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2041249A - 滅火裝置及搭載有滅火裝置的車輛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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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之滅火裝置包含:充填有滅火藥劑之藥劑容器21;充填有用來使藥劑容器21內加壓的氣體之加壓容器22;用來使藥劑容器21的放出口開啟之電動閥21a;用來使加壓容器22的放出口開啟之起爆器22a;設置於引擎室13內之噴嘴24;使藥劑容器21的放出口與噴嘴24相連之配管27;檢測引擎室13內的溫度之溫度感測器25;以及與溫度感測器25電性連接,根據溫度感測器25的檢測結果而使至少起爆器22a作動之控制手段23,於起爆器22a作動之後,電動閥21a係經過一段時間差才動作,使從加壓容器22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在藥劑容器21的放出口開啟之前的期間蓄積於藥劑容器21內。
Description
本發明係關於具備加壓式及蓄壓式兩方的特徵之滅火裝置及搭載有該滅火裝置的車輛。
一般的滅火器,主要是具備有充填有藥劑之藥劑容器,用來使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壓柄,與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連接之軟管,以及安裝於軟管的前端之噴嘴。將壓柄壓下,就使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藥劑就會在藥劑容器的內壓的作用下從放出口送出至軟管、噴嘴。
一般的滅火器,依對藥劑容器賦予內壓的方法之不同而分為加壓式及蓄壓式。加壓式滅火器係在藥劑容器之外還具備加壓容器。加壓容器中充填有用來使藥劑容器內加壓之氣體。將加壓式滅火器的壓柄壓下,就同時使加壓容器及藥劑容器開啟。從加壓容器放出的氣體會一邊攪拌滅火藥劑一邊使藥劑容器的內壓上升。另一方面,蓄壓式滅火器係藉由預先在藥劑容器內充填氣體而使藥劑容器的內壓上升。
日本在1998年加入「聯合國的車輛、裝備等的型式認定相互承認協定(1958年協定)」。一直到2014年6月為止,1958年協定中規
定了與汽車的構造及裝備有關的132條規則(UN/ECE規則)。其中,規則第R107號「雙層巴士的構造」規定了在巴士的引擎室設置滿足預定的性能條件的滅火裝置之規則。一直以來的巴士的引擎室用滅火裝置,都採用上述的滅火器的基本構造。
例如,日本特開平8-215333號公報(專利文獻1)中揭示了:採用加壓式滅火器的基本構造之巴士的引擎室用滅火裝置。專利文獻1之滅火裝置係形成為利用氣筒(air tank)的空氣壓將藥劑容器內的滅火藥劑供給到噴嘴之構成。可將用於巴士的煞車之氣筒兼用作為滅火裝置的氣筒。
日本實開平5-18550號公報(專利文獻2)中揭示了直接採用一般的滅火器之巴士的引擎室用滅火裝置。專利文獻2之滅火裝置係在巴士的駕駛座配備警報裝置及滅火作動用開關。巴士的駕駛根據從警報裝置發出的警報而手動地操作滅火作動用開關。藉此,會自動地操作設置於引擎室內的滅火器的壓柄。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平8-215333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實開平5-18550號公報
<加壓式的問題>
將加壓式滅火器的基本構造用於巴士的引擎室用滅火裝置之情況,有不能得到充分的壓力之問題。其第一理由在於,加壓式滅火器在加壓容器開始供給氣體的同時,藥劑容器的放出口也開啟了,因此供給到藥劑容器內之氣體的壓力會由於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而有損失。第二理由在於,巴士通常做不會有多餘的空間之設計,會限制用來搭載滅火裝置之空間。因此加壓容器的容積及數目會受到限制。第三理由在於,巴士的引擎室係位於車輛的最後部,但藥劑容器及加壓容器卻不一定能設置在引擎室的附近,若藥劑容器及加壓容器的設置位置離引擎室很遠,拉到噴嘴之配管就會變長,在滅火藥劑到達噴嘴的過程中壓力會損失。因為此等原因,加壓式滅火器的基本構造並不能得到要放出充分的滅火藥劑所需的壓力,無法在短時間內將巴士的引擎室內發生的火災滅火。就加壓式滅火器的基本構造而言,難以通過UN/ECE規則第R107號所規定的滅火試驗的條件。
<蓄壓式的問題>
本發明的發明人深入研究後得到如下的知識及見解:要通過UN/ECE規則第R107號所規定的滅火試驗的條件,至少使藥劑容器的內壓在1MPa以上為有效者。採用蓄壓式滅火器的基本構造,可預先使藥劑容器的內壓在1MPa以上。但是,使藥劑容器的內壓在1MPa以上的話,滅火裝置就會受到日本的高壓氣體保安法的規範。因此,在巴士的引擎室用滅火裝置使用蓄壓到1MPa以上的藥劑容器並不符實際狀況。
本發明係有鑑於上述問題點而完成者,其目的在提供具備加壓式及蓄壓式兩方的特徵之滅火裝置及搭載有該滅火裝置的車輛。
(1)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之滅火裝置係構成為包含:充填有滅火藥劑之藥劑容器;充填有用來使前述藥劑容器內加壓的氣體之加壓容器;用來使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第一作動手段;用來使前述加壓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第二作動手段;設置於作為滅火對象的防護隔間內之噴嘴;使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與前述噴嘴相連之配管;檢測前述防護隔間內產生的熱、煙、火焰的至少一者之檢測手段;以及與前述檢測手段電性連接,根據前述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而使至少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控制手段;前述滅火裝置係構成為於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後,前述第一作動手段經過一段時間差才作動,使從前述加壓容器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在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前的期間蓄積於前述藥劑容器內。
(2)較佳者為,上述(1)之滅火裝置係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電動閥,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時間之經過而使前述電動閥動作。
(3)較佳者為,上述(1)之滅火裝置係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封板,前述封板會因為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而破壞。
(4)較佳者為,上述(1)之滅火裝置係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破裂盤(rupture disk),前述爆破片會因為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而破裂。
(5)較佳者為,上述(1)之滅火裝置係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起爆器(initiator),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時間之經過而使前述起爆器點火。
