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1539403A - 拼接式顯示裝置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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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揭露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包括至少一第一顯示模組、至少一第二顯示模組以及至少一發光單元。第二顯示模組與第一顯示模組拼接設置。發光單元鄰近於第一顯示模組和第二顯示模組之一拼接縫。發光單元所發出之至少部分光線係由鄰近拼接縫處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
Description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顯示裝置,特別係關於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
隨著科技的進步,及使用者對於視覺感官方面的追求,人們對於顯示裝置的尺寸需求是越來越大。大尺寸顯示裝置除了可提供觀看者較具震撼力的感官效果外,在商業或是廣告方面應用,亦是其逐漸受到市場重視的另一原因。然而,在現有技術中,大尺寸顯示裝置除了造價昂貴、良率偏低之外,其各項技術仍有許多限制及挑戰。有鑑於此,利用拼接技術將多個顯示裝置組合成一個較大尺寸的拼接式顯示裝置,已成為現今取代大尺寸顯示裝置的解決方法之一。
圖1為一種習知的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示意圖。如圖1所示,習知的拼接式顯示裝置T,於此以2×2的拼接式顯示面板為例,其係由4個液晶顯示模組拼接而成。圖2為圖1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T沿線段A-A之剖面示意圖。一般來說,各液晶顯示模組分別具有相對而設的彩色濾光基板S1及薄膜電晶體基板S2,兩者之間利用膠體e進行接合,並在三者所共同形成的容置空間中灌入液晶材料。事實上,每個顯示模組於顯示區(active area)D1之外,會有無法顯示影像的非顯示區(non-active area)D2(特別指對應於膠體e的區域)。如此,在任兩個相鄰且拼接設置的液晶顯示模組之間將會形成較明顯的暗區或間隙。因此,雖然拼接式顯示裝置T可以藉由拼接技術以突破其各自的尺寸限制,達到大面積的顯示效果,但在拼接處容易會有亮度較暗或整個顯示裝置亮度不均勻等問題,嚴重影響畫面的顯像品質。況且,當被拼接的顯示模組數量越多,非顯示區D2所形成暗區的問題就會越嚴重。
因此,如何提供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可解決非顯示區亮度不足的問題,已成為現今重要課題之一。
有鑑於上述課題,本發明之目的為提供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可解決非顯示區亮度不足的問題。
為達上述目的,本發明提出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包括至少一第一顯示模組、至少一第二顯示模組以及至少一發光單元。第二顯示模組與第一顯示模組拼接設置。發光單元鄰近於第一顯示模組和第二顯示模組之一拼接縫。發光單元所發出之至少部分光線,係由鄰近拼接縫處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第一顯示模組包括一第一基板、一第二基板以及一顯示介質。第二基板與第一基板相對而設。顯示介質設置於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間。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第一基板具有相對之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第一顯示模組包括一前框。前框設置於第一表面之一側。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發光單元係設置於前框。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發光單元設置於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第一基板包括一彩色濾光層。彩色濾光層對應發光單元之處係為至少部分透光。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第二基板具有相對之一第三表面及一第四表面。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發光單元設置於該第三表面或該第四表面。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第三表面係較第四表面鄰近第一基板,而第三表面具有一外引腳接合區。發光單元的位置對應於外引腳接合
