定位置,由「不存在狀態」改變為「存在狀態」。藉此,主控制裝置18可判定擋板51S確實已經開放旁通風路43。
如上所述,馬達51B係使用步進馬達,所以,對應於來自驅動迴路29之驅動訊號,擋板51S係每次一定角度地,往既定方向旋轉。因此,也可以省略開閉檢知部53及偵知器51C,51D。
在此實施形態1中,其重視與除濕機1之基本功能相關之擋板51S之開閉動作,而設有開閉檢知部53與及偵知器51C,51D,使得在開閉時,發生任何問題時,也可安全地運轉。
接著,主控制裝置18在以步驟S002,判定擋板51S之開放狀態後,控制使得旋轉驅動馬達21A,風扇21以被事先設定之強旋轉之轉速旋轉(步驟S003)。又,控制使得驅動電動壓縮機6的驅動用馬達(未圖示)。藉此,電動壓縮機6係開始冷媒之壓縮動作(步驟S004)。
主控制裝置18係利用濕度偵知器61,以掌握濕度。濕度偵知器61係開始此濕度偵知器61的周圍的空氣之濕度檢知動作,傳送檢知數據到主控制裝置18。藉此,判定在主控制裝置18中,濕度是否為50%以上(步驟S005)。當濕度為50%以上時,繼續電動壓縮機6的驅動用馬達之驅動動作,以進行除濕運轉(S006),在一定時間後,回到步驟S005。
另外,當步驟S005判定濕度為50%以下後,主控制裝置18係控制使得停止驅動電動壓縮機6的驅動用馬達,停止電動壓縮機6之冷媒壓縮動作(步驟S007)。此時,主控制裝置18係控制使得風扇21的馬達21A之旋轉驅動動作持續,在一定時間後,回到步驟S005。在以上之說明中,作為除濕運轉模式可否運轉(判定基準)之一例,雖然將濕度偵知器61之濕度檢知之門檻值設為50%,但是,門檻值也可以為此外之值。
接著,使用圖13,說明「空氣清淨運轉模式」之情形。
「空氣清淨運轉模式」係用於清淨化室內空氣之運轉模式。例如當使用者啟動輸入操作部17的主電源開關,以運轉模式切換開關17S選擇空氣清淨運轉模式時,除濕機1係以以下之步驟,開始空氣清淨運轉。
最初,主控制裝置18係傳送起動訊號到驅動迴路13A,使得百葉13打開吹出口12,開始百葉驅動用的馬達13M之運轉。如此一來,百葉13係被開放至既定位置為止(步驟S101)。
接著,主控制裝置18係控制使得旋轉驅動馬達21A,風扇21以被事先設定之強旋轉之轉速旋轉(步驟S102)。主控制裝置18係對於塵埃偵知器62與氣體偵知器63,發出量測指令。塵埃偵知器62與氣體偵知器63,其分別開始偵知器周圍的空氣的塵埃與氣體之檢知動作,傳送到主控制裝置18。主控制裝置18係由取得之數據,判定空氣髒汙之大小(步驟103)。
在步驟S103之判定中,當判定空氣之髒汙程度較小後,主控制裝置18向驅動迴路28,發出轉速變更之指令,將預設為強旋轉運轉之風扇21,變更為預設為弱旋轉之轉速旋轉。驅動迴路28係控制降低馬達21A之每單位時間的轉速(步驟S104),進行空氣清淨運轉(弱)(步驟S105)一定時間後,回到步驟S103。
另外,當以步驟S103判定空氣之髒汙程度較大後,主控制裝置18係將自步驟S102之階段開始,21以強旋轉之轉速運轉之風扇21,執行持續該強運轉之動作之空氣清淨運轉(強)(步驟S106)。亦即,轉速變更之指令不發出到驅動迴路28,在一定時間後,回到步驟S103。
接著,使用圖14,說明「除濕空氣清淨運轉模式」之情形。
除濕空氣清淨運轉模式,其為因應室內之濕度、空氣之髒汙之狀態等,切換除濕機1之運轉模式為除濕運轉模式或空氣清淨運轉模式等者。例如當使用者啟動輸入操作部17的主電源開關,以運轉模式切換開關17S選擇除濕空氣清淨運轉模式時,除濕機1如下述地開始除濕空氣清淨運轉。
首先、主控制裝置18係發出驅動指令到驅動迴路28,控制百葉驅動用之馬達13M,使得百葉13開放吹出口12(步驟S201)。接著,主控制裝置18係發出驅動指令到驅動迴路29,控制擋板51S之開閉用之馬達51B,使得擋板51S打開。藉此,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係被開放(步驟S202)。
主控制裝置18係當判定擋板51S開放動作至既定位置為止後,為了旋轉驅動馬達21A,對於驅動迴路28發出既定之驅動指令。驅動迴路28係控制馬達21A之轉速,使得風扇21以預設之強旋轉之轉速旋轉(步驟S203)。
又,主控制裝置18開始電動壓縮機6之驅動用之馬達6M(未圖示)之運轉,並控制該馬達6M以既定轉速驅動。藉此,電動壓縮機6係開始冷媒之壓縮動作(步驟S204)。
濕度偵知器61,其開始濕度偵知器61周圍的空氣之濕度檢知動作,傳送濕度檢知數據到主控制裝置18。主控制裝置18係判定濕度是否為50%以上(步驟S205)。
當濕度為50%以上時,繼續電動壓縮機6之驅動用之馬達6M(未圖示)之驅動動作。塵埃偵知器62與氣體偵知器63,其分別開始偵知器周圍的空氣的塵埃與氣體之檢知動作,判定空氣之髒汙程度之大小(步驟S206)。當空氣之髒汙程度較小時,繼續步驟S202、S203、S204之動作,進行除濕運轉(步驟S207)。而且,自步驟S206開始,經過一定時間後,回到步驟S205。
當空氣之髒汙程度較大時,主控制裝置18係控制氣流限制機構51之驅動用之馬達51B,使得關閉擋板51。而且,關閉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步驟S208),進行除濕空氣清淨運轉「強」(步驟S209),自步驟S206開始,經過一定時間後,回到步驟S205。
在步驟S205中,當濕度為50%以下時,主控制裝置18係控制使得電動壓縮機6之驅動用之馬達6M之驅動停止,電動壓縮機6之冷媒壓縮動作係停止(步驟S210)。
在此狀態下,主控制裝置18係控制塵埃偵知器62與氣體偵知器63,其分別開始偵知器周圍的空氣的塵埃與氣體之檢知動作,判定空氣的髒汙之大小(步驟S211)。
當空氣之髒汙程度較小時,控制馬達21A,使得風扇21以預設之弱旋轉之轉速旋轉(步驟S212),進行僅送風而不除濕之循環運轉(步驟S213),在一定時間後,回到步驟S205。
當空氣之髒汙較大時,主控制裝置18係發出閉鎖指令訊號到驅動迴路29,使得關閉擋板51S。驅動迴路29係開始驅動用馬達51B之運轉,移動擋板51S至閉鎖位置CL為止。
藉以上之動作,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係被關閉(步驟S214)。風扇21維持步驟S203之「強運轉」模式,進行空氣清淨運轉「強」(步驟S215)。自步驟214或步驟S215之時點開始,經過一定時間後,回到圖12之除濕運轉模式中之步驟S205。而且,作為用於切換到除濕運轉模式或空氣清淨運轉模式等之判定基準,雖然將步驟S205中之濕度偵知器61之濕度門檻值設為50%,但是,門檻值也可以為此外之值。
如此一來,設有開閉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之氣流限制機構51,所以,較容易自旁通風路43及主風路44,選擇適合於進行除濕運轉與空氣清淨運轉之風路,可獲得可用性較佳之除濕機1。
接著,說明圖15。圖15為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運轉開始時之主控制裝置18之基本動作步驟之流程圖。
首先,以輸入操作部17啟動主電源開關(未圖示),操作運轉模式切換開關17S。如此一來,選擇「除濕運轉」或「空氣清淨運轉」等之運轉模式。
如此一來,自電源部19開始供給成為電源之電力,到主控制裝置18。主控制裝置18係檢查本身之內部構造是否有異常。
而且,當在初期之異常判定為無異常時,發出開放百葉13之指令訊號到驅動迴路13A(步驟S300)。
藉步驟S300,百葉13係快速地被馬達13M旋轉至既定之開放位置為止。又,主控制裝置18係發出擋板51S之開放指令訊號,到驅動迴路29。而且,藉計時器部24T,開始量測自此時點開始之經過時間(步驟S301)。
氣流限制機構51的馬達51B,其被驅動迴路29開始驅動。擋板51S係藉馬達51B,至開放位置OP為止,以軸51E為中心,僅在約90度之範圍內旋轉。藉此,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係被開放。
接著,主控制裝置18係等待來自開閉檢知部53之開放檢知訊號之到來,以判定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是否已經開放(步驟S302)。當此步驟S302之判定結果為「Yes」後,發出送風開始之指令訊號到驅動迴路28。針對此情形之送風強度之指令為「強」,以額定送風能力所定義之「強」運轉模式,開始風扇21之運轉(步驟S303)。