(6)較佳者為,上述(1)之滅火裝置係具備作為前述第二作動手段之起爆器,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前述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而使前述起爆器點火。
(7)較佳者為,上述(1)至(6)中任一項之滅火裝置中,在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後到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為止的期間,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會到達1MPa以上。
(8)較佳者為,上述(7)之滅火裝置具備複數個內容積為1分升(deciliter)以下的前述加壓容器。
(9)較佳者為,上述(1)至(8)中任一項之滅火裝置中,充填於前述藥劑容器之滅火藥劑係為含有磷酸銨90%以上之粉末。
(10)較佳者為,上述(1)至(9)中任一項之滅火裝置中,前述噴嘴係具備末端擴展的內部空間,及在前述內部空間的末端形成開口之狹縫(slit)狀的噴射口,前述噴射口係從一端到另一端都具有一定的寬度。
(11)較佳者為,上述(1)至(9)中任一項之滅火裝置中,前述噴嘴係具備末端擴展的內部空間,及在前述內部空間的末端形成開口之狹縫狀的噴射口,前述噴射口係中央部分的寬度比其他部分的寬度寬者。
(12)較佳者為,上述(1)至(11)中任一項之滅火裝置更包含與前述控制手段電性連接之操作面板,前述操作面板係具備用來視覺地及/或聽覺地報知火災的發生之報知手段,及用來輸出訊號至前述控制手段之起動手段,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前述操作面板所輸出的訊號而使至少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
(13)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之車輛係搭載有上述(12)所述的滅火裝置,且前述噴嘴係設置於前述車輛的內部的前述防護隔間內,前述操作面板係配置於駕駛座的附近。
(14)較佳者為,上述(13)之車輛係巴士或雙層巴士,前述防護隔間係引擎室。
(15)較佳者為,上述(14)之前述防護隔間係除了前述引擎室之外,更包含石墨淨化裝置室、預熱器(preheater)室及電池室之中的至少一者。
(16)為了上述目的,本發明之滅火裝置係構成為包含:充填有滅火藥劑之複數個藥劑容器;與複數個前述藥劑容器的各個對應,且充填有用來使前述藥劑容器內加壓的氣體之複數個加壓容器;與複數個前述藥劑容器的各個對應,用來使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複數個第一作動手段;與複數個前述加壓容器的各個對應,用來使前述加壓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複數個第二作動手段;設置於作為滅火對象的一個防護隔間內之複數個噴嘴;與複數個前述藥劑容器的各個對應,使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與前述噴嘴相連之複數個配管;檢測前述防護隔間內產生的熱、煙、火焰的至少一者之檢測手段;以及與前述檢測手段電性連接,根據前述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而使至少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控制手段;前述滅火裝置係構成為於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後,前述第一作動手段經過一段時間差才作動,使從前述加壓容器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在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前的期間蓄積於前述藥劑容器內。
(17)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中,充填於複數個前述藥劑容器之中的至少一個之滅火藥劑的量係在3kg以下。
(18)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中,複數個前述配管之中的至少一個的全長係超過4m。
(19)較佳者為,上述(18)之滅火裝置中,從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到前述噴嘴之間的前述配管的彎曲部分及/或分歧部分的數目係在9以下。
(20)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電動閥,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時間之經過而使前述電動閥動作。
(21)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封板,前述封板會因為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而破壞。
(22)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破裂盤,前述破裂盤會因為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而破裂。
(23)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起爆器,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時間之經過而使前述起爆器點火。
(24)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具備作為前述第二作動手段之起爆器,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前述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而使前述起爆器點火。
(25)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中,在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後到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為止的期間,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會到達1MPa以上。
(26)較佳者為,上述(25)之滅火裝置中,前述加壓容器的內容積係在1分升以下。
(27)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中,充填於前述藥劑容器之滅火藥劑係為含有磷酸銨90%以上之粉末。
(28)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中,前述噴嘴係具備末端擴展的內部空間,及在前述內部空間的末端形成開口之狹縫狀的噴射口,前述噴射口係從一端到另一端都具有一定的寬度。
(29)較佳者為,上述(16)之滅火裝置中,前述噴嘴係具備末端擴展的內部空間,及在前述內部空間的末端形成開口之狹縫狀的噴射口,前述噴射口係中央部分的寬度比其他部分的寬度寬者。
