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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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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英語:Comparison 或 comparing)是透過確定每個事物的相關的、可比較的特徵,然後確定每個事物的哪些特徵與另一個相似,哪些不同,以及達到何種程度來評估兩個或多個事物的行為。在特徵不同的情況下,然後可以評估差異以確定哪種東西最適合特定目的。對兩者之間發現的異同的描述也稱為比較。比較可以採用多種不同的形式,因領域而異:

「比較是將兩個或多個事物放在一起(在實體上或在思緒中)並系統地檢查它們,確定它們之間的異同。比較在每個研究框架內都有不同的含義。任何對兩個或多個單元的異同的探索都是一種比較。在最有限的意義上,它包括比較彼此隔離的兩個單元。」[1]

要比較事物,它們必須具有在相關方面足夠相似的特徵才能進行比較。比較廣泛應用於社會、科學和藝術領域。

比較描述了一種基本而基於感知方法,它應該導致識別現實對象之間的相似性/平等性或差異。 比較方法的簡明定義來自 Alfred Brunswig:「比較兩個對象意味著:仔細觀察它們……特別注意它們的相互關係。」[2] 對於該概念的定義長期以來變化不大。[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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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atrick Manning, Navigating World History: Historians Create a Global Past (2003), p. 279-80.
  2. ^ Brunswig, Alfred: Das Vergleichen und die Relationserkenntnis, Leipzig/Berlin: B. G. Teubner, 1910, S. 62.
  3. ^ Vgl. Schenk, G./Krause, A., 2001, Spalte 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