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针对第三者介入并破坏他人家庭的现象,我们通常无法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以破坏家庭这一理由来对第三者进行
起诉。
然而,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阶段内,若其中一位配偶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将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
赠予给第三者,那么我们可以试着通过主张该赠与行为的效力归于无效,以此来寻求法律救济,请求这位不负责任的丈夫或者妻子将财产取回。
当然,在此种情形下,如果那位不知羞耻的配偶与第三者公然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从而涉嫌触犯
重婚罪的话,那么无过错方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构
报案,或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
自诉。
这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在任何一段婚姻关系的处理过程中,严格收集相关
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例如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亲密合照、私密聊天记录以及资金往来的详细记录等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甚至对双方的
共有财产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