(30)較佳者為,上述(16)至(29)中任一項之滅火裝置更包含與前述控制手段電性連接之操作面板,前述操作面板係具備用來視覺地及/或聽覺地報知火災的發生之報知手段,及用來輸出訊號至前述控制手段之起動手段,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前述操作面板所輸出的訊號而使至少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
(31)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之車輛係搭載有上述(30)所述的滅火裝置,且複數個前述噴嘴係設置於前述車輛的內部的一個前述防護隔間內,前述操作面板係配置於駕駛座的附近。
(32)較佳者為,上述(31)之車輛係巴士或雙層巴士,前述防護隔間係引擎室。
本發明之滅火裝置係在從加壓容器供給氣體到藥劑容器內之後,經過一對時間差才使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在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前的期間,從加壓容器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會蓄積於前述藥劑容器內。因此,藥劑容器的內壓會在1MPa以上,而可從於離開藥劑容器較遠的場所,例如於巴士的引擎室設置之噴嘴放出充分的滅火藥劑。
1:巴士(車輛)
2:滅火裝置
3:滅火裝置
11:駕駛座
11a:主開關
12:行李室
13:引擎室
14:石墨淨化裝置室
15:預熱器室
20:滅火裝置本體
21:藥劑容器
21a:電動閥(第一作動手段)
22:加壓容器
22a:起爆器(第二作動手段)
23:控制手段
23a:電路診斷
23b:溫度警告判定
23c:自動起動判定
23d:起動控制
23e:電路復原
23f:燈控制
23g:聲音控制
24,24A:噴嘴
25:溫度感測器(熱之檢測手段)
26:操作面板
26a:電源燈
26b:自動起動燈
26c:手動起動燈
26d:系統異常警告燈
26e:斷線警告燈
26f:溫度警告燈(報知手段)
26g:起動燈(報知手段)
26h:自動起動開關
26i:手動起動開關(起動手段)
26j:復原開關
26k:蜂鳴聲停止開關
26m:喇叭(報知手段)
27:配管
28:配線
30:滅火器本體
31A:第一藥劑容器
31B:第二藥劑容器
32A:第一加壓容器
32B:第二加壓容器
37A:第一配管
37B:第二配管
131:引擎
241:第一部件
241a:公螺牙
241b:貫通孔
242:第二部件
242a:狹縫
242b:V字形壁部
311:第一電動閥(第一作動手段)
312:第二電動閥(第一作動手段)
321:第一起爆器(第二作動手段)
322:第二起爆器(第二作動手段)
323:壓柄
324:T字形接頭
325:銅管
圖1係顯示搭載有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巴士之概略圖。
圖2係顯示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之概略圖。
圖3係顯示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之方塊圖。
圖4係顯示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控制處理之流程圖。
圖5係顯示構成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噴嘴,圖5(a)為正面圖,圖5(b)為底面圖,圖5(c)為圖5(a)的A-A線剖面圖,圖5(d)為顯示滅火藥劑的放出狀態之側面圖。
圖6係顯示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之概略圖。
圖7係顯示構成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滅火裝置本體之概略圖。
圖8(a)係顯示構成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第一藥劑容器及第一配管的壓力波形之圖表,圖8(b)係顯示構成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第二藥劑容器及第二配管的壓力波形之圖表。
圖9(a)係顯示構成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單一的藥劑容器及單一的配管的壓力波形之圖表,圖9(b)係顯示構成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第二藥劑容器及第二配管的壓力波形之圖表。
以下,參照圖式來說明本發明的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及搭載有該滅火裝置的車輛。
1.滅火裝置的配置
如圖1所示,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係搭載於屬於大型車輛之巴士1的內部,目的在於將引擎室13內發生的火災滅火。用來使滅火裝置2動作的電力係由巴士1的未圖示的電池供給。滅火裝置2主要係由滅火裝置本體20、四個噴嘴24、兩個溫度感測器(熱之檢測手段)25、操作面板26、配管27及配線28所構成。
滅火裝置本體20係設置於例如巴士1的行李室(trunk room)12內。噴嘴24及溫度感測器25都設置於巴士1的引擎室13內。操作面板26係配置於巴士1的駕駛座11的附近。滅火裝置本體20具備圖2所示的藥劑容器21及控制手段23。藥劑容器21係經由配管27而從行李室12連繫到引擎室13內的噴嘴24。控制手段23係經由配線28而從行李室12與引擎室13內的溫度感測器25電性連接。另外,控制手段23經由配線28而從行李室12與駕駛座11的附近的操作面板26電性連接。圖1及圖2中,以實線表示配管27,以虛線表示配線28。
2.滅火裝置的構成
首先,說明滅火裝置本體20的構成要素。如圖2所示,滅火裝置本體20係具備藥劑容器21、電動閥(第一作動手段)21a、兩個加壓容器22、起爆器(第二作動手段)22a及控制手段23。
<藥劑容器>
藥劑容器21係為可耐受1MPa以上的內壓之可完全密閉的儲氣瓶(bombe)。藥劑容器21的材質為金屬,尤以鋁為佳。鋁具有輕量、耐久性佳且回收再利用容易之優點。
在藥劑容器21內,以常壓充填有滅火藥劑。滅火藥劑並沒有特別的限制,可為水、強化液、泡沫、氣體或粉末等之任一者。此處,本發明的發明人認為粉末之滅火藥劑尤其適合引擎室13內發生的火災之滅火。這是因為粉末之滅火藥劑可擴散到設有換氣口及換氣扇之引擎室13內的氣體環境中,進行引擎室13內的全域的滅火之緣故。滅火藥劑以含有磷酸銨者為佳。磷酸銨具有防再燃作用及負觸媒作用,會在普通火災及油類火災發揮很高的滅火能力。磷酸銨的含有量係在至少40%之程度,更較佳的是在90%以上。另外,亦可在將滅火藥劑充填到藥劑容器21內之後充填氣體,將藥劑容器21的內壓加壓到不超過1MPa。如此構成,可使從藥劑容器21放出的氣體量增大。充填於藥劑容器21內之氣體可為空氣,但屬於惰性氣體之二氧化碳氣體、氮氣或兩者的混合氣體更佳。
<電動閥>
藥劑容器21具有供放出滅火藥劑之放出口。藥劑容器21的放出口係結合至電動閥21a的入口。電動閥21a的出口係結合至與噴嘴24相連的配管27的入口。電動閥21a具備用來使閥開閉之馬達。電動閥21a的馬達係
經由配線28而與控制手段23電性連接。電動閥21a係採用例如以電氣控制使球狀的閥轉動90°的構成之球閥。
<加壓容器>
加壓容器22係為不用受到日本的高壓氣體保安法的規範之內容積1分升以下的小型的壓力容器,其中充填用來使藥劑容器21內加壓之氣體。本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係形成為使用兩個加壓容器22使藥劑容器21內加壓之構成。各加壓容器22的放出口係經由起爆器22a及配管27而與藥劑容器21的內部相連。在各加壓容器22內,充填例如屬於惰性氣體之二氧化碳氣體、氮氣或兩者的混合氣體。就第一實施型態而言,藉由從兩個加壓容器22供給的氣體之合計,而將藥劑容器21內加壓到1MPa以上。加壓容器22的充填壓力以在20至30MPa的範圍內為佳。例如,在第一實施型態中,以26MPa之充填壓力將上述的惰性氣體充填到加壓容器22內。