區。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第一顯示模組更包括一連結件,設置於該第一基板和該第二基板之間。發光單元的至少部分光線係經由連結件而射出。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顯示介質為一液晶材料、一有機電致可發光材料或一電泳材料。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顯示介質為液晶材料時,拼接式顯示裝置更具有至少一背光單元。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發光單元設置於背光單元,背光單元設置於該第四表面的一側。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發光單元設置於拼接縫處。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發光單元包含一導光元件以及至少一發光元件。發光元件鄰設於導光元件之一側。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更包括一固定組件,固定第一顯示模組及第二顯示模組的相對位置。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更包括一支撐基板,第一顯示模組和第二顯示模組設置於支撐基板。
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支撐基板係設置於第一基板遠離第二基板的一側,或第二基板之遠離第一基板的一側。發光單元設置於支撐基板的一表面。
承上所述,由於本發明之拼接式顯示裝置,係由至少一第一顯示模組與至少一第二顯示模組拼接設置,其拼接處形成一拼接縫,於鄰近拼接縫處設置至少一發光單元。如此,發光單元所發出的至少部分光線,可由鄰近拼接縫處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藉此,由鄰近拼接縫處所射出的光線,可用以補足顯示模組之間於拼接縫處(特別係指非顯示區)之亮度不足的問題,進而達到補光及提升拼接式顯示裝置整體顯像品質的功效。
1、2、3、4‧‧‧顯示模組
11、21‧‧‧第一基板
111、211‧‧‧第一表面
112、212‧‧‧第二表面
113、213‧‧‧彩色濾光層
12、22‧‧‧第二基板
123、223‧‧‧第三表面
124、224‧‧‧第四表面
125、225‧‧‧圖案化電極層
13、23‧‧‧顯示介質
14、24‧‧‧連結件
15、25、7‧‧‧背光單元
151、251、72‧‧‧背板
16‧‧‧支撐基板
17‧‧‧連接材料
18、28‧‧‧前框
5‧‧‧發光單元
51、51a‧‧‧導光元件
52‧‧‧發光元件
6‧‧‧固定組件
71‧‧‧背光光源
73‧‧‧擴散板
A-A、B-B、C-C‧‧‧線段
a‧‧‧拼接縫
BS‧‧‧底面
D1‧‧‧顯示區
D2‧‧‧非顯示區
e‧‧‧膠體
IS‧‧‧入光面
L1‧‧‧入光部
L2‧‧‧出光部
O‧‧‧開口
OLB‧‧‧外引腳接合區
OS‧‧‧出光面
S‧‧‧容置空間
S1‧‧‧彩色濾光基板
S2‧‧‧薄膜電晶體基板
T~T12‧‧‧拼接式顯示裝置
圖1為一種習知的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A-A之剖面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示意圖。
圖4為圖3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B-B之第一態樣的剖面圖。
圖5為圖3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B-B之第二態樣的剖面圖。
圖6為圖3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B-B之第三態樣的剖面圖。
圖7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圖8為本發明第三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圖9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一態樣的剖面示意圖。
圖10A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二態樣的立體剖面圖。
圖10B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三態樣的立體剖面圖。
圖11為本發明第五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一態樣的剖面示意圖。
圖12為本發明第五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二態樣的剖面示意圖。
圖13為本發明第六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圖14為圖13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C-C的剖面圖。
圖15為本發明第七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圖16為本發明第八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以下將參照相關圖式,說明依本發明較佳實施例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相同的元件將以相同的參照符號加以說明。另外,本發明所有實施態樣的圖式僅為示意,不代表真實尺寸與比例。
圖3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示意圖。請參照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拼接式顯示裝置T1包括多個顯示模
