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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佑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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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佑(?—?),字汝翼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双流县(今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进士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授繁昌县知县,后改监察御史正德元年,上疏请明武宗远离刘瑾丘聚马永成等太监,并清理朝政,此书入奏后,内臣极其仇恨赵佑。恰逢武宗大婚,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赵佑亦上疏劝阻,但武宗并未接纳。当时,内臣擅政,赵佑与同官朱廷声徐钰交相上奏,当时奏折入内阁商议,准备对太监中官施加重罪。恰逢事变,刘健谢迁被勒令辞职。刘瑾大肆驱逐忤逆他的廷臣,并致认赵佑、朱廷声徐钰陈琳潘镗为奸党,勒令罢免。刘瑾被诛后,赵佑起用为山西佥事[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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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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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88):赵佑 ,字汝翼,双流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由繁昌知县召为御史。正德元年六月,灾异求言,佑上言:“太监刘瑾、丘聚、马永成辈日献鹰犬,导骑射,万一有衔之变,岂不为两宫忧。镇守内臣邓原、麦秀颇简静,而刘璟、梁裕挤代之。户部议马房草场召民佃种,甯瑾竟自奏止。李兴擅伐陵木,已坐大辟,乃欲赂左右祈免。他如南京守备刘云。仓场监督赵忠、韦隽、段循,俱夤缘增设。乞置瑾等于法,罢璟、裕毋遣,而汰革额外员。自今政事必谘大臣、台谏,不为近习所摇,则灾变自弭。”奏入,群奄大恨。帝将大婚,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佑言:“左右以婚礼为名,将肆无厌之欲。计臣惧祸而不敢阻,阁臣避怨而不敢争。用如泥沙,坐致耗国。不幸兴师旅,遘饥馑,将何以为计哉?”九月,宛平郊外李花盛开,佑言:“此阴擅阳权,非偶然也。”帝皆不纳。是时,中官益横,佑与同官朱廷声、徐钰交章极论。章下阁议,将重罪中官。事忽中变,刘健、谢迁去位。瑾遂大逐廷臣忤己者,指佑与廷声、钰及陈琳、潘镗等为奸党,勒罢之。瑾诛,佑用荐起山西佥事卒。
官衔
前任:
李嘉言
明朝繁昌县知县
1499年-1504年
继任:
陈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