<起爆器>
兩個加壓容器22的放出口都由未圖示的封板加以封住。在各加壓容器22的放出口,結合有用來將封板打破之起爆器22a。起爆器22a係電氣發火式的點火具。各起爆器22a分別經由配線28而與控制手段23電性連接。起爆器22a利用從控制手段23供給來的電流使火藥爆炸,驅動用來打破封板之機械元件(例如撞針)。藉此,使封板瞬間破裂,氣體就從各加壓容器22的放出口供給到藥劑容器21內。
<控制手段>
滅火裝置2的所有的動作,都由控制手段23加以控制。控制手段23係執行圖3所示的電路診斷23a、溫度警告判定23b、自動起動判定23c、起動控制23d、電路復原23e、燈控制23f及聲音控制23g。關於控制手段23的控制處理,將在後面參照圖4進行具體的說明。
<操作面板>
操作面板26係滅火裝置2的使用者介面,讓巴士1的駕駛可進行滅火裝置2的遠端操作,以及提供系統資訊及警報給巴士1的駕駛。操作面板26具備圖3所示的:電源燈26a、自動起動燈26b、手動起動燈26c、系統異常警告燈26d、斷線警告燈26e、溫度警告燈26f、起動燈26g、自動起動開關26h、手動起動開關26i、復原開關26j、蜂鳴聲停止開關26k及喇叭26m。關於操作面板26的動作,將連同控制手段23的控制處理在後面參照圖4進行具體的說明。
<噴嘴>
如圖2所示,四個噴嘴24係結合至經由電動閥21a而與藥劑容器21的放出口相連的配管27的出口。各噴嘴24較佳是例如依據引擎室13內的引擎131、換氣口、換氣扇等的佈局,而配置在對於滅火最有效果的位置。例如,第一實施型態的各噴嘴24係在引擎室13內等間隔地配置於引擎131的上方。
圖5(a)至(d)係顯示第一實施型態中使用的噴嘴24的具體的構成。圖5(a)、(b)中,噴嘴24係由金屬製的第一及第二部件241、242所構成。噴嘴24的外形係為與螺栓及螺帽一樣之正六角形,可使用扳手等之一般的工具安裝於配管27的出口。
第一部件241係為構成噴嘴24的本體之部件,具備公螺牙241a及貫通孔241b。公螺牙241a係與設於配管27的出口的內側之母螺牙螺合。貫通孔241b係在長度方向(圖5(a)、(b)中之左右方向)貫通第一部件241。
第二部件242係在第一部件241的貫通孔241b的出口側(圖5(a)、(b)中之與公螺牙241a相反的一側)形成狹縫242a。狹縫242a的寬度W係在例如3mm至6mm的範圍內。如圖5(c)所示,狹縫242a的深度係由V字形壁部242b定出其輪廓。V字形壁部242b的展開角度係在60°至90°的範圍內。圖5(d)中之向下擴展的放射狀的細線表示從狹縫242a放出的滅火藥劑的範圍。滅火藥劑從狹縫242a呈放射狀擴展而放出,且也向狹縫242a的正下的方向放出。
此處,圖5(d)所示的噴嘴24係配置成使得狹縫242a朝向鉛直下方,但不限定於此構成。第一,噴嘴24的方向並不限定於朝向鉛直下方,且以從鉛直傾斜+15°至+45°或-15°至-45°的範圍內的角度之配置較佳。本發明的發明人進行實驗的結果顯示相較於將噴嘴24設置成朝向鉛直下方之情況,配置成從鉛直傾斜+15°至+45°或-15°至-45°的範圍內的角度之情況有較高的滅火效果。第二,複數個噴嘴24的方向可不相同。例如,在第一實施型態中,將圖2所示的四個噴嘴24的方向配置成交互地傾斜+30°及-30°。
另外,在第一實施型態中,將狹縫242a的寬度W設成一定,但不限定於此。例如,亦可使狹縫242a的中央部分的寬度比其他部分的寬度寬,而使滅火藥劑的散布範圍具有特徵。
<溫度感測器>
兩個溫度感測器25係為例如熱敏電阻(thermistor),隔著預定的間隔而設置於引擎室13內。各溫度感測器25經由耐熱電線而與控制手段23電性連接。各溫度感測器25係恆常地檢測引擎室13內的空氣的溫度,且將檢測結果發送至控制手段23。
3.滅火裝置的控制處理
接著,參照圖3及圖4來說明滅火裝置2的控制處理。如前面已說明過的,滅火裝置2的所有的動作都由控制手段23加以控制,巴士1的駕駛可藉由操作面板26對滅火裝置2進行遠端操作及察覺系統資訊及警告。
在以下的說明中,控制手段23的控制處理的名稱係顯示於圖3的符號23a至23g的方塊中。操作面板26的燈、開關及喇叭係顯示於圖3的符號26a至26m的方塊中。控制手段23的控制處理的流程的內容,係顯示於圖4的步驟S1至S20的方塊中。以下,引用圖2、圖3的符號而依照圖4的步驟S1至S20來說明控制手段23的控制處理。
<電路診斷>
滅火裝置2係利用從巴士1的未圖示的電池供給來的電力而動作。在步驟S1,巴士1的駕駛將主開關11a切到ON,控制手段23就起動,並執行步驟S2之電路診斷23a。在步驟S2,控制手段23判斷是否有系統異常及斷線。若判斷為完全沒有系統異常及斷線(亦即結果為NO),則控制手段23進入到步驟S3,使操作面板26的電源燈26a點亮。然後,控制手段23前進至步驟S7,執行溫度警告判定23b。
另一方面,在步驟S2,若判斷為有系統異常(亦即結果為YES),則控制手段23前進至步驟S4,使操作面板26的系統異常警告燈26d點亮,使喇叭26m輸出蜂鳴聲。另外,若判斷為有斷線(亦即結果為YES),則控制手段23前進至步驟S5,使操作面板26的斷線警告燈26e點亮,使喇叭26m輸出蜂鳴聲。
步驟S4、S5之蜂鳴聲,係藉由將操作面板26的蜂鳴聲停止開關26k切到ON使之停止(步驟S18至S20)。在解除了系統異常及斷線之情況,將操作面板26的復原開關26j切到ON(步驟S16),控制手段23就執行電路復原23e之處理(步驟S17)。然後,控制手段23再開始步驟S2之電路診斷23a。
<溫度警告判定>
在步驟S7之溫度警告判定23b,控制手段23判斷兩個溫度感測器25所檢測出的引擎室13內的溫度(步驟S6)是否在預先設定的第一設定溫度以上。第一設定溫度係用來檢測火災的發生階段之閾值。可設定例如100℃至120℃的範圍內的溫度來作為第一設定溫度。若引擎室13內的溫度低於第一設定溫度(“否”(NO)),則控制手段23反覆進行步驟S7之溫度警告判定23b。
另一方面,在步驟S7,若引擎室13內的溫度在第一設定溫度以上(“是”(YES)),則控制手段23進入到步驟S8,使操作面板26的溫度警告燈26f點亮,使喇叭26m輸出蜂鳴聲。然後,控制手段23前進至步驟S10,執行自動起動判定23c。
<自動起動判定>
在步驟S10之自動起動判定23c,首先,控制手段23判斷操作面板26的自動起動開關26h是否變為ON(步驟S9)。若判斷為自動起動開關26h變為ON(亦即結果為“是”),則控制手段23判斷兩個溫度感測器25所檢測出的引擎室13內的溫度(步驟S11)是否在預先設定的第二設定溫度以上。第二設定溫度係用來檢測火災的初期階段之閾值。第二設定溫度可設定為超過第一設定溫度之值,例如140℃至200℃的範圍內之值,且較佳設定為170℃。若引擎室13內的溫度低於第二設定溫度之情形(“否”),則控制手段23重複步驟S10之自動起動判定23c。然後,若引擎室13內的溫度變到第二設定溫度以上(“是”),則控制手段23執行步驟S13之起動控制23d。
另一方面,在步驟S10,若判斷為自動起動開關26h並未變為ON(“否”),則控制手段23重複步驟S7之溫度警告判定23b。在此情況,步驟S8之溫度警告燈26f的點亮及蜂鳴聲的輸出,只要未對操作面板26的復原開關26j及蜂鳴聲停止開關26k進行操作,就會被持續執行。
<起動控制>
步驟S13之起動控制23d係在操作面板26的自動起動開關26h或手動起動開關26i變為ON的情況執行。亦即,控制手段23係在操作面板26的自動起動開關26h變為ON,且引擎室13內的溫度變到第二設定溫度以上的情況(步驟S10),執行步驟S13之起動控制23d。控制手段23在手動起動開關26i變為ON的情況(步驟S12),無條件地執行步驟S13之起動控制23d。
在步驟S13,首先,控制手段23供給電流給兩個起爆器22a。藉由該電流,各起爆器22a會瞬間作動,使封閉各加壓容器22的放出口之封板破裂。因此,充填在各加壓容器22內的氣體均會供給到藥劑容器21內。
