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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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报纸页面或者文章的扫描,其次不是用来说明报纸,因此不符合合理使用--Wing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7:57 (UTC)
- (○)保留已经更改了版权标示。根据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此人物已经逝世,不可能得到以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条款释出的照片。提删理由已经不存在。--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21:53 (UTC)
- (×)删除 该图片是从香港东方日报的 on.cc 网站得来 (有版权水印), 该出版集团过去已大量提出版权官司, 虽然主要是针对香港传媒公司, 但实在是有风险; 此外, 当事人是受害人, 用他受害过程的照片作为人物介绍的主要照片, 我对此很有保留.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2:50 (UTC)
- (:)回应剪裁了一下,去掉了水印。目前无法找到其他的图片代替,暂且如此(可考虑删除历史版本)。这张照片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任何不敬。--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5:29 (UTC)
- (!)意见若使用该人物微博或Facebook的图片,版权上会有什么问题吗?阿布基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05:55 (UTC)
- (○)保留。人物的知名度足够无疑,此外愚以为选择合理使用的图片也应该选最具代表性(知名度)的一张,选择微博或Facebook的照片只表示了他私人/个人性的一面,效果远没有本张的新闻性好。--Computor (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06:25 (UTC)
- (×)删除剪裁后的图片。未经授权修改图片可能侵权作者的修改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30日 (一) 01:34 (UTC)
- (:)回应这可是合理使用图片,合理使用本身就给与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版权侵权豁免。--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7:07 (UTC)
- 只是剪裁,应该可以当作部分使用(Non-free use rationale模板里的Portion项目)。--Computor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05:38 (UTC)
- 合理使用不能改变原作的性质,但是剪裁明显破坏了这种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日 (三) 03:17 (UTC)
- “合理使用不能改变原作的性质,但是剪裁明显破坏了这种情况”,请问出处在哪里?原创研究?--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14 (UTC)
- 合理使用不能改变原作的性质,但是剪裁明显破坏了这种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日 (三) 03:17 (UTC)
- 只是剪裁,应该可以当作部分使用(Non-free use rationale模板里的Portion项目)。--Computor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05:38 (UTC)
- 已删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9月3日 (五) 02:22 (UTC)