另外,當步驟S302之判定結果為「No」後,前進到步驟S304。在步驟S304中,當自步驟S301開始之經過時間,未超過事前決定之「基準響應時間」(例如10秒鐘)時,再度,回到步驟S302,依據來自開閉檢知部53之開放檢知訊號之判定開閉有無。
在步驟S304之處理中,當自步驟S301開始之經過時間,超過「基準響應時間」(例如10秒鐘)後,判定因為某原因而在氣流限制機構51產生異常,藉報知部23報知擋板51S未開放。例如在顯示部23D中,其以文字或圖面報知。又,藉聲音報知部23V,而以聲音進行「旁通風路未正確打開」等之報知。而且,自這些報知之時點開始,經過一定時間後(例如30秒後),自動關閉主電源開關,自動結束運轉(步驟S305)。
而且,也可以取代步驟S305,以報知部23報知,僅進行不使用旁通風路43之運轉,其後,當自輸入操作部17無任何輸入後,如步驟S305所示,自動遮斷電源。
接著,在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中,說明進行前述除濕運轉與空氣清淨運轉時之空氣之流動。圖16為表示除濕機1的空氣之流動之縱剖面圖。圖17為表示除濕機1之除濕運轉時之空氣流動之水平方向剖面圖。圖18為表示除濕機1之空氣清淨運轉時之空氣流動之水平方向剖面圖。圖17~圖18中之箭頭,其表示除濕機1動作中之空氣流動(氣流AF)。
在除濕運轉時,於百葉13與擋板51S打開後,馬達21A係驅動,風扇21開始旋轉。之後,電動壓縮機6開始運轉。當風扇21旋轉時,自吸入口11往吹出口12之氣流AF,其產生於外殼10的內部。此時,擋板51S係打開後之狀態,所以,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係被開放。通過吸入口蓋體11A後之空氣,其分歧到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
在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中,自前方觀看除濕機1時之風路面積,其為主風路44較大。如圖9所說明過地,自前方觀看除濕機1時,主風路44之投影面積,其以高度尺寸為H1與橫寬W1決定。如上所述,H1為270mm,W1為255mm,所以,此兩者之乘積係成為投影面積。
另外,旁通風路43之橫寬W7為30mm(參照圖9)。又,旁通風路43之高度尺寸H1係270mm。亦即,一個之旁通風路43之投影面積,其以高度尺寸H1與橫寬W7(30mm)之乘積決定。
於主風路44配置有具有一定以上之厚度之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所以,氣流AF通過主風路44者,其壓損較大。因此,通過旁通風路43之旁通氣流FA2之量,其大於通過主風路44之主氣流FA1之量。
在主風路44中,通過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後之氣流(主氣流AF1),其在整流構件38附近,與通過旁通風路43後之旁通氣流AF2相合流。
旁通氣流AF2,其為未通過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地,到達整流構件38附近之氣流。旁通風路43係在構成其一部份之風洞46,具有導引往蒸發器31之中心方向之導風面46A。因此,自前方直進在旁通風路43之氣流AF1,其在做為熱交換器的一部份之蒸發器31之迎風側中,改變前進路線往貫穿旋轉軸21b的中心之中心線HL(參照圖2及圖3)之方向。
換言之,氣流AF1係改變前進路線,往在貫穿喇叭口部37的開口的中心點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水平之基準線BL之方向(參照圖4)。藉此,在整流構件38附近,通過旁通風路43後之旁通氣流AF2,與通過主風路44的左右周邊部後之主氣流AF1,其被混合以流入到蒸發器31。
旁通氣流AF2係每單位時間之風量,比通過主風路44之主氣流AF1還要大。另外,旁通氣流AF2係風速大於主氣流AF1。因此,當於旁通風路43,沒有導引往熱交換器之中心方向之導風面46A時,不僅壓損變大,而且,流入熱交換器時之風速平衡也較差,所以,熱交換效率變差。
在活性碳過濾器42之下游之空間中,做為熱交換器的一部份之蒸發器31與整流構件38,其被配置為隔著第1空間33(間隔D3,10mm)以相向。又,做為空氣清淨過濾器的一部份之活性碳過濾器42與整流構件38,其被配置為隔著第1空間33(間隔D3,1Omm)以相向。因此,通過旁通風路43後之旁通氣流AF2、及通過主風路44後之主氣流AF1,其在第2空間34及第1空間33中被混合。藉此,可使流入蒸發器31之氣流AF,平衡良好地分散,以供給到蒸發器31,可改善熱交換效率。
而且,第1空間33之間隔D3,其為10mm~15mm之範圍較實用。當加大此間隔D3時,框體3之往深處方向之尺寸係變大。又,第2空間34之間隔D4,其為15mm~20mm之範圍較實用。當加大此間隔D4時,框體3之往深處方向之尺寸係變大。
另外,並行配置旁通風路43於主風路44之左右兩側,所以,其與僅配置旁通風路43於主風路44的單側相比較下,可減少流入到做為熱交換器的一部份之蒸發器31之氣流風量之偏置,可改善熱交換效率。
通過蒸發器31之空氣(氣流AF),其在與流動在該蒸發器31之冷媒之間,被熱交換。如上所述,藉設置於來自壓縮機6之冷媒所流動之冷媒迴路(未圖示)之中途之減壓裝置(未圖示),被減壓後冷媒係流動於蒸發器31。因此,比被取入外殼10的內部之空氣,還要低溫之冷媒,其流動於蒸發器31。流動於蒸發器31之冷媒,其自通過該蒸發器31之空氣吸收熱。
如上所述,通過蒸發器31之氣流AF,其被流動於該蒸發器31之冷媒所吸熱。亦即,通過蒸發器31之氣流AF,其被流動於該蒸發器31之冷媒所冷卻。藉此,包含於通過蒸發器31之氣流AF之水分係冷凝,而產生結露。冷凝後之空氣中的水分,其作為液體之水,自該空氣被去除。被去除後之水,例如其被儲存於被設於外殼10內部之儲水槽7(參照圖1)。此儲水槽7可取出到外殼10外側。
通過蒸發器31後之空氣,其往冷凝器32被輸送。在通過冷凝器32之空氣與流動於該冷凝器32的冷媒配管內之冷媒之間,熱交換係被進行。流動於冷凝器32之冷媒,其被通過該冷凝器32之空氣所冷卻。通過冷凝器32之空氣,其被流動於該冷凝器32之冷媒所加熱。
通過冷凝器32後之空氣,其與除濕機1外部的空氣相比較下,其為乾燥後之狀態。此乾燥後之狀態之空氣,其通過風扇21。通過風扇21後之空氣,其自吹出口12往外殼10之上方被送出。如此一來,除濕機1係除濕導入之空氣。又,除濕機1可以供給乾燥後之狀態之空氣,往框體3外部。
又,空氣清淨運轉之時,在百葉13打開後,於擋板51S關閉後之狀態下,驅動馬達21A,風扇21開始旋轉。當風扇21旋轉時,自吸入口11往吹出口12之氣流AF,其產生於外殼10的內部。此時,擋板51S係關閉狀態,所以,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係被閉鎖。通過吸入口蓋體11A後之空氣,其旁通風路43係被關閉,所以,僅通過主風路44(僅主氣流AF1被供給到下游)。
當風扇21運轉時,外殼10內部係成為負壓,所以,空氣往主風路44被導入。於此主風路44配置有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所以,壓損變得大於除濕運轉時。因此,在流動與除濕運轉時相同之風量時,風扇21之轉速係較大,對馬達21A之負載也較大,所以,結果,運轉聲(風扇21之風切聲等)係變大。但是,氣流AF1僅通過主風路44,所以,自除濕機1的吹出口12吹出之空氣,其成為比除濕運轉時還要乾淨之空氣。又,藉活性碳過濾器42之作用,臭味成分也被去除。
通過主風路44後之空氣,其往蒸發器31流入。往蒸發器31流入後之空氣之流動,其與除濕運轉之情形相同。
實施形態1之總括.
本揭露之一個實施例之除濕機1係包括:
框體3(外殼10),形成有吸入口11與吹出口12;
送風機構(風扇21),產生自吸入口11到達吹出口12之氣流AF;