在步驟S13,控制手段23接著進行預先設定的時間之計時。該時間係從電流供給到起爆器22a開始到要使電動閥21a進行開啟動作為止之等待時間。此等待時間可設定為例如2秒以上。在2秒之計時到達之前的期間,從各加壓容器22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會蓄積在藥劑容器21內。第一實施型態係設計成當計時到2秒前,藥劑容器21的內壓會到達1MPa以上,且較佳的是到達1.5MPa以上。
在步驟S13,當計時到2秒,控制手段23就發送訊號到電動閥21a的馬達,使閥進行開啟動作。如此一來,加壓到1MPa以上之藥劑容器21內之滅火藥劑就會通過配管27而供給到四個噴嘴24的每一個。滅火藥劑從各噴嘴24朝向設置於引擎室13內的引擎131均等地放出(步驟S14)。
控制手段23在執行步驟S13之起動控制23d之際,使操作面板26的起動燈26g點亮,使喇叭26m輸出蜂鳴聲(步驟S15)。步驟S15之蜂鳴聲係藉由將操作面板26的蜂鳴聲停止開關26k切到ON使之停止(步驟S18至S20)。引擎室13之滅火完成之後,要將藥劑容器21、各加壓容器22及各起爆器22a更換為新的,並將操作面板26的復原開關26j切到ON(步驟S16)。藉此,執行電路復原23e之處理(步驟S17),滅火裝置2就可再使用於巴士1的引擎室13之滅火。
4.滅火裝置的作用效果
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具備加壓式及蓄壓式兩方的特徵。因此,將滅火裝置2應用於巴士1的引擎室13之滅火的情況,可得到加壓式及蓄壓式兩方的作用效果。
<蓄壓式的作用效果>
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係在各加壓容器22開始供給氣體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差才使藥劑容器21的放出口開啟。因此,從各加壓容器22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會蓄積於藥劑容器21內,可得到要將巴士1的引擎室13內發生的火災滅火所需的充分的壓力(例如藥劑容器21的內壓在1MPa以上)。
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藉由在使各加壓容器22及藥劑容器21開啟的時間上設定時間差,而提高藥劑容器21的內壓。因此,不用使加壓容器22的容積及數目增大,就可得到對於引擎室13之滅火很充分的壓力。結果,就可使滅火裝置本體20小型化,可在巴士1的內部的較小的空間設置滅火裝置本體20。
<加壓式的作用效果>
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係在引擎室13內有火災剛發生後很短的時間,將藥劑容器21內加壓到1MPa以上之高壓。另一方面,在沒有火災發生之平常的時候,藥劑容器21內為常壓,且各加壓容器22的內容積為1分升以下,不用受到日本的高壓氣體保安法的規範。亦即,滅火裝置2具有無須接受高壓氣體保安法的規範之安全性,不會受到高壓氣體保安法所規定的標準之限制。
<噴嘴的作用效果>
根據圖5(a)至(c)所示的噴嘴24的構成,就如圖5(d)所示,滅火藥劑會從狹縫242a呈放射狀擴展而放出,且也會朝向狹縫242a的正下的方向放出。因此,可使滅火藥劑從引擎131的正上方朝向正下方放出,可有效地將引擎室13內發生的火災滅火。
5.其他
本發明之滅火裝置及搭載有該滅火裝置的車輛,並不限定於上述的第一實施型態的構成。
搭載有本發明之滅火裝置的車輛,並不限定於圖1所示的巴士1。本發明之滅火裝置可廣泛應用於貨車、鐵路車輛、建設車輛、農業車輛,產業車輛等大型車輛或飛機。
作為本發明之滅火裝置的滅火對象之防護隔間,並不限定於車輛的引擎室。例如,在圖1所示的巴士1中,除了引擎室13之外,石墨淨化裝置室14、預熱器室15及未圖示之電池室等都可作為防護隔間,而在複數個防護隔間的每一個設置噴嘴24及溫度感測器25。另外,在一個或複數個防護隔間設置的噴嘴24及溫度感測器25的數目,也不限定於上述的第一實施型態。只要配置適於一個或複數個防護隔間的每一個的滅火之數目的噴嘴24及溫度感測器25即可。再者,在圖1所示的巴士1中,滅火裝置本體20的設置場所並不限定於行李室12。例如,可在石墨淨化裝置室14內或預熱器室15內的空出的空間設置滅火裝置本體20。
本發明之滅火裝置並不限定要設置於車輛,亦可設置於例如屋內停車場、醫院、福祉設施、變電設備、工廠、美術館、伺服器機房、餐飲店的廚房等之建築物。
用來使藥劑容器經過一段時間差才開啟之手段,並不限定於圖2所示的電動閥21a。亦可採用例如當藥劑容器的內壓達到預定的壓力就會自已破裂之封板或破裂盤。另外,還可形成為利用圖2所示的起爆器22a擊破封閉藥劑容器的放出口之封板之構成。
構成滅火裝置之溫度感測器並不限定於熱敏電阻。亦可採用例如熱電偶、測溫電阻器或雙金屬恆溫器(bimetal thermostat)等溫度感測器。
另外,用來自動地使滅火裝置起動之感測器,並不限定於溫度感測器,亦可為滅火裝置根據在引擎室13內檢測熱、煙、火焰之任一者之感測器而自動起動之構成。在引擎室13內發生的煙,可利用例如具備發光部及受光部之光感測器加以檢測。在引擎室13內發生的火焰,可利用例如紫外線或紅外線的偵測器加以檢測。
6.第二實施型態
以下,參照圖6至圖9來說明本發明的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
<技術課題>
上述的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可得到對於引擎室13之滅火很充分的壓力。然而,如圖1及圖2所示,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係形成為利用單一的配管27供給滅火藥劑到複數個噴嘴24之構成。因此,依搭載滅火裝置2之實際的巴士1的構造而定,會有不得不加長配管27的全
長,以及不得不加多形成於配管27的彎曲部分及分歧部分的數目之情形。在如此的情況,滅火藥劑到達噴嘴24的過程中的壓力損失會變大。壓力損失過大,會使滅火藥劑到達噴嘴24的時間變慢,結果,就會使噴嘴24開始放出滅火藥劑的時間變慢。此外,壓力損失過大還會使從噴嘴24放出的滅火藥劑的擴散不充分。
<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
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目的在於解決上述的技術課題。為了達成此目的,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的特徵在於:包含用來供給滅火藥劑到設置於一個防護隔間的複數個噴嘴之兩個藥劑容器、兩個加壓容器、兩個第一作動手段、兩個第二作動手段及兩個配管。
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的特徵的構成係顯示於圖6及圖7。如圖6所示,滅火裝置3包含滅火器本體30、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設置於引擎室13之四個噴嘴24。如圖7所示,滅火器本體30具備第一及第二藥劑容器31A、31B、第一及第二加壓容器32A、32B、第一及第二電動閥311、312、第一及第二起爆器321、322。
另外,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與第一實施型態一樣,與圖3所示的溫度感測器25及操作面板26電性連接,且利用控制手段23執行圖4所示的控制處理。
圖7中,第一及第二藥劑容器31A、31B中都充填滅火藥劑。第一及第二藥劑容器31A、31B中充填的滅火藥劑的量,可比第一實施型態之單一的藥劑容器21中充填的滅火藥劑的量少。例如,在單一的藥
劑容器21中充填6kg之滅火藥劑。相對於此,在第一及第二藥劑容器31A、31B分別充填3kg之滅火藥劑。
第一電動閥311係結合至第一藥劑容器31A的放出口。第二電動閥312係結合至第二藥劑容器31B的放出口。第一及第二電動閥311、312的構成係與第一實施型態的電動閥21a一樣,具備用來使閥開閉之馬達。第一及第二電動閥311、312各者的馬達,係經由配線28而與控制手段23電性連接。
