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謙
外观
安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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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主事 | |
籍貫 | 直隸廣平府成安縣 |
字號 | 字汝光,號槐林 |
出生 | 己丑七月初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史氏,继娶韩氏、张氏 |
親屬 | (子)安若恒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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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謙(1529年—?),字汝光,號槐林,直隸廣平府成安縣人,儒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順天府鄉試第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八名,三甲第二百七十名進士[1][2]。兵部观政,初知山东樂安縣,調吴縣,升南户部主事,嘉靖三十九年以南京振武營兵變罷歸[3],年甫三十,屢薦不出。
家族
[编辑]曾祖安通;祖父安賢;父安繼勣,母常氏;繼母韓氏。重庆下[4]。弟安詳、安諾。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二》: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乙亥,南京守备太监何受、魏国公徐鹏举、临淮侯李廷竹、兵部尚书张鳌、侍郎李遂以振武营兵变闻,事下兵部,请分别首从行法,并议守备官统御失宜之罪。 上曰:营卒聚众围逼部臣,必有不得已之情,南京户科其详核总督官克减状以闻。绶、鹏举、庭竹、鏊俱责在守备,不能统戢士卒,姑令戴罪协同李遂抚安军民,仍许便宜行事。各营军士素受朝廷絭养厚恩,乃敢不畏法度,擅杀大臣,本当重处,姑念激变所致,令所司捕治其为首者,馀党勿问。于是南京科道官刘行素、赵时齐等各上疏言诸军激变,始于马坤之议减折银,成于黄懋官之查革妻粮,而尚书蔡克廉病不任事,员外郎方攸跻、主事安谦给放失期,及守备何绶等、总督程规、徐珏等俱属有罪。诏先罢克廉,馀更下吏、兵二部详议。已而议上,悉如行素等言,惟徐珏逐捕他盗有功,程规新任当未减。得旨:令坤致仕,禠攸跻、谦职为民,珏留用,规停俸戴罪视事,绶等令自陈。把总指挥张鹏等而下二十九人降级逮治有差。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