組,例如顯示模組1、2、3和4,其彼此拼接設置,且在任兩相鄰的顯示模組之間形成一拼接縫a。事實上,該些顯示模組可為液晶顯示模組、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顯示模組或電泳顯示模組。於此,係以顯示模組1、2、3和4為液晶顯示模組作為舉例。
在本實施例中,至少有一發光單元5,設置於鄰近拼接縫a處。於此所稱之「鄰近拼接縫處」係指非顯示區D2及其所投影的區域。事實上,每個顯示模組於顯示區(active area)D1之外,會有無法顯示影像的非顯示區(non-active area)D2。在一些實施態樣,「鄰近拼接縫處」亦可指距離拼接縫a大約1cm的長度之內的範圍均稱之,其可依據拼接式顯示裝置T1的尺寸而定。另外,「鄰近拼接縫處」亦可指各顯示模組的非顯示區D2之投影區域(垂直出光面)或是再往外延伸1cm(平行出光面)的長度內的範圍內均稱之。而發光單元5可係為一發光二極體(LED)、或係由多個發光二極體所組成的發光條(Light bar)、或是其他會發光的元件,例如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在本實施例中,發光單元5係以直線排列的發光條為例,且各顯示模組1、2、3和4於鄰近拼接縫a處皆分別設置有發光單元5。然而,在其它實施態樣,可為至少一顯示模組設置有發光單元5,且鄰近於拼接縫a。
圖4為圖3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B-B之第一態樣的剖面圖。請一併參照圖3和圖4,為使方便瞭解,下述將以顯示模組1為第一顯示模組,而顯示模組2為第二顯示模組來進行說明。請參考圖4所示,第一顯示模組1具有第一基板11和第二基板12,二者相對而設。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顯示模組1與第二顯示模組2具有相同的元件及結構。因此,後述僅針對第一顯示模組1進行敘述,第二顯示模組2的元件及結構則可對應參考第一顯示模組1的敘述,將不再贅述。然,本發明不以此為限。在其它實施態樣,第一顯示模組1與第二顯示模組2未必具有相同的元件及結構。
第一基板11和第二基板12的材質可包含玻璃、塑膠或其他透光的材質,且第一基板11與第二基板12的材質可為相同或不相同。另外,在第一基板11和第二基板12之間,設置有顯示介質13。在本實施例
中,由於第一顯示模組1及第二顯示模組2係以液晶顯示模組為例,因此,顯示介質13係為液晶材料。在其它實施態樣,顯示介質13亦可為有機電致發光材料或電泳材料。
在本實施例中,當顯示介質13為液晶材料時,第一基板11可為一彩色或單色的濾光基板,於此,係以彩色濾光(Color Filter,CF)基板為例。而第二基板12可為一薄膜電晶體(Thin-Film Transistor,TFT)基板。當然,也可以是第一基板11為一薄膜電晶體基板;而第二基板12可為一濾光基板。當顯示介質13為有機電致發光材料或電泳材料時,第一基板11則可為封裝基板或保護基板,而第二基板12可為承載基板。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顯示模組1可更包括連結件14,其設置於第一基板11與第二基板12之間。連結件14可為一種黏著劑(框膠),例如但不限於熱硬化型框膠或UV硬化型框膠。連結件14與第一基板11及第二基板12之間形成一容置空間S,而顯示介質13即係設置於此容置空間S中。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基板11具有第一表面111和第二表面112,其中第一表面111係指第一基板11遠離第二基板12的一表面,而第二表面112則是第一基板11鄰近第二基板12的一表面,於此係以第一表面111為一出光面;第二表面112為一入光面為例。對應地,第二基板12具有第三表面123和第四表面124,其中第三表面123是第二基板12鄰近第一基板11的一表面,而第四表面124則是第二基板12遠離第一基板11的一表面,也就是說第二表面112與第三表面123面對設置。
請繼續參考圖4,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基板11更包括一彩色濾光層113,其設置於第一基板11的第二表面112。在實際應用方面,彩色濾光層113可包含複數個彩色光阻和黑矩陣(Black Matrix;BM)。另外,在第二基板12的第三表面123上,則設置有一圖案化電極層125。在本實施例中,圖案化電極層125係為一薄膜電晶體電路。然,本發明不以上述為限。
由於本實施例的第一顯示模組1及第二顯示模組2係液晶顯示模組為例,因此第一顯示模組1及第二顯示模組2更分別設有一背光單
元15。背光單元15設置於第二基板12的第四表面124的一側。事實上,在其它實施態樣,第一顯示模組1及第二顯示模組2各自的背光單元15可整合成單一個背光單元。於此,背光單元15不限定為直下式或是側入式的背光單元。而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當知背光單元15可包括背板、光源、導光板或擴散板等光學膜片,於此不再贅述。
