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无新的事由和情节,原告若两次
提出离婚申请之间的等待期为六个月。
然而,倘若出现了新的争议焦点和情况,则无需受限于上述六个月的期限约束。
这里所指的“新情况”和“新理由”,常常涉及到被告的一些严重过失行为,比如
家庭暴力、
聚众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屡禁不止,或者是双方已经
分居长达一年以上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
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当首次提起离婚诉讼遭到驳回之后,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如果双方的关系并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改善,那么在进行第二次
起诉时,法院批准离婚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