第一及第二加壓容器32A、32B的構成係與第一實施型態的加壓容器22一樣,充填用來使第一及第二藥劑容器31A、31B之各者的內部加壓到1MPa以上的氣體。第一及第二加壓容器32A、32B之各者的放出口,都以未圖示的封板加以封閉。
在第一加壓容器32A的放出口結合有第一起爆器321。在第二加壓容器32B的放出口結合有第二起爆器322。第一及第二起爆器321、322與第一實施型態一樣,具備用來打破封板之機械元件(例如撞針)。
第一起爆器321可藉由自動或手動使之起動。第一起爆器321經由配線28而與控制手段23電性連接。與第一實施型態一樣,控制手段23與設置於引擎室13內的溫度感測器25(參照圖2)電性連接。控制手段23在溫度感測器25所檢測的引擎室13內的溫度成為第二設定溫度以上之情況(參照圖4的步驟S11),將電流供給至第一起爆器321。第一起爆器321依據從控制手段23供給的電流而起動。另外,在第一起爆器321設有壓柄323,也可藉由壓柄323之手動操作使之起動。
第二起爆器322係與第一起爆器321連動而起動。在第一起爆器321,有T字形接頭324的入口與之結合。T字形接頭324具有一個前述入口及兩個出口。T字形接頭324的第一出口係經由小徑的銅管325而與第一藥劑容器31A的內部相連。T字形接頭324的第二出口係經由小徑的銅管325而結合至第二起爆器322。第二起爆器322係經由小徑的銅管325而與第二藥劑容器31B的內部相連。
第一起爆器321一旦起動,就會將封住第一加壓容器32A的放出口之封板打破。如此一來,第一加壓容器32A內的氣體就會經由T字形接頭324及銅管325而供給至第一藥劑容器31A及第二起爆器322。第二起爆器322承受到從第一加壓容器32A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而起動,將封住第二加壓容器32B的放出口之封板打破。如此一來,第二加壓容器32B內的氣體就會經由銅管325而供給至第二藥劑容器31B。
藉由從第一及第二加壓容器32A、32B供給來的氣體,將第一及第二藥劑容器31A、31B之各者的內部加壓到1MPa以上。然後係與第一實施型態相同,控制手段23在第一起爆器321起動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差才使第一及第二電動閥311、312之各者進行開啟動作。藉此,使充填於第一及第二藥劑容器31A、31B的內部之滅火藥劑放出。
圖6中,從第一藥劑容器31A放出的滅火藥劑係通過第一配管37A而供給至設置於引擎室13的左側之兩個噴嘴24。從第二藥劑容器31B放出的滅火藥劑係通過第二配管37B而供給至設置於引擎室13的右側之兩個噴嘴24。
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以採用例如銅管為佳。銅管有很好的可撓性,會較容易進行設置到巴士1的內部空間時的彎曲加工。更佳的是採用由磷脫氧銅所構成之銅管。磷脫氧銅即使在加熱到高溫的情況也不會發生氫脆化。例如,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可採用壁厚1.0mm,外徑19.05mm,內徑18.05mm,最高使用壓力6.7MPa,容許拉伸應力61MPa之磷脫氧銅製的銅管。
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之各者的全長越短,滅火藥劑到達噴嘴24的過程中的壓力損失會越小。例如,在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外徑為19.05mm之情況,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之各者的全長以在7m以下為佳。另外,將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外徑加大的話,全長就可超過7m。
圖6中以圓圈圈起來的數字,係表示形成於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彎曲部分及分歧部分。彎曲部分及分歧部分係形成於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入口到出口之間。彎曲部分及分歧部分的數目越少,滅火藥劑到達噴嘴24的過程中的壓力損失會越小。分別形成於第一配管37A及第二配管37B的彎曲部分及分歧部分的數目,係以在9以下為佳。
如以下將說明的壓力的測定結果所表示的,就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而言,滅火藥劑到達噴嘴24的過程中的壓力損失很小。因此,可在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一方或兩方,追加設置於引擎室13以外的防護隔間之新的噴嘴24A。新追加的噴嘴24A係設置於例如圖1所示的巴士1的石墨淨化裝置室14、預熱器室15或未圖示的電池室等。
<壓力的測定結果>
測定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及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的各部的壓力,對於測定結果進行了比較。壓力的測定條件顯示於以下的表1中。
表1中的「D61」係日本德賴化學股份有限公司(NIPPON DRY CHEMICAL CO.,LTD.)(註冊商標)販賣的充填有61g之CO2與N2混合氣體之加壓用儲氣瓶的製品名。
使表1所表示的滅火裝置2、3起動,對於電動閥打開之後到經過7秒的期間的藥劑容器內、配管入口、配管出口等三處的壓力進行了測定。圖8(a)顯示構成滅火裝置3之第一藥劑容器31A及第一配管37A的測定結果。圖8(b)顯示構成滅火裝置3之第二藥劑容器31B及第二配管37B的測定結果。圖9(a)顯示構成滅火裝置2之單一的藥劑容器21及單一的配管27的測定結果。圖9(b)係在與圖8(b)相同的圖表中追加顯示了表示壓力損失之陰影線。
如圖8(a)所示,滅火裝置3的第一藥劑容器31A內的最大壓力,在第一電動閥311打開的約1.5秒前的時點為約1.4MPa。滅火裝置3的第一配管37A的入口的最大壓力,在第一電動閥311打開之後約0.3秒後的時點為約0.8MPa。滅火裝置3的第一配管37A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在第一電動閥311打開之後約1秒後的時點為略大於0.4MPa。亦
即,在第一配管37A的從入口到出口之間的壓力損失的最大值為約0.4MPa。
如圖8(b)所示,滅火裝置3的第二藥劑容器31B內的最大壓力,在第二電動閥312打開的約1.5秒前的時點為約1.3MPa。滅火裝置3的第二配管37B的入口的最大壓力,在第二電動閥312打開之後約0.3秒後的時點為約0.8MPa。滅火裝置3的第二配管37B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在第二電動閥312打開之後約0.6秒後的時點為略小於0.4MPa。亦即,在第二配管37B的從入口到出口之間的壓力損失的最大值為約0.4MPa。
如圖9(a)所示,滅火裝置2的單一的藥劑容器21內的最大壓力,在電動閥21a即將打開的時點為約1.5MPa。滅火裝置2的單一的配管27的入口的最大壓力,在電動閥21a打開之後約0.3秒後的時點為約1.0MPa。滅火裝置2的單一的配管27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在電動閥21a打開之後約1.0秒後的時點為約0.3MPa。亦即,在單一的配管27的從入口到出口之間的壓力損失的最大值為約0.7MPa。