在本實施例中,發光單元5可藉由例如晶粒與玻璃接合技術(Chip on glass;COG)、表面黏貼技術(Surface-mount technology;SMT)、打線技術(Wire bonding)或覆晶技術等方式設置於第一基板11的第一表面111,且鄰近於拼接縫a。發光單元5所發出之至少部份光線,可由鄰近拼接縫a處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1,以彌補非顯示區D2光線不足的問題。具體而言,當拼接式顯示裝置T1進行畫面顯示時,發光單元5可對非顯示區D2進行補光,而使非顯示區D2與顯示區D1的亮度趨於一致。舉例來說,可依據第一顯示模組1與第二顯示模組2中,最鄰近於發光單元5的畫素亮度,例如第一顯示模組1最右邊一條的各畫素亮度以及第二顯示模組2最左邊一條的各畫素亮度,並利用例如內差法,以計算出介於第一顯示模組1與第二顯示模組2之間的發光單元5的發光亮度,使發光單元5發出該亮度的光線,以達到最佳的補光效果。
圖5為圖3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B-B之第二態樣的剖面圖。請參考圖5所示,在此態樣中,發光單元5係設置於第一基板11的第二表面112。由於第二表面112上設置有彩色濾光層113,因此彩色濾光層113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係至少部分透光。於此,係以彩色濾光層113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具有一開口O為例。如此,當對應發光單元5位置的彩色濾光層113為黑矩陣時,開口O可使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至少部分光線不致被黑矩陣阻擋,進而使發光單元5的光線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2。在其它實施態樣,該位置可能並非為開口O,而為一凹槽或是以透明的膜材取代之。
事實上,發光單元5亦可設置於第二基板12的第三表面123或第四表面124。圖6為圖3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B-B之第三態樣的剖面圖,請參考圖6所示,在此態樣中,發光單元5係以設置於第四
表面124而朝第一基板11方向出光為例。而彩色濾光層113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同樣具有開口O,以避免彩色濾光層113(特別指其中的黑矩陣)阻擋住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在本實施例中,圖案化電極層125及連結件14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至少部份透光,如此,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可穿透圖案化電極層125及連結件14,並經由開口O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3,以達到對非顯示區D2進行補光的效果。
圖7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請參考圖7所示,拼接式顯示裝置T4更包括一支撐基板16,其材質可包括玻璃、塑膠或其他透光的材質,上述該些顯示模組可設置於支撐基板16。在本實施例中,支撐基板16係設置於第一基板11之遠離第二基板12的一側,且本實施例中係以支撐基板16設置於第一表面111為例。而發光單元5則係設置於支撐基板16之遠離第一基板11的一側表面,且鄰近於拼接縫a處,朝外發光。事實上,在其它實施態樣,發光單元5亦可設置於支撐基板16和第一基板11之間。
圖8為本發明第三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請參考圖8所示,支撐基板16係設置於第二基板12之遠離第一基板11的一側。在本實施例中,支撐基板16係設置於背光單元15之遠離第二基板12的一側。然而,當顯示介質13為有機電致發光材料或是電泳材料時,第一顯示模組1及第二顯示模組2可能不會設有背光單元15。因此,在此情況下,支撐基板16可直接設置於第二基板12的第四表面124,且發光單元5可設置於支撐基板16的一側。在本實施例中,彩色濾光層113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亦具有開口O,且圖案化電極層125及連結件14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至少部份透光,如此,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可穿透圖案化電極層125及連結件14,並經由開口O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5,以達到對非顯示區D2進行補光的效果。
圖9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一態樣的剖面示意圖。請參考圖9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發光單元5係設置於第一顯示模組1與第二顯示模組2之間的拼接縫a處。發光單元5具有一導光元件51及至少一發光元件52。導光元件51的材質可以是玻璃、塑膠、
樹脂或其他導光材料,主要用以導引發光元件52的光線,朝外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6。而發光元件52可例如是發光二極體。事實上,發光元件52的數量可為複數個。於此,「鄰近拼接縫」除了係指非顯示區D2及其投影區域外,亦包括兩個非顯示區D2之間的區域及其投影。
