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2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办法一、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利。 二、房屋维修基金如何计算使用?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 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向开发商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代为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1]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一般为合同第15页的日 期)后90日内交纳,过期要收日的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而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按照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 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2-3% 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一、契税是以 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 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 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 换等。二、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 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 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 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 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过户需的材料 1、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有关《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3、注意: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要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2、当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3、如果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1、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这个比例的确定是全国通用的,而且从2008年新规定执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议近期考虑购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个人要缴纳的费用等。 2、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构造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若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来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层建筑那么每平米为二百元,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住宅建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业收费,为了能够提高公共基础建设的质量,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能够提高公共建设的质量。 3、但是根据不同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是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浮动的,建议大家能够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由开放商代为收取,这笔款项由开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国家规定此类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不能够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等都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建议大家都能够提前搞清楚各种细节问题,如此才能够不白白缴费,合理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