過濾器41,42,作為空氣清淨化機構,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的內部;以及
蒸發器31,作為除濕機構,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的內部,去除氣流AF中的水分。
於框體3(外殼10)的內部係具有:
第1風路(主風路44),氣流AF通過過濾器41,42以到達蒸發器31;
第2風路(旁通風路43),該氣流AF未通過該過濾器41,42地,到達該蒸發器31;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51,使第2風路(旁通風路43)之開度(風路剖面積),自全開改變為全閉,控制旁通氣流AF2之量。
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其位於過濾器41,42的外周側,
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出口43B,其位於比入口43A還要靠近過濾器41,42的中心側(接近於中心線BL之側)。
當依據此一個實施例時,在除濕運轉時,空氣流動於未通過過濾器41,42之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所以,其與流過全部空氣於過濾器41,42以運轉之情形相比較下,可減少風扇21之轉速,可減少噪音產生。又,導引來自旁通風路43之空氣到下游之蒸發器31,可使其熱交換。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空氣清淨化機構之構造係具有:第1過濾器41,自氣流AF收集塵埃;以及(活性碳過濾器等之)第2過濾器42,自氣流AF收集臭味之成分。因為係此構造,所以,可提供一種可去除塵埃與臭味之除濕機1。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第1過濾器41係配置於氣流AF的上游側,第2過濾器42係接觸或接近於該第1過濾器41,以配置於氣流AF的下游側。因為係此構造,所以,使蒸發器31的上游側的風路之往深處尺寸為最小限度,可抑制除濕機1的框體3(外殼10)之尺寸變大。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
於框體3的前表面,存在有吸入口11,
當自框體3之前方觀看吸入口11時,包含吸入口11及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之投影面,其大於第1過濾器41及第2過濾器42之投影面。亦即,如在圖6與圖9所說明過地,第2風路(旁通風路43),其為在左右方向上,僅比第1過濾器41及第2過濾器42的各左右端面,還要寬第2風路(旁通風路43)之橫寬尺寸W7(30mm)。因此,在除濕運轉時,可未通過過濾器41,42內地,自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直接供給空氣到蒸發器31。又,此構造係不犧牲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之面積,所以,也無損空氣清淨化作用。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當自框體3之前方觀看吸入口11時,第2風路的入口43A,其存在於比吸入口11之左右之兩側緣還要靠近外側之位置。亦即,當自框體3之前方觀看吸入口11時,第2風路的入口43A,其位於比吸入口11的右側緣還要靠近右側,或比左側緣還要靠近左側之位置。因此,在除濕運轉時,可未通過過濾器41,42內地,自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直接供給空氣到蒸發器31。又,此構造係不犧牲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之面積,所以,無損空氣清淨化作用。
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之開口面積,其與出口43B之開口面積同等。因此,可形成為風路阻力較少之風路,在除濕運轉時,可自第2風路(旁通風路43)對於蒸發器31,直接供給大量空氣。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自第2風路的入口43A至出口43B為止,其被直線性地連結。亦即,如在圖4所說明過地,其成為自入口43A至出口43B為止,直線可見之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所以,在除濕運轉時,可自第2風路(旁通風路43)對於蒸發器31,直接供給大量空氣。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做為HEPA過濾器41之第1過濾器,其特徵在於其為自第1風路,不管必須除濕之空氣通過與否,皆維持既定厚度之構造。亦即,如在圖8所說明過地,其為具有框體41B以維持過濾器本體41A之形狀之構造,所以,第1風路(主風路44)不會較大地變形,可維持通風性。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重疊後之狀態之外周面,其構成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內側壁面。因此,無須為了構成第2風路(旁通風路43),而分割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間之專用壁,所以,可簡略化構造,對成本有利。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在夾持空氣清淨化機構(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該吸入口11的相反側,設有與該蒸發器31之相向間隔,被維持在一定尺寸(距離D3)以上之整流構件38(參照圖5)。因此,在距離D4之空間34中,來自旁通風路43之旁通氣流AF2與來自主風路44之主氣流AF1,其於第2過濾器42之下游之空間,亦即,在將整流構件38作為起點,具有距離D4之間隔之第2空間34,與僅遠離距離D3之第1空間33中,合流。因為係此構造,所以,可使到達蒸發器31之上游階段的氣流之分佈,更加平均化。
此外,在第一實施例中,整流構件38係將做為具有多個通氣窗38A之平板狀構造物作為特徵之構造(參照圖3與圖4)。因此,可使來自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側之主氣流AF1與旁通氣流AF2,於到達蒸發器31之上游階段,更加平均化。而且,如在圖4所說明過地,彼此獨立之多個通氣窗38A的內側面,如果成為綿延一定之長度(D5)之平坦導引面,則更佳。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於夾持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吸入口11的相反側,設有與過濾器41,42之相向間隔,被維持在一定尺寸(距離D4)以上之整流構件38。因此,可使來自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側之主氣流AF1與旁通氣流AF2,在到達蒸發器31之上游階段,加更平均化。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其設有整流構件38,用於阻止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因為通過之主氣流AF1而往蒸發器31側移動之整流構件38。亦即,整流構件38係具有剛性之構造,其被設置為橫切蒸發器31的上游側全體,所以,可防止第1過濾器41第2過濾器42,因為貫穿之主氣流AF1,而往下游側移動或變形。因此,可防止因為變形、移動等所造成之性能降低。