請繼續參考圖9,在此態樣中,導光元件51具有入光部L1和出光部L2。導光元件51的入光部L1係嵌入第一顯示模組1和第二顯示模組2之間的拼接縫a中,且發光元件52係設置於入光部L1的入光面(例如為導光元件51的底面)。如此,發光元件52所發出的光線即可從入光部L1的入光面進入導光元件51。另外,出光部L2可具有一出光面,本實施例是以出光面為弧形的態樣實現。具體而言之,從入光部L1的入光面進入導光元件51的光線可從出光部L2的出光面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6,進而達到對非顯示區D2補光。
圖10A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二態樣的立體剖面圖。在此態樣中,導光元件51的入光面係為入光部L1的側面。詳言之,發光元件52係設置於導光元件51的一端部側面,並由該側面入光,經由導光元件51導引後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7。事實上,亦可能為導光元件51的兩端部側面皆分別設有發光元件52。
圖10B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三態樣的立體剖面圖。與前一態樣(圖10A)不同的是,第一顯示模組1與第二顯示模組2係以緊靠的方式拼接設置,導光元件51a則係設置於兩者的拼接縫a處。此態樣中,導光元件51a具有一底面BS、一出光面OS以及至少一入光面IS。在其它態樣中,導光元件51a可能具有複數個入光面IS。此態樣中,導光元件51a係以底面BS接觸拼接縫a處。發光元件52係設置於導光元件51a的至少一入光面IS,且自入光面IS射入光線。在其它態樣中,亦可能為導光元件51a的複數個入光面IS皆設有發光元件52。而射入導光元件51a的光線則由導光元件51a的出光面OS射出,進而達到對非顯示區D2補光的功效。
圖11為本發明第五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一態樣的剖面示意圖。請參考圖11所示,發光單元5係配置於相鄰的顯示模組
(例如:第一顯示模組1和第二顯示模組2)之間的拼接縫a中。特別的是,在本實施例中,第二基板12的第三表面123具有外引腳接合區OLB(Outer Lead Bond area;OLB area)。外引腳接合區OLB係指圖案化電極層125、225與外部驅動控制電路電性連接的區域。而發光單元5是設置於第三表面123,且對應於外引腳接合區OLB的位置。如此,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可對非顯示區D2進行補光。由於連結件14可為透明材質的框膠,因此,部分的光線可經由連結件14而射出。
圖12為本發明第五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之第二態樣的剖面示意圖。請參考圖12,在本實施例中,拼接式顯示裝置T9更包括一連接材料17,例如:膠帶。其一端固定於第一基板11的側表面或第一表面111,而另一端則連接發光單元5,並以類似垂降的方式設置於第一顯示模組1與第二顯示模組2之間的拼接縫a處,且對應於外引腳接合區OLB的位置。於此,連接材料17較佳為透光材料,以避免阻擋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以達到對非顯示區D2進行補光的效果。
圖13為本發明第六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圖14為圖13所示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沿線段C-C的剖面圖。請一併參考圖13和圖1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拼接式顯示裝置T10當中的顯示模組1更包括一前框18,材質可為鐵件或塑膠,前框18係設置於第一表面111的一側,如圖14所示。前框18可與背光單元15的背板151彼此鎖固,在本實施例中,發光單元5可設置於前框18上,以對非顯示區D2進行補光。需特別說明的是,圖面繪示的尺寸僅為示意,前框18與發光單元5實際的相對尺寸並非如圖面所繪示。
再請同時參考圖13及圖14,在本實施例中,拼接式顯示裝置T10更包括一固定組件6,其用以固定所有顯示模組之間的相對位置。於此,係以固定組件6為一框體(Frame)為舉例。然,本發明不以此為限。
圖15為本發明第七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請參考圖15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發光單元5設置於背光單元15中。於此,發光單元5係設置於背光單元15當中的背板151的側壁上,且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係朝第一基板11的方向射出。然,本發明不以此
為限。在其它實施態樣,發光單元5亦可設置於導光板或擴散板等光學膜片上的出光側,且鄰近於拼接縫a處。在本實施例中,彩色濾光層113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同樣具有一開口O,且圖案化電極層125及連結件14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至少部份透光,如此,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可穿透圖案化電極層125及連結件14,並經由開口O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11。如此,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即可對非顯示區D2進行補光。