接著,測定複數次第一實施型態的單一的配管27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及第二實施型態的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各出口的最大壓力,對於測定結果進行了比較。測定條件與表1相同。將單一的配管27的出口的最大壓力顯示於下述的表2中。將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各出口的最大壓力顯示於下述的表3中。
<作用效果>
‧壓力損失之減少
如圖9(a)、(b)中的陰影線所示,根據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可使滅火藥劑到達噴嘴24的過程中的壓力損失減少。具體而言,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的單一的配管27的從入口到出口之間的壓力損失的最大值為約0.7MPa。相對於此,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的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從入口到出口之間的壓力損失的最大值總共約0.4MPa。
‧在配管的出口的最大壓力之增大
如表2、3的最大壓力〔MPa〕的平均所示,根據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可使在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各出口的最大壓力增大。具體而言,在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的單一的配管27的出口的最大壓力的平均為0.294MPa。相對於此,在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的第一配管37A的出口的最大壓力的平均為0.442MPa,在第二配管37B的出口的最大壓力的平均為0.379MPa。另外,如表3的最大壓力〔MPa〕的總平均所示,在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的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出口的最大壓力的總平均為0.411MPa。
‧在配管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到達時間之縮短
如表2、3的最大壓力到達時間〔秒〕的平均所示,根據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可使在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各出口的最大壓力到達時間縮短。具體而言,在第一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2的單一的配管27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到達時間的平均為1.03秒。相對於此,在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的第一配管37A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到達時間的平均為0.90秒,在第二配管37B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到達時間的平均為0.87秒。另外,如表3的最大壓力到達時間〔秒〕的總平均所示,在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的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出口的最大壓力到達時間的總平均為0.88秒。
‧結語
如以上所述,根據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可使滅火藥劑到達噴嘴24的過程中的壓力損失減少。因此,在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出
口的最大壓力會增大,且最大壓力到達時間會縮短。結果,就可使大量的滅火藥劑瞬間擴散到作為防護隔間之引擎室13內。
另外,壓力損失減少的結果,使得第二實施型態之滅火裝置3能夠加長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全長,及能夠加多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的彎曲部分及分歧部分的數目。如此一來,將第一及第二配管37A、37B設置到巴士1的內部之際的佈局的自由度就會變高。
11:駕駛座
11a:主開關
12:行李室
13:引擎室
20:滅火裝置本體
21:藥劑容器
21a:電動閥(第一作動手段)
22:加壓容器
22a:起爆器(第二作動手段)
23:控制手段
24:噴嘴
25:溫度感測器(熱之檢測手段)
26:操作面板
27:配管
28:配線
131:引擎
Claims (32)
- 一種滅火裝置,係包含:藥劑容器,係充填有滅火藥劑;加壓容器,係充填有用來使前述藥劑容器內加壓的氣體;第一作動手段,係用來使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第二作動手段,係用來使前述加壓容器的放出口開啟;噴嘴,係設置於作為滅火對象的防護隔間內;配管,係使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與前述噴嘴相連;檢測手段,係檢測前述防護隔間內產生的熱、煙、火焰的至少一者;以及控制手段,係與前述檢測手段電性連接,根據前述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而使至少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前述滅火裝置係構成為於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後,前述第一作動手段經過一段時間差才作動,使從前述加壓容器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在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前的期間蓄積於前述藥劑容器內。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電動閥,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時間之經過而使前述電動閥動作。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封板,前述封板會因為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而破壞。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破裂盤,前述破裂盤會因為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而破裂。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起爆器,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時間之經過而使前述起爆器點火。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二作動手段之起爆器,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前述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而使前述起爆器點火。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在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後到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為止的期間,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會到達1MPa以上。