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設定做為整流構件38與蒸發器31之相向間隔之(第1空間33之距離D3),在10mm~15mm之範圍內。因此,可使主氣流AF1與旁通氣流AF2,在到達蒸發器31之上游階段平均化。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於框體3(外殼10)的前表面,存在有吸入口11,當自框體3之前方觀看吸入口11側時,第2風路的入口43A,其分別被配置於吸入口11的左右兩側。因為係此構造,所以,在除濕運轉時,可不通過過濾器41,42內地,自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直接供給空氣到蒸發器31。亦即,其與配置旁通風路43於主風路44的單側之情形相比較下,可減少來自流入蒸發器31之旁通風路43之氣流之偏置,可使流入蒸發器31之氣流,平衡良好地流入。又,此構成係不犧牲第1過濾器41與第2過濾器42之面積,所以,也無損空氣清淨化作用。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氣流限制機構51,其為可選擇通過及遮斷第2風路(旁通風路43)中之旁通氣流AF2之任一狀態之開閉機構。因為係此構造,所以,如在圖10所說明過地,藉移動於開放位置OP與閉鎖位置CL間之擋板51S、及開閉動作擋板51S之驅動源之馬達51B等,可構成氣流限制機構51。因此,於設置空間受限之外殼10內部,可合理地設置氣流限制機構51。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氣流限制機構51,其為將具有可選擇通過及遮斷第2風路43中之旁通氣流AF2之擋板51S作為特徵之構造。因此,於設置空間受限之外殼10內部,可合理地設置氣流限制機構51。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氣流限制機構51,其為將接收電氣訊號以開閉動作擋板51S作為特徵之構造。因此,使用者無須以手動,開閉操作擋板51S,可減輕伴隨著除濕運轉之使用者之負擔。
此外,在第1實施例中,除濕機1係:第1驅動部(驅動迴路28),控制送風機構的風扇21之運轉;冷媒供給機構(壓縮機6),對於除濕機構(蒸發器31等)供給冷媒;第2驅動部(馬達51B),改變擋板51S之位置;以及控制裝置(主控制裝置18),接收使用者之指令以控制第1驅動部(驅動迴路28)。控制裝置(主控制裝置18)係發出指令到驅動部(馬達51B),以開放擋板51S。因此,使用者無須以手動,開閉操作擋板51S,可減輕伴隨著除濕運轉之使用者之負擔。
控制裝置(主控制裝置18)係在運轉風扇21之期間中,當接收來自使用者之指令後,或者,檢知到已經滿足既定之「環境條件」後,控制第2驅動部(馬達51B)以開放該擋板51S。
而且,在此所謂之「環境條件」,如在實施形態1說明過地,例如係指「設置有除濕機1之房間(空間)之濕度已經超過50%」等。此外,如在圖14所說明過地,例如也可以係指「超過50%,又,空氣之髒汙程度較小」等。
因為係這種構造,所以,使用者無須以手動,開閉操作擋板51S,對於輸入操作部17進行既定輸入,藉此,可自動開放擋板51S。藉此,可減輕伴隨著除濕運轉之使用者之負擔。
此外,在實施形態1中,其揭露有以下之第2實施例之除濕機1。
第2實施例之除濕機1係包括:
框體3(外殼10),形成有吸入口11與吹出口12;
送風機構(風扇21),產生自吸入口11到達吹出口12之氣流AF;
過濾器41,42,作為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內部之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及
蒸發器31,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的內部,作為去除氣流AF中的水分之除濕機構。
於框體3內部係具有:
第1風路(主風路44),氣流AF通過過濾器41,42以到達蒸發器31;
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氣流AF未通過過濾器41,42地,到達蒸發器31;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51,使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之開度(風路剖面積),自全開改變至全閉為止,控制旁通氣流AF2之量。
在框體3的前表面,存在有該吸入口11,
吸入口11,其自框體3的前方側所見之投影形狀,呈正方形或長方形,
第2風路的入口43A,其連續鄰接於吸入口11的左右兩側緣部的外側,而且,被形成為左右對稱,
蒸發器31,其自框體3的前方側觀看時,實質上,位於比吸入口11之投影形狀之外緣,還要靠近內側之位置。
因為係此構造,所以,在除濕運轉時,空氣流動在未通過壓損較大之空氣清淨化機構之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所以,其與全部空氣流到空氣清淨化機構以運轉之情形相比較下,可減慢風扇21之轉速,可減少噪音產生。
而且,當自框體3之前方觀看吸入口11時,第2風路(旁通風路43),其為比吸入口11的左右端面,還要更往外側方向,而且,對稱性地擴大之構造。因此,不犧牲空氣清淨化機構(過濾器41,42)之空氣過濾(淨化)面積地,可自兩側平衡良好地,供給旁通氣流AF2到蒸發器31。
此外,在第2實施例中,蒸發器31,其將自框體3的前方側所見之投影形狀,呈正方形或長方形,而且,包括具有氣流AF所通過之微小空隙之多個熱交換用鰭片,作為特徵。因此,自前方側觀看蒸發器31時,可自旁通風路43平衡良好地,供給旁通氣流AF2往右端部與左端部的熱交換用鰭片部分。
此外,在第2實施例中,蒸發器31,其為自框體3的前方側所見之橫寬尺寸W2(270mm。參照圖7),大於空氣清淨化機構(過濾器41,42)之橫寬尺寸W8,W9(皆為255mm。參照圖8),小於吸入口11之橫寬尺寸(面寬尺寸)W1(315mm。參照圖6)。因此,當自前方側觀看蒸發器31時,可效率良好地自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供給旁通氣流AF2與主氣流AF1,往其右端部與左端部的熱交換用板狀鰭片31F部分。
此外,在此實施形態1中,揭露有以下之第3實施例之除濕機1。
第3實施例之除濕機1係包括:
框體3(外殼10),形成有吸入口11與吹出口12;
送風機構(風扇21),產生自吸入口11到達吹出口12之氣流AF;
過濾器41,42,作為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內部之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及
蒸發器31,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的內部,作為去除氣流AF中的水分之除濕機構。
於框體3內部係具有:
第1風路(主風路44),氣流A係通過過濾器41,42,以到達蒸發器31;
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氣流AF未通過過濾器41,42地,到達蒸發器31;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51,控制旁通氣流AF2。
而且,於通過第1風路後之主氣流AF1、及通過第2風路後之旁通氣流AF2相合流之位置,配置有多個通氣窗38A被框架38B所分割之整流構件38,使得橫切到達蒸發器31之正前方。
因為係此構造,所以,在除濕運轉時,空氣流動到未通過該過濾器41,42之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所以,其與全部空氣流到該過濾器41,42以運轉之情形相比較下,可降低風扇21之轉速,可減少噪音產生。
此外,藉該整流構件38之存在,可抑制到達蒸發器31之上游階段之氣流AF之分佈,僅集中於蒸發器31的局部之情事。亦即,可使第1風路與第2風路之各氣流,效率良好地通過下游的蒸發器31側,可改善除濕效率。
實施形態2.
