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购公房不是个人产权,区别如下: 1、个人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2、已购公房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权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权,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拆迁,则业主应当合理安置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安置同样面积的房屋承租。当然,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鲜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已购公房要交哪些税费,说明如下:1、买公房要交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多交一笔土地出让金。2、而缴税的多少也跟买家名下房屋套数、房屋面积、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是卖家名下唯一住房有关。相关说明:1、公房没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房屋面积有关。2、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通常说的已购公房,今天将对此类房屋做税费分析。3、已购公房缴税时,计税依据(也就是常说的税基)通常有两个,一个是税务机关的核定价,实行一房一价,数额需要在缴税时才能确认;一个是网签价,即买卖双方在网签时定的价钱。二手房缴税时,核定价和网签价,哪个高取哪个为税基。
通常公房的公摊都要比商品房小。公摊一般电梯间、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而公房一般建造的时间比较早,大多数都是6层建筑,只有一个楼道,小高层一般也是单向步行楼梯,进门没有大堂。而商品房一般进门都有一个大堂,步行楼梯也都是双向的,每层过道也会宽一些,基本也都有地下室等,所以商品房公摊多一些,而相比较来说,公房的公摊就少一些。
已购公房未满五年夫妻可更名,但是所交的税费会多一些。已购公有住房更名给夫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以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已购公有住房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比较划算。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9%(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土地出让金1%,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二手房已购公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说明如下: 1、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2、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3、商品房(Commercialhousing)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公房过道属于公用面积。公用面积主要包括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还有各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过道在此范围内,因此属于公用面积。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相关拓展: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一般来说,分摊原则如下: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