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房屋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房屋评估时前一年重新建造该类房屋应花费的全部投资。 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室外工程费、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的增减价值。
安置房需要5年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前还需要办理土地证才可以拥有全部的产权。如果需要过户,那么就需要缴纳以下的税费: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房款的1.5%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 交易费:3元平方米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 土地增值税: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