圖19與圖20為表示實施形態2之除濕機1者。
圖19為表示實施形態2之除濕機2之除濕運轉時之空氣流動之縱剖面圖。圖20為表示實施形態2之除濕機2之空氣清淨運轉時之空氣流動之縱剖面圖。而且,與藉圖1~圖18所說明過之實施形態1之構造同一或相當之部分,其為賦予相同符號。
在此實施形態2中,其為變更實施形態1所示之旁通風路43之位置,設於吸入口11之下方。
在實施形態1中,旁通風路43係被配置於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的左右兩側,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其為在吸入口11的左側與右側中,彼此被並行配置。
相對於此,在實施形態2中,旁通風路45係被配置於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之下方,旁通風路45與主風路44,其為在吸入口11的下側中,彼此被並行配置。在實施形態2中,於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的左右兩側,其未設有旁通風路。
在實施形態2中,於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之下方,其具有與HEPA過濾器41及活性碳過濾器42之橫寬尺寸相當之橫寬尺寸(W1)之旁通風路45。旁通風路45,其為被設於前外殼10F內部之空間,自吸入口11通往吹出口12之風路的一部份。
因為係此構造,所以,例如當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之各橫寬尺寸為255mm時,旁通風路43之橫寬尺寸W7,其非實施形態1中之30mm,在實施形態2中,其為255mm左右之大小。取代此地,入口43A之上下方向之尺寸,其被設定在30mm左右。
旁通風路43,其為旁通氣流AF2未通過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地,流到流之風路。在此,將配置有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之風路,作為主風路44。
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其成為上下之位置關係,被配置在前後方向上。如此一來,鄰接配置旁通風路43於主風路44之下方,所以,可小型化除濕機1之左右方向之尺寸。
當自前表面(正面)觀看除濕機1時,旁通風路45之橫向(左右方向)之長度,其最好設定為與HEPA過濾器41的旁通風路45之橫向(左右方向)之長度為同程度。而且,在此所謂「除濕機1的前表面(正面)」,其指為方便說明實施形態2所定義者,其與除濕機1在實際使用時不同。
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其為活性碳過濾器42之下游之空間,亦即,經由第2空間34、整流構件38、第1空間33及吹出口12,以連通到外殼10的外部。
亦即,與在實施形態1說明過之構造同樣地,整流構件38係與做為熱交換器的一部份之蒸發器31的前表面,隔著第1空間33以相面對。亦即,整流構件38,其為在既定之距離D3(參照圖5及圖6)中,與蒸發器31相向。
又,此整流構件38,其為在與活性碳過濾器42的背面之間,隔著第2空間34以相面對。亦即,整流構件38,其為在既定之距離D4中,與活性碳過濾器42的背面相向。
貫穿主風路44後之主氣流AF1、及通過旁通風路43後之旁通氣流AF2,其在被配置於活性碳過濾器42之下游之整流構件38的前方合流,而成為一個風路。
設有自吸入口11的口緣部,往後方延伸之風洞46,使得隔著間隔,覆蓋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的下方端面。
風洞4的前方端部與HEPA過濾器41的下方端面間之空隙,其成為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於風洞46的後方端部,其設有一個之導風面46A。導風面46A,其使行進在旁通風路43中之旁通氣流AF2之方向,改變往上方之方向(仰角方向),其為用於導引往蒸發器31之中心方向(圖7所示之第2中心點OB)者。
例如以平面構成導風面46A。藉調整此平面之法線方向,可調整旁通氣流AF2被導引之方向。又,也可以以曲面構成導風面46A。藉調整曲面之曲率,可調整被導引之旁通氣流AF2之擴大。
在旁通風路43,其設有用於開閉風路之擋板51S。擋板51S係由板狀構件所構成。擋板51S係被配置於比吸入口蓋體11A還要靠近下游側。擋板51S係例如被處於HEPA過濾器41的相反側,亦即,處於板狀之擋板51S的下端側之軸(未圖示)所軸支,被開閉機構驅動用之馬達51B(未圖示)所驅動。馬達51B係旋轉角度被主控制裝置18(未圖示)所控制。因此,此馬達51B係使用步進馬達,而很方便。
擋板51S係開閉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擋板51S係藉驅動用之馬達51B(未圖示),以旋轉軸51E(未圖示)為中心,自關閉旁通風路43之位置,往旁通氣流AF2之下游側方向,驅動至打開旁通風路43之位置為止。擋板51S係由一張板狀之構件所構成,被開閉機構驅動用馬達51B所驅動之旋轉軸51E係一個,所以,可獲得一種構造很簡單,開閉控制很容易之除濕機1。
在此實施形態2中,雖然未圖示,但是,也設置有氣體偵知器63。此氣體偵知器63,其在比吸入口11還要靠近下方之位置或吸入口11之附近,被配置於該吸入口11的右側或左側之外殼10內部。又,於該氣體偵知器63附近的外殼10壁面,其設有與該外殼10外側相連通之開口(未圖示)。又,該開口係用於使氣體偵知器63,較容易感知除濕機1周圍的室內空氣者。
如在實施形態1所說明過地,氣體偵知器63,其傳送氣體檢出數據到主控制裝置18,藉主控制裝置18,可依據氣體檢出數據,判定室內的空氣之臭氣程度。又,氣體偵知器63之量測結果,其與實施形態1同樣地,主控制裝置18係可顯示於該顯示部23D。
實施形態2之除濕機2之運轉,其與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之運轉同樣地,包括除濕運轉模式、空氣清淨運轉模式、及除濕空氣清淨運轉模式。除濕運轉模式、空氣清淨運轉模式、及除濕空氣清淨運轉模式中之擋板51S之開閉控制及開放程度之控制,其與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1的擋板51S之開閉控制同樣。而且,所謂開放程度,係指使流動在旁通風路43之旁通氣流AF2之流量,如100%~0%(閉鎖時)之範圍所示之比例,例如80%、70%、50%、30%地,中途階段之開放比例。
實施形態2之總括.
