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并
处罚金:其一,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然而,具体的
量刑并非仅仅取决于这些情形,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作用,像是否有
自首的情况、有无
立功表现、是否为初次
犯罪以及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等。
倘若存在从轻、
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较轻的
刑罚,像是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倘若存在
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是
累犯等情况,就可能会被判处接近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