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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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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中国名。

1912年改全州为全县。1935年,广西省政府以全县和兴安县地,新建资源县。1949年11月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攻占全县[1]。同年,全县归属于桂林专区。1952年8月,撤消资源县,五排区归兴安县,其余延东中峰梅溪等区划全县。1954年,又以全县的延东、中峰、梅溪三区,兴安县的五排苗族自治区置资源县。1959年改为全州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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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49年11月22日 桂林解放. 人民网. [2014-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6)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