在此實施形態2中,其揭露以下之除濕機2。在此實施形態2所例示之除濕機2係包括:
框體3(外殼10),形成有吸入口11與吹出口12;
送風機構(風扇21),產生自吸入口11到達吹出口12之氣流AF;
過濾器41,42,作為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內部之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及
蒸發器31,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的內部,作為去除氣流AF中的水分之除濕機構。
於框體3內部係具有:
第1風路(主風路44),氣流AF係通過過濾器41,42,以到達蒸發器31;
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氣流AF係未通過過濾器41,42地,到達蒸發器31;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51,控制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旁通氣流AF2之量。
第2風路的入口43A,其位於過濾器41,42中之其下方的外周側,
第2風路43的出口43B,其位於比入口43A,還要靠近過濾器41,42的中心側(接近中心線BL之側)之位置。
因為係此構造,所以,在除濕運轉時,空氣係流動到未通過過濾器41,42之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所以,其與全部空氣流到過濾器41,42以運轉之情形相比較下,可降低風扇之轉速,可減少噪音產生。
此外,在此實施形態2中,其揭露有以下之除濕機2。除濕機2係包括:
框體3(外殼10),形成有吸入口11與吹出口12;
送風機構(風扇21),產生自吸入口11到達吹出口12之氣流AF;
過濾器41,42,作為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內部之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及
蒸發器31,被配置於框體3(外殼10)的內部,作為去除氣流AF中的水分之除濕機構。
於框體3內部係具有:
第1風路(主風路44),氣流AF係通過過濾器41,42,以到達蒸發器31;
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氣流AF係未通過過濾器41,42地,到達蒸發器31;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51,控制第2風路(旁通風路43)的旁通氣流AF2之量。
於通過第1風路44後之主氣流AF1、及通過第2風路43後之旁通氣流AF2相合流之位置,配置有多個之通氣窗38A被框架38B所分割後之整流構件38,使得橫切到達蒸發器31之正前方。
因為係此構造,所以,在除濕運轉時,空氣流動到未通過過濾器41,42之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所以,其與全部空氣流到過濾器41,42以運轉之情形相比較下,可降低風扇21之轉速,可減少噪音產生。
此外,藉該整流構件38之存在,可抑制到達蒸發器31之上游階段的氣流AF之分佈,僅集中於蒸發器31的局部之情事。亦即,可使第1風路(主風路44)與第2風路(旁通風路43)之各氣流AF1,AF2,效率良好地通過下游的蒸發器31側,可改善除濕效率。
又,在實施形態2中,其配置第2風路(旁通風路43)於HEPA過濾器41與活性碳過濾器42之下方,使第2風路(旁通風路43)與主風路44,以上下之位置關係並行配置,而可小型化除濕機1之左右方向之尺寸(橫寬)。
又,擋板51S係藉開閉機構驅動用之馬達51B,以旋轉軸51E為中心,自關閉旁通風路43之位置,往下游側方向,驅動至打開旁通風路43之位置為止。擋板51S係由一張板狀之構件所構成,藉開閉機構驅動用之馬達51B,擋板51S被驅動之旋轉軸51E係一個(參照圖10),所以,可獲得一種構造很簡單,開閉控制很容易之除濕機1。
而且,在實施形態2中,鄰接配置旁通風路43於主風路44之下方。而且,設在旁通風路43之導風面46A,其使通過旁通風路43後之氣流,自水平方向改變為往上之方向(仰角方向),以導引往蒸發器31之中心方向。也可以鄰接配置旁通風路43於主風路44之上方。在此情形下,也可以設於旁通風路43之導風面46A,其使通過旁通風路43後之氣流,自水平方向改變為往下之方向(俯角方向),以導引往蒸發器31之中心部方向。
實施形態3.
圖21~圖23為表示實施形態3之除濕機1者。圖21為除濕機之一部份簡略立體圖。圖22為切斷圖21之除濕機1之C-C線部分後之前外殼部分之分解橫剖面圖。圖23為在圖21之除濕機1所使用之吸入口框架之正視圖。而且,與以圖1~圖20說明過之各實施形態之構造相同或相當之部分,其賦予相同符號。
此實施形態3,其為變更構成實施形態1所示之旁通風路43之零件之構造後者。
如圖21所示,自前方(正面)側觀之,於形成吸入口11之前外殼10F內,嵌入有正方形之吸入口框架50。此吸入口框架50,其全體由熱可塑性塑膠材料一體成形。
自前方(正面)側觀看吸入口框架50時,如圖23所示,藉上壁部50T與下壁部50U,自右側的周壁50R至左側的周壁50L為止係被連結。此外,在上壁部50T、及下壁部50U與右側的周壁50R之間,形成有右側的旁通風路43。
圖22(A)為表示組入吸入口框架50到前外殼10F內之後之狀態,但是,如虛線所示,吸入口蓋體11A係處於未組裝之狀態。
圖22(B)為表示組入吸入口框架50到前外殼10F內之前之の狀態。因此,吸入口框架50與前外殼10F之剖面形狀很好瞭解。而且,在此圖22(B)中,如虛線所示,吸入口蓋體11A也處於未組裝之狀態。
在上壁部50T、及下壁部50U與左側的周壁50L之間,形成有左側的旁通風路43。左右兩個之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與出口43B之大小(口徑),其被設定為相同尺寸。
符號50B係形成於周壁50L,50R的前方端部之段部(凹陷),此為用於嵌入吸入口蓋體11A者。亦即,藉此段部50B,吸入口蓋體11A係可取出自如地設於外殼10,使得不比前外殼10F的前表面還往前方突出。
如上所述,此實施形態3之特徵性構造之一,其為作為自吸入口11的口緣,往氣流AF的下游側連續之分隔壁,其形成右側的周壁50R1,50R2與左側的周壁50L1,50L2,藉分隔壁(周壁50R1,50R2,50L1,50L2),分割自旁通風路43的入口43A至出口43B為止之間為兩個空間。
而且,此些空間之一成為第1風路,另一空間成為第2風路(旁通風路43)。亦即,並非利用在實施形態1及2所說明過之兩個之過濾器41,42的外周端面,以形成旁通風路43者,而係在吸入口框架50的內部,分割形成具有既定大小之旁通風路43。
實施形態3之總括.