- 如請求項7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複數個內容積為1分升以下的前述加壓容器。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充填於前述藥劑容器之滅火藥劑為含有磷酸銨90%以上之粉末。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前述噴嘴係具備末端擴展的內部空間,及在前述內部空間的末端形成開口之狹縫狀的噴射口,前述噴射口係從一端到另一端都具有一定的寬度。
- 如請求項1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前述噴嘴係具備末端擴展的內部空間,及在前述內部空間的末端形成開口之狹縫狀的噴射口,前述噴射口係中央部分的寬度比其他部分的寬度寬者。
- 如請求項1至11中任一項所述之滅火裝置,更包含與前述控制手段電性連接之操作面板,前述操作面板係具備用來視覺地及/或聽覺地報知火災的發生之報知手段,及用來輸出訊號至前述控制手段之起動 手段,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前述操作面板所輸出的訊號而使至少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
- 一種車輛,係搭載有請求項12所述的滅火裝置,其中,前述噴嘴係設置於前述車輛的內部的前述防護隔間內,前述操作面板係配置於駕駛座的附近。
- 如請求項13所述之車輛,其中,前述車輛係巴士或雙層巴士,前述防護隔間係引擎室。
- 如請求項14所述之車輛,其中,前述防護隔間係除了前述引擎室之外,更包含石墨淨化裝置室、預熱器室及電池室之中的至少一者。
- 一種滅火裝置,係包含:複數個藥劑容器,係充填有滅火藥劑;複數個加壓容器,係與複數個前述藥劑容器的各個對應,且充填有用來使前述藥劑容器內加壓的氣體;複數個第一作動手段,係與複數個前述藥劑容器的各個對應,用來使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複數個第二作動手段,係與複數個前述加壓容器的各個對應,用來使前述加壓容器的放出口開啟;複數個噴嘴,係設置於作為滅火對象的一個防護隔間內;複數個配管,係與複數個前述藥劑容器的各個對應,使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與前述噴嘴相連;檢測手段,係檢測前述防護隔間內產生的熱、煙、火焰的至少一者;以及控制手段,係與前述檢測手段電性連接,根據前述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而使至少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前述滅火裝置係構成為於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後,前述第一作動手段經過一段時間差才作動,使從前述加壓容器供給來的氣體的壓力在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之前的期間蓄積於前述藥劑容器內。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充填於複數個前述藥劑容器之中的至少一者之滅火藥劑的量係在3kg以下。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複數個前述配管之中的至少一個的全長係超過4m。
- 如請求項18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從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到前述噴嘴之間的前述配管的彎曲部分及/或分歧部分的數目係在9以下。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電動閥,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時間之經過而使前述電動閥動作。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封板,前述封板會因為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而破壞。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破裂盤,前述破裂盤會因為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而破裂。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一作動手段之起爆器,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時間之經過而使前述起爆器點火。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具備作為前述第二作動手段之起爆器,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前述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而使前述起爆器點火。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在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之後到前述藥劑容器的放出口開啟為止的期間,前述藥劑容器內的壓力會到達1MPa以上。
- 如請求項25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前述加壓容器的內容積係在1分升以下。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充填於前述藥劑容器之滅火藥劑為含有磷酸銨90%以上之粉末。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前述噴嘴係具備末端擴展的內部空間,及在前述內部空間的末端形成開口之狹縫狀的噴射口,前述噴射口係從一端到另一端都具有一定的寬度。
- 如請求項16所述之滅火裝置,其中,前述噴嘴係具備末端擴展的內部空間,及在前述內部空間的末端形成開口之狹縫狀的噴射口,前述噴射口係中央部分的寬度比其他部分的寬度寬者。
- 如請求項1至11中任一項所述之滅火裝置,更包含與前述控制手段電性連接之操作面板,前述操作面板係具備用來視覺地及/或聽覺地報知火災的發生之報知手段,及用來輸出訊號至前述控制手段之起動手段,前述控制手段係根據前述操作面板所輸出的訊號而使至少前述第二作動手段動作。
- 一種車輛,係搭載有請求項30所述的滅火裝置,其中,前述車輛的內部的一個前述防護隔間內係設置有複數個前述噴嘴,且前述操作面板係配置於駕駛座的附近。
- 如請求項31所述之車輛,其中,前述車輛係巴士或雙層巴士,前述防護隔間係引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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