圖16為本發明第八實施例之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與前一實施例不同的是,於此的定義,第一顯示模組1係不包括背光單元7。意即,背光單元7係外加至第一顯示模組1,背光單元7包括背光光源71、背板72、擴散板73及其它光學膜片,為使畫面簡潔,故其它光學元件未繪示於圖面中。而發光單元5則係設置於背光單元7的擴散板73的凹陷處。在本實施例中,彩色濾光層113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同樣具有一開口O,且圖案化電極層125及連結件14對應於發光單元5的位置至少部份透光,如此,發光單元5所發出的光線可穿透圖案化電極層125及連結件14,並經由開口O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T12,以對非顯示區D2進行補光。
綜上所述,由於本發明之拼接式顯示裝置,係由至少一第一顯示模組與至少一第二顯示模組拼接設置,其拼接處形成一拼接縫,於鄰近拼接縫處設置至少一發光單元。如此,發光單元所發出的至少部分光線,可由鄰近拼接縫處射出拼接式顯示裝置。藉此,由鄰近拼接縫處所射出的光線,可用以補足顯示模組之間於拼接縫處(特別係指非顯示區)之亮度不足的問題,進而達到補光及提升拼接式顯示裝置整體顯像品質的功效。
以上所述僅為舉例性,而非為限制性者。任何未脫離本發明之精神與範疇,而對其進行之等效修改或變更,均應包含於後附之申請專利範圍中。
1、2、3、4‧‧‧顯示模組
5‧‧‧發光單元
a‧‧‧拼接縫
B-B‧‧‧線段
T1‧‧‧拼接式顯示裝置
Claims (19)
- 一種拼接式顯示裝置,包括:至少一第一顯示模組;至少一第二顯示模組,與該第一顯示模組拼接設置;以及至少一發光單元,鄰近於該第一顯示模組和該第二顯示模組之一拼接縫,該發光單元所發出之至少部分光線,係由鄰近該拼接縫處射出該拼接式顯示裝置。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第一顯示模組包括一第一基板、一第二基板以及一顯示介質,該第二基板與該第一基板相對而設,該顯示介質設置於該第一基板和該第二基板之間。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第一基板具有相對之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第一顯示模組包括一前框,該前框設置於該第一表面之一側。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發光單元係設置於該前框。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發光單元設置於該第一表面或該第二表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第一基板包括一彩色濾光層,該彩色濾光層對應該發光單元之處係為至少部分透光。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第二基板具有相對之一第三表面及一第四表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發光單元設置於該第三表面或該第四表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第三表面係較該第四表面鄰近該第一基板,而該第三表面具有一外引腳接合區,而該發光單元的位置對應於該外引腳接合區。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第一顯示模組更包括一連結件,設置於該第一基板和該第二基板之間,該發光單元的至少部分光線係經由該連結件而射出。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些顯示介質為一液晶材料、一有機電致可發光材料或一電泳材料。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當該些顯示介質為液晶材料時,該拼接式顯示裝置更具有至少一背光單元。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發光單元設置於一背光單元,該背光單元設置於該第四表面的一側。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發光單元設置於該拼接縫處。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發光單元包含一導光元件以及至少一發光元件,該發光元件鄰設於該導光元件之一側。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更包括:一固定組件,固定該第一顯示模組及該第二顯示模組的相對位置。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更包括:一支撐基板,該第一顯示模組和該第二顯示模組設置於該支撐基板。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述之拼接式顯示裝置,其中該支撐基板係設置於該第一基板遠離該第二基板的一側,或該第二基板之遠離該第一基板的一側,而該發光單元設置於該支撐基板的一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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