如上所述,在此實施形態3中,其為組入吸入口框架50到前外殼10F內,以形成旁通風路43。
亦即,如實施形態1及2所示,其非利用過濾器41,42的外周端面,以形成旁通風路43之構造。因此,形成有通氣性不受這些過濾器41,42的外周端面之位置、形狀等,所影響之旁通風路43。換言之,當過濾器41,42為了交換、點檢等,暫時被移除,之後,再度被設置以運轉後,當過濾器41,42之設置位置改變時,有旁通風路43之通氣性降低之顧慮。
相對於此,當依據此實施形態3之構造時,即使過濾器41,42之設置位置改變後,也沒有旁通風路43之通氣性直接受影響之顧慮。因此,在長期間使用時,也可確保期望之通風性。藉此,可維持穩定之除濕性能。而且,至於其他之優點,其與在實施形態1及2所說明過者相同。
[產業利用性]
本揭露之除濕機,其例如可用於除濕室內的空氣。
1:除濕機
2:除濕機
3:框體
5:窗
6:電動壓縮機
7:儲水槽
8:操作顯示基板
10:外殼
10F:前外殼
10B:後外殼
11:吸入口
11A:吸入口蓋體
11A1:縱軌
11A2:橫軌
12:吹出口
13:百葉
15:操作報知部
16:基板盒
17:輸入操作部
17S:運轉模式切換開關
18:主控制裝置
19:電源部
20:輪子
21:風扇
21A:馬達
22:冷媒配管
23:報知部
23D:顯示部
23V:聲音報知部
24:CPU
24T:計時器部
25:儲存機構
26:無線通訊部
27:驅動迴路
28:驅動迴路
29:驅動迴路
31:蒸發器
32:冷凝器
33:第1空間
34:第2空間
35:室溫偵知器
36:風扇外殼
37:喇叭口部
38:整流構件
41:HEPA過濾器
42:活性碳過濾器
43:旁通風路
44:主風路
46:風洞
46A:導風面
50:吸入口框架
50B:段部
50R1:周壁(分隔壁)
50R2:周壁(分隔壁)
50L1:周壁(分隔壁)
50L2:周壁(分隔壁)
51:氣流限制機構
51B:馬達
51C:偵知器
51D:偵知器
51S:擋板
53:開閉檢知部
61:濕度偵知器
62:塵埃偵知器
63:氣體偵知器
圖1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正視圖。
圖2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縱剖面圖。
圖3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水平方向剖面圖。
圖4為放大表示圖3之一部份之剖面圖。
圖5為在與圖3相同之橫剖面圖,追加尺寸後之圖。
圖6為與圖5相同位置之橫剖面圖,其為虛擬性地分離主要零件,明確化各部分之尺寸後之圖。
圖7為蒸發器之簡略立體圖。
圖8為說明構成空氣清淨化機構之HEPA過濾器,與活性碳過濾器兩者之大小之立體圖。
圖9為自正面側觀看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時之吸入口部分之尺寸說明圖。
圖10為說明實施形態1之氣流限制機構之動作之示意圖。
圖11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的主要控制關係零件之方塊圖。
圖12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除濕運轉時之動作步驟之流程圖。
圖13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空氣清淨運轉時之動作步驟之流程圖。
圖14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除濕空氣清淨運轉時之動作步驟之流程圖。
圖15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運轉開始時之主控制裝置之基本動作步驟之流程圖。
圖16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空氣流動之縱剖面圖。
圖17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除濕運轉時之空氣流動之水平方向剖面圖。
圖18為表示實施形態1之除濕機之空氣清淨運轉時之空氣流動之水平方向剖面圖。
圖19為表示實施形態2之除濕機之除濕運轉時之空氣流動之縱剖面圖。
圖20為表示實施形態2之除濕機之空氣清淨運轉時之空氣流動之縱剖面圖。
圖21為實施形態3之除濕機之局部簡略立體圖。
圖22為圖21之除濕機之切斷C-C線部分後之前外殼部分之分解橫剖面圖。
圖23為圖21之除濕機所使用之吸入口框架之正視圖。
1:除濕機
10B:後外殼
10F:前外殼
11A:吸入口蓋體
11A1:縱軌
21:風扇
21A:馬達
31:蒸發器
32:冷凝器
33:第1空間
34:第2空間
38:整流構件
41:HEPA過濾器
42:活性碳過濾器
43:旁通風路
43A:入口
43B:出口
46:風洞
51:氣流限制機構
61:濕度偵知器
W5:吸入口11之面寬尺寸
HL:中心線
Claims (53)
- 一種除濕機,其包括: 框體,形成有吸入口與吹出口; 送風機構,產生自該吸入口到達該吹出口之氣流; 空氣清淨化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以及 除濕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去除該氣流中的水分;其特徵在於: 其具有: 第1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為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到達該除濕機構; 第2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為不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地,到達該除濕機構;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限制該第2風路的該氣流之流動, 該第2風路的入口,其位於該空氣清淨化機構的外周側, 該第2風路的出口,其位於比該入口,還要靠近該空氣清淨化機構的中心側之位置。
- 如請求項1之除濕機,其中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係具有:第1過濾器,自該氣流收集塵埃;以及第2過濾器,自該氣流收集臭味之成分。
- 如請求項2之除濕機,其中該第1過濾器,其被配置於比該第2過濾器還要靠近該氣流之上游側,該第2過濾器,其被配置為接觸或接近該第1過濾器。
- 如請求項2或請求項3之除濕機,其中在該框體的前表面,存在有該吸入口, 當自該框體之前方觀看該吸入口時,包含該吸入口及該入口之投影面,其為大於該第1過濾器及該第2過濾器之投影面。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在該框體的前表面,存在有該吸入口, 當自該框體之前方觀看該吸入口時,該入口係存在於比該吸入口之左右之兩側緣,還要靠近外側之位置。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入口之開口面積,其為與該出口之開口面積相等。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自該入口至該出口為止,該第2風路係被直線性地形成。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形成自該吸入口的口緣,往該氣流之下游側連續之分隔壁, 藉該分隔壁,分割自該入口至該第2風路的出口為止之間,為兩個空間, 該兩個空間之一個係該第1風路, 該兩個空間之另一個係該第2風路。
- 如請求項2或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第1過濾器係HEPA過濾器, 該第1過濾器係無論必須除濕之空氣自該第1風路是否通過,皆維持既定厚度之構造。
- 如請求項3之除濕機,其中該第1過濾器與該第2過濾器為重疊狀態之外周面,其構成該第2風路的內側壁面。
- 如請求項3之除濕機,其中該第1過濾器與該第2過濾器之每一個,其包括過濾器本體、及覆蓋該過濾器本體的外周緣部之框體, 該框體的外周面,其構成該第2風路的內側壁面。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於夾持該空氣清淨化機構,該吸入口之相反側,其設有與構成該除濕機構之蒸發器相向之間隔,被維持在一定範圍之整流構件。
- 如請求項12之除濕機,其中該整流構件,其為具有多個通氣窗之平板狀之構造物。
- 如請求項13之除濕機,其中該通氣窗,其為被在該氣流流動之方向上,具有既定尺寸以上之長度之平坦導引面之框架所包圍。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於夾持該空氣清淨化機構,該吸入口之相反側,設有與該空氣清淨化機構相向之間隔,被維持在一定範圍之整流構件。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於夾持該空氣清淨化機構,該吸入口之相反側,設有整流構件,該整流構件,其為與構成該除濕機構之蒸發器相向之間隔,被維持在一定之範圍,而且,用於阻止該空氣清淨化機構藉該氣流,往該蒸發器側之移動。
