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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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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廠,中國明清兩代及民國時為災民分發大米粥或其他糧食粥的中心。

在中國南方,開設粥廠是地方士紳的職責之一,以紓緩當地饑餓的狀況,是儒家佛家慈善觀中的最大善舉。在清代北京,官方每年冬季開設粥廠以救荒,朝廷也鼓勵省會和其他地區倣效北京。通常粥廠開設在城市而非農村,在救濟中所起作用是有限的。然而實際上,粥廠比直接分配救濟物質更易於管理,在救荒中起重要作用。例如在1743—1744年直隸的饑荒,粥廠供養的人口達94.4萬。粥廠一般每日開放一次,每人糧食的供給有定量,兒童所得為成人之半,大概1石米能供給200多人食用。也有官員認為,開設粥廠不如給予饑民定量的口糧。開設粥廠可能會引發暴動,而給予口糧可以節省運輸成本,使災民不必每日往返,男子可以每五天去領取一次口糧,而婦女則不必出戶拋頭露面。[1]:305-306、32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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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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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明珠. 《华北的饥荒:国家、市场与环境退化(1690—1949)》. 石濤等譯.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6. ISBN 9787010135090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