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了哪些新调整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客户来说,首先必须要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1.领表。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市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当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在居住社区公示。 4.复核。当地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当地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如果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购房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当地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经济适用房交易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