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17岁,跟13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盼几年呀?
[律师回复]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儿子17岁,属于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认罪认罚、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由法院综合判定。
这种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为你儿子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引导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