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雲
外观
宋景雲(16世紀—17世紀),山東青州府博興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宋景雲曾祖宋志曾為旅店主人,因追回客人歸還金錢得立傳。宋景雲中式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舉人[2],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獲授河南上蔡縣知縣。天啟七年(1627年)升為浙江道監察御史[3],曾向崇禎帝上疏八議的嘉獎。之後他外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參議和湖廣巡撫,著有《四書大義》數十卷、《毛詩發微》流傳[1]。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道光《博興縣志》·卷九·選舉表
- 道光《博興縣志》·卷十一·人物志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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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郎兆玉 |
明朝上蔡縣知縣 1622年-天啟年間 |
繼任: 張鳳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