- 如請求項12之除濕機,其中該一定之範圍係10mm~15mm之範圍。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在該框體的前表面,存在有該吸入口, 當自該框體之前方觀看該吸入口時,該入口係分別被配置於該吸入口的左右兩側。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氣流限制機構,其為可選擇通過及遮斷該第2風路中之該氣流之任一狀態之開閉機構。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氣流限制機構,其為可複數階段性地控制該第2風路中之該氣流之通過量之機構。
- 如請求項1至請求項3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氣流限制機構,其為具有可控制該第2風路中之氣流之通過量之擋板者。
- 如請求項21之除濕機,其中該氣流限制機構,其具有接收電氣訊號以改變該擋板之位置之具有位置控制功能之馬達。
- 如請求項21之除濕機,其中其還具有: 第1驅動部,控制該送風機構之運轉; 冷媒供給機構,供給冷媒到該除濕機構; 第2驅動部,改變該擋板之位置;以及 控制裝置,接受使用者之指令以控制該第1驅動部。
- 如請求項23之除濕機,其中該控制裝置係在運轉該送風機構之期間中,於接收來自使用者之指令後,或者,檢知到滿足既定之環境條件後,控制該第2驅動部以改變該擋板之位置。
- 一種除濕機,其包括: 框體,形成有吸入口與吹出口; 送風機構,產生自該吸入口,到達該吹出口之氣流; 空氣清淨化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 除濕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去除該氣流中的水分;其特徵在於: 其具有: 第1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到達該除濕機構; 第2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未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地,到達該除濕機構;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限制該第2風路的該氣流之流動, 在該框體的前表面,存在有該吸入口, 該吸入口係自該框體之前方側所見之投影形狀,呈正方形或長方形, 該第2風路的入口,其為鄰接於該吸入口的左右兩側緣部的外側,而且,被形成為左右對稱, 當自該框體的前方側觀看時,構成該除濕機構之蒸發器,其實質上,位於比該吸入口之投影形狀之外緣,還要靠近內側之位置。
- 如請求項25之除濕機,其中該第2風路,其為夾持該空氣清淨化機構,對稱性地被配置於其左右兩側。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除濕機,其中該蒸發器,其包括自該框體之前方側所見之投影形狀,呈正方形或長方形,而且,於與該氣流所通過之方向直交之方向上,彼此具有微小空隙之多個熱交換用鰭片。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蒸發器,其為自該框體之前方側所見之橫寬尺寸,與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之橫寬尺寸相等或比其還要大。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係具有:第1過濾器,自該氣流收集塵埃;以及第2過濾器,自該氣流收集臭味之成分。
- 如請求項29之除濕機,其中在該氣流流動之方向中,配置該第1過濾器於上游側,該第2過濾器,其為接觸或接近該第1過濾器,以配置於下游側。
- 如請求項29之除濕機,其中在該框體的前表面,存在有該吸入口, 當自該框體之前方觀看該吸入口時,包含該吸入口及該入口之投影面,其大於該第1過濾器及該第2過濾器的投影面。
- 如請求項29之除濕機,其中該第1過濾器係HEPA過濾器, 該第1過濾器,其為無論該氣流是否通過,皆維持既定厚度之構造。
- 如請求項29之除濕機,其中該第1過濾器與該第2過濾器重疊後之狀態之外周面,其構成該第2風路的內側壁面。
- 如請求項29之除濕機,其中該第1過濾器與該第2過濾器之每一個,其包括過濾器本體、及覆蓋該過濾器本體的外周緣部之框體, 該框體的外周面,其構成該第2風路的內側壁面。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除濕機,其中於夾持該空氣清淨化機構,該吸入口之相反側,設有與構成該除濕機構之蒸發器相向之間隔,被維持在一定範圍之整流構件。
- 如請求項35之除濕機,其中該整流構件,其為具有多個通氣窗之平板狀之構造物。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除濕機,其中於夾持該空氣清淨化機構,該吸入口之相反側,設有與該空氣清淨化機構相向之間隔,被維持在一定範圍之整流構件。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除濕機,其中於夾持該空氣清淨化機構,該吸入口之相反側,設有整流構件,該整流構件,其為與構成該除濕機構之蒸發器相向之間隔,被維持在一定範圍,而且,用於阻止該空氣清淨化機構移動到該蒸發器側。
- 如請求項38之除濕機,其中該一定之範圍係10mm~15mm之範圍。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除濕機,其中該氣流限制機構,其為可複數階段性地控制該第2風路中之該氣流之通過量之機構。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除濕機,其中該氣流限制機構,其為可擇一選擇該氣流通過及遮斷該第2風路之任一狀態之機構。
- 如請求項25或請求項26之除濕機,其中該氣流限制機構,其為具有可控制該第2風路中之氣流之通過量之擋板者。
- 如請求項40之除濕機,其中該氣流限制機構係具有:擋板,可控制該氣流之通過量;以及馬達,具有接收電氣訊號,以改變該擋板之位置之位置控制功能。
- 如請求項42之除濕機,其中其還具有: 第1驅動部,控制該送風機構之運轉; 冷媒供給機構,供給冷媒到該除濕機構,; 第2驅動部,改變該擋板之位置;以及 控制裝置,接收使用者之指令,以控制該第1驅動部。
- 如請求項44之除濕機,其中該控制裝置係在運轉該送風機構之期間中,當接收來自使用者之指令時,或者,檢知到滿足既定之環境條件後,控制該第2驅動部以改變該擋板之位置。
- 一種除濕機,其包括: 框體,形成有吸入口與吹出口; 送風機構,產生自該吸入口,到達該吹出口之氣流; 空氣清淨化機構,被配置於該框體的內部;以及 除濕機構,被配置該框體的內部,去除該氣流中的水分;其特徵在於: 其具有: 第1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以到達該除濕機構; 第2風路,被形成於該框體的內部,該氣流係未通過該空氣清淨化機構地,到達該除濕機構;以及 氣流限制機構,限制該第2風路的該氣流之流動, 於通過該第1風路後之該氣流、及通過該第2風路後之該氣流合流之位置,配置有包括多個通氣窗之整流構件,使得橫切構成該除濕機構之蒸發器之正前方。
- 如請求項46之除濕機,其中該整流構件係在與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之間,形成有空隙。
- 如請求項46或47之除濕機,其中該整流構件係在與該蒸發器之間,形成有空隙。
- 如請求項46之除濕機,其中該整流構件,其為規則地配置有該通氣窗之平板狀構造物。
- 如請求項46、請求項47及請求項49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通氣窗,其為被在該氣流流動之方向上,具有既定尺寸以上之長度之平坦導引面之框架所包圍。
- 如請求項50之除濕機,其中該框架,其具有在該氣流流動之方向上,一定長度連續之導引面,藉該導引面,該通氣窗係被分割。
- 如請求項46、請求項47及請求項49之任一項之除濕機,其中該空氣清淨化機構係具有:第1過濾器,自該氣流收集塵埃;以及第2過濾器,自該氣流收集臭味之成分。
- 如請求項52之除濕機,其中使該第1過濾器配置於比該第2過濾器,還要靠近該氣流之上游側之位置,該第2過濾器係被配置於接觸或接近該第1過濾器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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