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以及男女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之权利与义务,均为相互约束和强制执行的行为准则。
这一点之所以具备约束力,基于夫妻双方对于婚内财产的相关规定,本质上是一种既成事实的契约性质协议,同时也符合并符合法律中针对合同的既有定义和要求。
不论何种类型的合同,一旦合法设立成为生效条件,即行生效,并由此产生实质性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财产协议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约束力,然而仅当该协议在满足以下各项原则及条件时,方能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
首先,协议必须完全出于双方自由意志签署,即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或威胁等行为,并且必须代表了双方真实而明确的意愿;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无违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存在直接涉及公共权益,社会道德规范以及集体利益的内容;
再者,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
最后,签订协议的两方当事人均需具备完全行为责任能力。若协议未能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可能不被法律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各类财富与投资以及对应的婚前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和义务,实质上构成了男女双方之间确立强制履行的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性约定,这源自于对于婚内各项财产权利制度规定所达成的共同理解和认识,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全符合法律合同的严谨定义和要求。这类协议一经依法正式签署确认,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开始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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